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是有理有据的吵架,那么或许可以通过吵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这一途径不建议采用,因为吵架不仅会激化矛盾,而且有时候并不能解决实际性的问题。建议遇见问题,先和物业协商,协商不成的话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
2、但是如果是无凭无据的吵架,那么最后的结果显然是不好的,甚至还会伤及和物业的感情,之后的办事也会比较麻烦。毕竟吵架伤感情,建议还是采用比较文明的手段进行。
所以综上所述,与物业吵架实际上得不到怎样好的结果。实际上,协商不成的话,投诉得到的结果会比吵架来得有效的多。
1、如果是收费矛盾的话,可以要求物业公司公示收费标准,如果不公示的话,是违规的行为,比较法律规定物业费应该公开、透明。如果收费不合理的话,可以去当地的物价价格监督检查局反映、投诉。
2、如果物业管理单位资质问题的话,可以去当地的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进行投诉。
3、如果是物业私自挪用物业费或者是维修基金的话,属于违法行为,可以直接报警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没人愿意去提那次人为纵火,谁也不愿意把伤口再次撕裂。时间过得真快,有人说时间是治愈伤痛的良药,稀释着痛苦,不知作为受伤最深的林生斌,是否早已获得重生。
林生斌长相英俊,头脑灵活,干净利落、温润如玉,深得女人喜欢。富家女朱小贞慧眼如炬,不顾亲人反对,执意嫁给了当时不名一文的 林生斌,婚后二人拼搏有为,处事有方,造人创业两不误,不仅孕育两子一女三个可爱的孩子,还把事业做得风生水起,渐成气候,创造了著名的“潼臻一生”童装品牌。“潼臻一生”中巧妙嵌入他们三个孩子的名字,极其富有诗意。他们住进豪宅,过上了诗画般的日子,活成了人们想要的样子。
一切美好平静被突然打破,其保姆莫焕晶利令智昏,放火邀功,不慎铸成大错,造成朱小贞及其三个孩子命丧黄泉。真相爆出,举国震惊。人们一边痛骂着纵火者的卑鄙无耻,一边声讨着小区物业的疏漏和不作为。虽然此时林生斌悲痛至极,但还没有丢掉他精明的本质。他巧妙利用网络强大的影响力,为自己不幸的遭遇博取同情,并最终获得巨额赔偿。
有人说,告慰亲人 亡灵的最好方法就是好好活着给他看。但是,那种同时失去多位亲人的噬骨之痛,是难以痊愈的。之后的林生斌,把对亲人的爱转移到公益活动上,以忙碌、行善充实痛苦的心灵。当祖国有难,他也会感慨的捐钱捐物。
现在的他,已经结婚生女,好像他已经从那场伤痛中走了出来,过着低调务实的日子,也算是一种新生。至于好与不好,我们看到的都是外在表象,其内心里的很多东西,是外人难以触及的。
在遇到与中介的纠纷时,是否继续交易是一个需要谨慎考虑的问题。首先,需要评估纠纷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如果问题较为轻微,可以通过沟通或协商解决,那么继续交易可能是可行的选择。然而,如果问题较为严重,例如中介方存在欺诈行为或者违反了合同条款,那么你可能需要考虑终止交易。
在做出任何决定之前,建议先与中介方进行沟通,并尽可能详细地记录所有的交流过程和内容。如果你认为中介方有过错,可以要求他们解决问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无法解决纠纷,你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或采取其他法律手段。
请注意,无论你选择何种解决方案,都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并根据合同条款进行操作。如果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或支持,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其实在我看来,如果这件事是站在小区业主的角度来讲的话,那么这个的做法是对的。但如果作为一个客观的事实来讲的话,这样的作法法有点儿不地道。 这件事是发生在杭州一个居民小区,居民小区电梯里面有着这样一张告示,里面规定禁止中介小哥进入该小区,原因是业主投诉到业委会怀疑中介小哥故意拉低小区房价。
所以在业主们的反应下该小区确定暂时进去,中介工作人员进入小区。当这个消息被发到网上的时候,也引起了很多网民热议,因为这里面涉及到房价的问题,应该是很多人比较关心的问题。据该小区业主反映,该小区比其他同类型小区他们的房价比其他小区降低了不少,所以他们高度怀疑是中介在里面做鬼。但其实感觉上去中介小哥其实就是正常的工作,与拉低他们房价没有什么直接的关系。
