新加坡的治安是世界上数一数二的,我去过一次,晚上3点在路上走,安安静静的,挺和谐。
有一个女同学,一个人1点在路上走,安全的。
最新调查显示,新加坡是受犯罪团伙影响最小的地区,且警察工作效率高、贪污罪案少,因而是全球最安全的经商地。该调查是由总部设在日内瓦的世界经济论坛(WEF)于2002年底展开的,共涉及59个国家,其中包括美国、英国、日本、加拿大,以及南美洲、欧洲和亚洲的诸多国家。受访的世界各地商业界人士一致认为,新加坡有安全的经商环境,刑事犯罪及贪污罪案几乎没有,这是因为新加坡有严厉的内部治安法令。根据新加坡内部治安法令和刑事法,新加坡警察有权扣留危害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的政治犯及私会党徒,有效地阻吓了犯罪的发生。
据报道,日前在新加坡却发生了一件这样的乌龙事件:在新加坡地铁站内一个没人看管的行李箱引起了一场虚惊,在疏散中还导致了乘客受伤。这个引发虚惊的行李箱,来自一名中国的建筑工人王建坡(Wang Jianpo音译)。
报道称后经核实,当天下午,王建坡打算从后港的一个外国劳工宿舍搬到另一处位于榜鹅站的宿舍,而中国城就在这条地铁线的附近。于是,他打算中途去买一些面包和厨房用具,带去新宿舍。
下午2点10分左右,他看星期天的地铁站人不算多,就把大型蓝色行李箱留在了地铁站的站台上。他想的是,反正也没人要他那些“破烂”。但他哪里想到,15分钟后,一对情侣发现了放在地铁站台末端的行李箱,赶紧通知了地铁控制中心的工作人员,而买完东西返回地铁站的王建坡此时发现,地铁站已经被封锁了。于是,他打算找警察取回行李,结果却被警察当场逮捕。
新加坡警方随后调查发现,监控录像显示,王建坡确实去了中国城的一个廉价商店,买了一些厨房用品,当地媒体拍到他拎着红色的塑料袋,网友纷纷猜测里面应该装着他从中国城买的面包,他的脸上还带着可能是“不好意思”的尴尬笑容。
面对我国现有的数以千计的媒体,公安机关如何正确处理好与媒体的关系?公安机关如何实施与媒体的互动?公安机关如何在警察出现形象危机时开展危机公关?这是8月下旬在山西省太原市举办的主题为“警察与媒体”的第三届警察公共关系国际论坛上讨论的热点问题。这次论坛由第三届警察公共关系国际论坛组委会和山西省公安厅主办,来自境内外的公共关系、警察公共关系和心理学专家、危机公关专家和新华社、法制日报、山西日报、山西广播电视总台、本报等媒体代表,以及来自20多个省份公安机关的100余名代表参加了论坛的交流与探讨。准确把握警察与媒体的定位
如何看待警察与媒体的关系,是警察公共关系能否收到显著效益的重要前提条件。10多年前,我国的公共关系学科还没有被广泛重视,尤其是警察公共关系的理念还没有深入警心和民心,一些基层公安机关的领导动辄把媒体视为“洪水猛兽”,认为媒体记者专门挖警察违法违纪的猛料予以曝光、炒作,吸引广大受众的眼球,严重破坏了人民警察的形象,因此必须防止记者到处钻空子、挖猛料、搞炒作,任何事情都必须对媒体保密。
随着政府工作“阳光作业”、办事公开的力度的加大,媒体的影响力和公信力也越来越大,许多公安机关的领导逐步认识到媒体的地位和作用,有意识地开展警察公共关系。至少有三点是大家的共识:一是媒体广泛宣传警察忠诚履行职责、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对争取民众对公安工作的支持、增强人民警察的信心、提升人民警察的形象大有裨益;二是媒体的广泛宣传消除了公安工作的“神秘化”,对鼓动民众积极参与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来,使警力和民力凝聚到维护社会治安这一根本目的上;三是遇到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警方通过媒体的及时宣传和警示,可以有效地避免更多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在这次论坛上,与会者通过专家的典型发言,深化了对警察与媒体关系的认识,并初步取得了共识:警察与媒体都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积极动力,都以维护公众利益、维护法制为己任,在维护公众利益的前提下,在平等互助和监督与被监督中,共同承担着构建和谐社会的重任;媒体代表的是公众,警察代表的政府,警察惟有积极面对媒体,及时诚恳地回应公众所关心的问题,坚持诚实、平等、合作的原则,相互理解和支持,才能达到警察、媒体和社会公众共赢的局面。