这件事客观来讲这些确实不完全是中介的问题,毕竟中介带要购房的人看房是他们的工作,而且要买房的业主要求看房也是他们的权利。毕竟买房不是小问题,房好不好要自己亲身去看才会知道,那进去看房势必会看得到整个小区的环境问题,那如果买家感觉上不满意,卖家愿意在价钱降点,那也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这个问题似乎看上去与人家中介没有什么太大的关系。最大的问题还不是这个小区存在一定的问题,所以才会导致自己的房价降低。
那其实在这个小区里面应该不是人人都是这样的情况,因为毕竟有人也是想要售卖自己的房子的。那么这样的做法就显得很不地道,自己不卖房难道就要阻挡别人卖房吗?房子本身就是属于个人财产,个人想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与其他人其实没有什么太大的关系。所以中介小哥是躺着中枪。
看不出物业这么做有什么无理的。
物权法
第七十一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八十三条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你认为物业要求不合理可以起诉他。公共区域以及建筑物公共部分不是说你没影响谁或者没看到就没影响了,而是你这种行为如果不及时制止其他业主看到了就会效仿或者进一步有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你认为一两个孔是小事情,但是被其他业主知道了,那就不只是一两个孔了。这是一家之言,提供给你参考。主要还是要看你们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这个是法律依据。你可以参详。
“买一楼送花园”,市民买房时,会遇到开发商这样的宣传。那么,花园“送”给我了,我能不能在花园里种点菜呢?昨天上午,郑州市管城区一家物业社会法庭挂牌第一天,就遇到了这样的纠纷:因为物业拔掉了业主花园里的菜,业主把物业告到了物业社会法庭。谁是谁非,请看全省第一家专门针对物业纠纷的社会法庭咋断案。
业主俺家花园不让俺种菜?
昨天上午,郑州市管城区航海东路物业社会法庭刚刚挂牌,就来了第一位告状的居民。
张梅(化名)是富田小区19号楼的居民,家里老人在小花园里种上了菜,下班后却发现被物业给拔掉了。“我们在自己的花园里种菜,物业凭啥给拔了?”张梅生气地说,“难道花园不是我们自己的?”
让张梅感到不满意的还有一点:小花园种菜很普遍,为啥其他一楼住户的菜都没有被拔掉,而物业单单拔了他们家的菜,是不是只针对他们一家?
孙跃伟等5位社会法官第一次“升堂问案”,“大堂”就设在富田小区的物业社会法庭:墙上悬挂着劝和格言,室内摆放着一张椭圆形桌子,和法庭相比透着一股温馨。“原告”张梅和“被告”小区物业主任郭建峰并肩落座。
物业小花园是大家的绿地
“拔菜前我们已经下发通知,提醒业主自己处理掉小花园里的菜,可能业主没有看到。”富田小区物业主任郭建峰解释,购房合同上写得很清楚,业主购买一楼住房的,对小花园只有使用权而没有产权,小花园属于小区公共绿地,想在小花园种菜,必须经过其他业主同意,私自在小花园种菜,使小区绿化面积减少,侵犯了其他业主的利益。物业工作人员拔菜是在维护其他业主的利益。
对张梅女士提出的为啥只有他们一家的菜被拔,郭建峰解释:“万事都有个第一次,张梅女士家可能是第一家,但物业并非针对某一个单独的业主。”对这种解释,张梅表示不满意,仍要求物业赔偿经济损失。
“法官”物业免费为业主补种花草
“没有直接和业主沟通就拔菜,物业的做法有些粗暴。”主审的社会法官孙跃伟首先对物业的工作方式提出“批评”,随后又劝业主说,小花园里种菜确实不合适。
孙跃伟解释,《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条例》第18条规定,禁止在绿地内种菜养殖等有损绿化植物和设施的行为。“我原以为这小花园是自家的,想干啥就干啥,听你们这么一解释,好像不是那么回事。”张梅说。最终,经社会法官调解,物业同意免费为张梅家的小花园补种花草。
“买一楼送花园”、“买顶层送花园露台”……市民买房时,常碰到开发商这样的宣传。不少市民对此的理解是,不管是开发商送的“花园”,还是多掏钱买的花园,都归一楼房主“使用和拥有”。
郑州市二七区一新建成小区,一楼小花园就被栅栏围起,居民在此种花、种菜,还堆放杂物。“这是俺家的小花园,种菜和种花种草没啥区别,都是绿化。”一楼一位姓陈的业主说,购房协议里已注明他拥有花园的使用权,难道种菜行使的就不是使用权?
天之权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律师赵万军说,开发商所谓的“送”,只是将绿地的使用权里的“养护权”在一定期限内送给买房人,并非是真的送了全部的使用权。
赵万军建议,开发商在“送绿地”时,为避免今后可能产生的纠纷,应在购房合同中说清楚绿地的使用权限到底有多大,而不应该忽悠购房者。
说法拿公共利益忽悠个别业主
“如果一楼前的小花园真的属于一楼某个业主,楼上的业主肯定不买账。”赵万军说,《物权法》第73条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因此,如果开发商许诺赠送的花园属于公共绿地范围,开发商无权将之“送”给个别业主。没有特别明文规定,擅自赠送侵犯全体业主的利益,可能会有被收回用作公共用地的风险。
“一楼花园属小区公共部位,归小区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和使用,开发商没有公共部位的处分权,所以‘买一楼送花园’的宣传是拿全体业主的利益忽悠个别业主。”赵万军提醒,购房者买房时不要轻信开发商的口头承诺和宣传,要用心研究购房合同里的条款,最好请专业房产律师帮忙,以免掉入购房陷阱。
消费者维权中仍处弱势
编者按:眼下,房子几乎成为所有重大场合的焦点话题,两会如此,3·15亦不例外。在这个属于消费者的日子里,气氛往往并不轻松,调查、盘点、曝光,媒体常规的操作手法,凸显出来的依然是买卖双方之间旷日持久的拉锯战。霸王条约、定金纠纷、逾期交房、规划改变、产权证纠纷、房屋质量纠纷、物业纠纷……老生常谈却是常谈常新。
中国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助理王前虎透露,去年一年,全国各地消费者协会受理的关于房屋买卖方面的投诉共计12954件,投诉数量与2008年相比下降了22%,但从消费者反映的问题来看,房地产市场仍然问题较多。
王前虎介绍,去年房地产行业整体行情先抑后扬,开始一些开发企业由于资金链紧张,会采取一些促销措施,比如降价、特惠等等。当消费者出手订购或者签订购房合同之后,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回暖,流动性增加,房地产市场的资金逐步充裕,有些企业就背信弃义,比如撕毁合同、变相涨价,或者采取捂盘惜售,甚至采取了多算公摊、降低服务质量、降低带装修房的一些装饰装修材料的档次。“消费者反映,有的楼盘给你看的样板间没有问题,但拿到钥匙进了自己家就不一样了,漏水的、漏气的、房门、柜门歪歪扭扭,地板不平等众多的质量问题就出来了,此时找开发商解决问题可就难了。”于是矛盾逐渐激化,有的楼盘甚至出现买房人聚众抗议开发商不讲诚信的事件。
日前的一份调查显示,超过八成的被调查者在买房时被忽悠过。这其中最主要的问题是广告宣传虚假、夸大及承诺不兑现、楼盘开盘时“被涨价”、面积房型与销售所说的不符、开发商不及时办理房产证、房屋质量问题(墙壁开裂、材料使用、管线安装等)、房屋产权缩水、开发商延迟交房、小区规划的变更等。
不仅问题多,消费者在维权中依然处于相当弱势的地位。调查显示,买房人在遇到这些问题时,有超过四成的被调查者选择“怕麻烦,忍过去了”。即使想办法解决,最终的结果也不尽如人意。选择“不但没解决,问题更严重了”和“没有解决,被拖着”的占了六成以上。买房人一边要求自己加强相关知识学习外,更多的将希望寄托于政府,有6066%调查者认为,“政府加大监管力度”才是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最有效措施。( 来源:中国新闻网 记者 张晓莉)
房屋买卖租赁市场成诈骗高发区伪造产权证成法宝
今年“两会”期间,房价问题位列民生热点榜首。
自去年以来,房价以疯狂的速度一路飙升,甚至有市民感叹:想做“房奴”都难。
记者近日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除了高房价让群众“很受伤”之外,还有一些人因为房子的其他问题而受到伤害———
他们或为买经济适用房而遭遇诈骗,或为租赁一处落脚之地被人欺诈。
来自海淀区检察院的一组统计数据表明,2009年,该院所办理的涉房诈骗案件比2008年增长了100%。而全国各地政法机关的公开资料也显示,涉房诈骗案已有一路走高的趋势。