在正确看待警察与媒体关系上,境外警方的一些理念和做法值得借鉴。中国香港警务处警察公共关系科高级警司张德强认为:“警队应该明白与传媒建立良好合作关系及保持沟通的重要性。为此,警队必须与传媒维持互相尊重互相谅解的良好关系,并在合法合情的范围内,为记者提供适时及准确的信息。”他介绍说,一直以来,言论及新闻自由乃香港赖以成功的基石之一。因此,尊重传媒的采访自由是香港政府的一贯政策;而在不违反法律及没有阻碍执行职务的情况下,香港警队均尽量协助传媒采访。香港传媒亦以监察公共服务为己任,要求政府及公营机构在处理公共政策和民生事务上具有高度透明,公正公开。因此,香港警队不时就警政事宜或案件发展接受传媒访问,其中包括在案发现场透过传媒呼吁市民提供线索,在电台和电视台的时事评论节目中讲解警队推行的新政策,或汇报打击犯罪的最新成果等。新加坡交通警局副局长李志超也强调了新加坡警察部队与媒体之间是一种“共存关系”,警队会主动与媒体接触,通过与媒体建立各种长期和短期的合作来搭建良好的警察与媒体关系的平台,利用媒体的帮助来达到警方的目的:呼吁公众提供犯罪线索、目击证人挺身作证;宣传罪案防范和交通安全信息;澄清不实信息和批评报道。警察与媒体如何互动
警察与媒体,二者之间是相互影响的互动关系。“力求双赢”是警察与媒体互动关系的目标与方向。一方面,由于公安机关的警务活动和警察生活所特有的惊险、悬念、新鲜,使得公安新闻更具冲突性、戏剧性和故事性,一直以来是媒体吸引公众的良好素材,是吸引受众的“卖点”;另一方面,媒体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公众对警察队伍的印象和评价,警察要树立良好的形象,与媒体正确的舆论引导密不可分。所以,警察与媒体沟通的目标同一,“力求双赢”是融洽关系、良性互动的保证。
良性互动的前提是融洽沟通。香港理工大学教授李怀敏以《美女与丑妇》这幅心理学上的著名图画来说明人们心灵沟通并不容易,而警察与媒体的职业价值取向相差很大,彼此能做到融洽沟通事实上难度更大。他从应用心理学的角度提出了构建一种“警察与媒体对话式的仁者关系模式”,注意沟通中的五重意义:由表面的事实、意见沟通到认识价值、理解对方的感受和深层意义。仁者式的关系,要求警察与媒体一起正视彼此的专业,一起共同协作创造、发明和共同承担社会的福祉,互相限制、修饰而又互相表现、引发———一些在独自运作时并不彰显的功能。在关系的联结中,既赋予对方也赋予自己———但不过分依赖或扼杀对方、妨碍他的“自我”表现,而能使各自和彼此的需要得到相对的满足。在仁者式的关系里,平等是一种心理状态,由尊重对方的意愿和需要而又不会损害任何一方来维系。国际关系学院副院长郭惠民教授则提出,公安机关要把接受媒体采访当作宣传组织的机会,要充分利用这机会发挥最大影响力,同时把风险降到最低。要注意设定目标,清楚知道自己想从中得到什么;牢记谁是真正的受众,媒体只是中间人;准备好提供的几条关键信息;抓住谈话的中心思想,不要偏离主题;要了解记者的职责,有所准备练习,同时要掌握主动。山西日报报业集团常务副总编翁小绵则认为,媒体与警察应相互支持与协作,警方应将可以依法公开的一切行为全部公开,用事实说服公众,让公众对警察有更充分的了解,这样警察才能得到广泛支持。媒体要及时与警方合作与互动,在新闻采编工作中自觉遵守公安新闻的宣传纪律,积极主动与警方共同策划,新闻报道内容要反复核实,做到客观真实,从而解决好对警察违法违纪的批评与降低警察威信的冲突、对警察组织的报道与事件当事人的冲突、新闻媒体无限扩大与警方提供有限信息的冲突。