“我们受理的涉房诈骗犯罪主要有四种类型:低价代购型、假房主卖房型、假房主骗租型、中介骗税型。其中,低价代购型发案数量和涉案金额较多较大。”海淀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说。
李永(化名)是北京一家贸易公司的负责人,生意一直亏损的他不久前在网上看见一则关于经济适用房的新闻后,顿时想出一个“挣钱”的方法。
随后,李永找到一位同学,谎称自己的舅舅是国土资源局某处长,有能力买到酒仙桥附近的经济适用房,如果需要买房可随时找他帮忙。
李永的同学虽然知道自己不符合申购经济适用房的条件,但考虑到北京房价的迅速增长,再加上李永的一番花言巧语哄骗,于是先后支付给李永购房款29万元。
之后,李永便不再和这位同学联系,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事也不了了之,李永的同学在万般无奈之下,向警方报案。
据了解,在高房价的压力下,利用申购经济适用房进行诈骗已经成为一种常见现象,有时还会出现“骗中有骗”的情况。一位以帮助申购经济适用房为名骗取了上百万元的青年男子承认,自己有能力帮人购买经济适用房,但不是靠自己的关系,而是通过一个“朋友”。但是,在收取了买房者的部分购房费用后,却发现这个“朋友”的手机号已经注销了,再也无法与之取得联系。
海淀区检察院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因购买经济适用房、回迁房而受骗的被害人一般不具备购买条件,他们与嫌疑人往往是朋友或亲戚等熟人关系,因而更容易相信嫌疑人。
伪造房屋产权证成“法宝”
在北京打工的王尧(化名)几年来一直租住着别人的房屋。但是不久前,王尧却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称,准备出售一处房屋。
一位购房者看到网上的信息,随即与王尧取得联系。双方见面后,王尧出示了产权人为自己的房屋所有权证。见对方拿出了房屋所有权证,这位购房者毫无顾虑地与王尧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以35万元购买这处房屋。
随后,购房者分两次支付了部分房款共15万元,王尧则交付一张产权人为自己的房屋所有权证。但是,当购房者到丰台区房地产交易权属发证中心验证时,却被告知其所持的房产证是伪造的。购房者随即报警。经警方调查,王尧冒充其所租住房屋的产权人,并伪造了一份房屋所有权证行骗。
海淀区检察院的有关负责人表示,此类案件随着房价的高涨而逐渐增多,其最突出的特点是犯罪嫌疑人为获得被害人的信任,都会提供一些伪造的房屋产权证、身份证等证件。在海淀区检察院受理的涉房诈骗案件中,50%以上的嫌疑人实施了伪造证件、印章等行为,而这也是嫌疑人诈骗得逞的一个重要因素。同时,以伪造证件的方式骗取租金,也是涉房诈骗犯罪的传统方式。
中介骗税成新型诈骗方式
程恽(化名)是北京一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分行经理,对外宣称他能够办理二手房减免税业务。
不久前,程恽负责办理一位购房者的房产证过户手续。接到这笔业务后,程恽伪造了契税和营业税完税凭证,并拿着这些伪造的资料在海淀区建委交易大厅办理了房产证过户手续,领取了房产证。
程恽将房屋过户手续和房产证交给购房者,并收取购房者支付的契税和营业税款13万余元。事后,购房者发现程恽提供的营业税发票是伪造时,向警方报案。
“这类案件是一种新型的涉房诈骗类型。”海淀区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不法分子之所以能够得逞,一方面是因为相关职能部门在受理房产过户等业务时,对申请人提供的各类证件、材料审查流于形式,使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另一个原因在于,房地产中介公司对员工缺乏有效监管,为中介公司员工利用其身份、工作条件和公司资源骗取客户税款、购房款等提供了便利。
经济适用房诈骗专“杀熟”
房产市场纠纷不断维权问题多八成购房人被忽悠
疑问“送花园”送的到底是啥?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