新加坡和香港的警察公共关系专家还用具体实践说明警察与媒体如何互动。新加坡警方通过一切可能的手段与媒体合作,通过新闻发布会发布警方资讯、邀请媒体记者到现场采访等方法使新闻报道准确、全面。警方成立了媒体资讯中心,一年365天不分昼夜与媒体联络员保持联系,及时提供报道资讯供媒体深入采访。警方新闻中心则主动地把媒体所需各种资料放在网站上,媒体不需要查询就可直接下载所需资料。香港警务处警察公共关系科则确立了这样一个理念:“我们接受传媒访问,不只是因为上司指派,也不只是由于某报记者热切追访,而是因为我们想透过传媒报道,向市民提供详尽及正确的事实根据,帮助市民了解新闻,发挥报道的正面意义。”为了与媒体建立长期的建设性合作关系,展示警察正面形象,警方公共关系指导委员会定期召开与媒体见面会,包括警务处长在内的公关人员都与编辑记者建立良好关系。警察公共关系科设有24小时运作的新闻室以及全日提供实时警队信息的网页,每天提供800至900次查询,能够迅速和准确地向传媒传达正面信息、解释相关政策及消除公众误解。因香港传媒公信力很强,警方遇有突发事件也在第一时间把资讯传输给媒体,以便让媒体及时到现场采访。至于涉及刑事案件,警方必须确保不损害被控人获得公平审讯的权利,避免因为过早披露资料而有碍执行刑事司法。警察形象发生危机时如何公关
警察形象危机是指因新闻媒体对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负面报道以及对个别民警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报道造成的公众对警察形象的认知危机。具体特征表现在主体的特定性,非预见性,影响的广泛性、持续性、紧迫性。当前最被媒体关注的主要有:在执法办案过程中造成的警察形象危机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个别民警自身素质能力低下造成的警察形象危机成为媒体关注的热点;一面之词、道听途说、夸大事实“制造”的警察形象危机成为部分媒体的卖点。
危机事件就好比一把双刃剑,它可能会使警察组织的形象受到影响、导致公众对警察组织的不信任感加强,严重的可能还会影响到组织的生存;但是如果处理得当的话,也可能使警察组织在公众面前树立勇于承担责任的形象,从而赢得公众更多的好感和支持。如何正确运用媒体的力量来解决危机,同样值得我们去思考。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学研究所所长毛寿龙教授认为,危机往往通过新闻媒体传播广为人知。警察在面对媒体时要遵循“四个从不”原则:从不否定显然的事实;从不怀疑媒体的意图,怀疑媒体会节外生枝;从不反问媒体为何不相信自己,反问会导致新的新闻,导致不信任,惹火烧身;从不发怒,发怒导致新的事态,使媒体成为对立面。正确做法是要“接受媒体,利用媒体,善待媒体。免费的公共空间,有助于信息沟通,有助于控制和解决问题。同时,区别媒体需要的信息和客观信息,建立自己的信息平台,准备被媒体使用的信息,帮助他们报道得更加准确。”海南省公安厅干部宋洪涛认为,要建立和完善警察形象危机处理机制,在处置危机中应遵循下列程序:深入现场,了解事实;分析情况,确定对策;安抚受众,缓和对抗;联络媒体,主导舆论;多方沟通,加强化解;有效行动,转“危”为“机”。还要遵循著名的“三T”原则,即Tellyourowntale(以我为主提供情况);Tellitfast(尽快提供情况);Tellitall(提供全部情况),同时遵循公众至上原则和维护声誉原则。为此,公安机关要充分利用新闻发言人制度,把握舆论引导的主动权。江苏省公安厅干部萧树祥则利用危机公关实践阐述了积极应对批评报道并努力化解负面影响的方法。近年来,江苏警方建立了与媒体良性互动关系,建立了定期与不定期的沟通机制,着眼内部解决问题,省厅每天有专人摘录媒体批评报道,然后下发到基层查究,纪检、督察部门与基层公安机关把督查结果如实反馈上来。建立舆论监督反馈机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切实推进公安工作。认真查处不实报道,努力消除负面影响,尽可能地把警察“危机”变成树立形象的“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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