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主、郡主、县主、乡君,谁能帮我排一下序啊?到底谁大谁小啊?

公主、郡主、县主、乡君,谁能帮我排一下序啊?到底谁大谁小啊?,第1张

顺序由大到小依次为:公主郡主、县主、乡君。

公主是中国古代对皇女、王女的称谓,公主并不等同于皇女。

郡主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关于对皇族宗亲女性的一种封号,是郡公主的缩写。

县主是皇族女子的封号。一般县主有清平或者是栖霞的的称号,是县公主的缩写。东汉时期,公主以县名为封号,因此称为县公主。

乡君一般是我国古代对妇女的称谓。

扩展资料:

公主:

自秦以来,公主离婚或夫死再嫁是极为平常的事,作为皇权象征的一部分,甚至可以拥有面首。如唐朝公主就拥有一定程度的婚姻自由多位公主改嫁。

隋朝首次出现了禁止寡妇改嫁的诏命,隋文帝开皇十六年(596年)“诏九品已上妻、五品已上妾夫亡不得改嫁。唐太宗下诏任凭妇女改嫁、寡妇改嫁,不禁止寡妇改嫁。

唐太宗下诏“妻丧达制之后,孀居服纪已除,并须申以婚媾,令其好合”,“其鳏夫年六十,寡妇年五十已上,及妇虽尚少,而有男女,及守志贞洁,并任其情,无劳抑以嫁娶”。

郡主:

郡主一词最早出自南朝宋临川王刘义庆组织编纂的 《世说新语·贤媛》之中“ 桓宣武 (指桓温)平蜀 ,以李势妹为妾” ,南朝梁刘孝标注引《妒记》:“ 桓平蜀 ,以李势女(一说李势妹)为妾,郡主(南康郡公主)凶妒。”

这里的郡主指的是晋明帝司马绍之女司马兴男,郡主是郡公主的简写。

县主:

金朝:亲王之女为县主;同时皇女亦以县名为封号,称县公主(不等于亲王之女的县主),如东汉故事,并订三十个县名作为皇女封号。

金朝皇女封号:乐安、清平、蓬莱、荣安、栖霞、寿光、灵仙、寿阳、钟秀、惠和、永宁、庆云、静乐、福山、隆平、德平、文安、福昌、顺安、乐寿、静安、灵寿、大宁、闻喜、秀容、宜芳、真宁、嘉祥、金乡、华原。

乡君:

清朝时有资格封乡君者有:镇国公、辅国公嫡女、多罗贝勒庶女、亲王玄孙女。

按规定,乡君每年领年俸四十两、禄米40斛;

同时清朝对于乡君的婚礼有详细的规制:

聘礼:马匹二头,马鞍二匹,开宴十六席,酒十六瓶,羊十四只,茶十六桶。

纳采:马匹二头,羊七只,无宴席。

陪嫁:侍女二名。

以上与宴所需的茶膳皆由光禄寺筹备,羊与酒则是由乡君的夫家负责。同时在外嫁时又会再加俸锻5匹。

乾隆年间增定,亲王、郡王之女不论嫡庶,一旦依命出嫁蒙古外藩和亲者,一律封为乡君。

-公主

-郡主

-县主

-乡君

郡主和郡王这两个称谓有什么不同

还是说它们根本是不同朝代的称谓咧

那被封为这两个的人都是皇室成员吗

还是也会有例外的

郡主:

一唐朝

皇姑为大长公主,正一品;姊妹为长公主,女为公主,皆视一品;皇

太子女为郡主,从一品;亲王女为县主,从二品。凡王、公十五以上,预朝集,宗亲女妇、诸王长女月二参。内命妇,一品母为正四品郡君,二品母为从四品郡君,三品、四品母为正五品县君。

二明朝

明制,皇姑曰大长公主,皇姊妹曰长公主,皇女曰公主,俱授金册,禄二千石,婿曰驸马都尉。亲王女曰郡主,郡王女曰县主,孙女曰郡君,曾孙女曰县君,玄孙女曰乡君,婿皆仪宾。

三清朝

公主之等二:

曰固伦公主:中宫皇后所生女儿的等级,或皇帝特别宠

曰和硕公主:嫔妃所生女儿的等级。

格格之等五:

亲王之女曰郡主,

郡王之女曰县主,

贝勒之女曰郡君,

贝子之女曰县君,

曰乡君。 

郡王:

清入关以后,满洲分为五等爵:亲王,郡王,贝勒,贝子,公。

八旗是汉语,在满语中是固山。固山是军事单位,后来变成,划分的军-民混用单位。每固山下,皆有一定的贝子,所以叫固山贝子。

「和硕」意为一方,「多罗」为一角,「固山」指旗,都是满语。

和硕是指城或国(等同于,汉朝的国,不是国家,是王国)。

多罗是指 的乡。

清宗室皇亲爵位,崇德元年,定为九等,顺治六年,定为十二等级,据《大清会典》记载最高一级,称和硕亲王,以下为多罗郡王、多罗贝勒、多罗贝子、奉恩镇国公、奉恩辅国公、不入八分镇国公、不入八分辅国公、镇国将军、辅国将军、奉国将军、奉恩将军。

其中,镇国将军至奉国将军,又各分为三等。再往下,则为闲散宗室,用四品顶戴。

到乾隆十三年(一七四八)完善固定下来:共分十四级;即:和硕亲王、世子、多罗郡王、长子、多罗贝勒、固山贝子、奉恩镇国公、奉恩辅国公、不入八分镇国公、不入八分辅国公、镇国将军、辅国将军、奉国将军、奉恩将军。

亲王岁俸银1万两,禄米1万斛;世子岁俸银6千两,禄米6千斛; 

郡王岁俸银5千两,禄米5千斛;长子岁俸银3千两,禄米3千斛; 

贝勒岁俸银2500两,禄米2500斛; 

贝子岁俸银1300两,禄米1300斛; 

镇国公岁俸银700两,禄米700斛; 

辅国公岁俸银500两,禄米500斛;

品阶

乾隆十六年(1751年),定世袭七品官为恩骑尉,从而确立了二十七等世爵制:

公,分一至三等,超品

所以亲王、郡王、贝勒、贝子,也应是超品

凡皇帝所生子,均称为皇子,待赐名后,才开始按位次,称皇长子,皇次子,皇三子等。皇子长至十五岁,就由宗人府题请封爵,所封爵高低,由皇帝钦定。

1、身份不同:

各朝各代,公主都是指皇帝的女儿。

群众在不同的朝代身份不一样:在汉朝到晋朝这一历史阶段,郡主也是指皇帝的女儿。到了隋唐这一历史阶段,太子女儿也可以获得郡主的称号。至于亲王的女儿,则被称为县主,在地位上要低于郡主。到了明清时期,亲王的女儿几乎都被称为郡主,郡主的女儿才称为县主。

总的来说,在历史上,经过时代的变化,郡主有皇帝之女、皇太子之女、王爷之女、皇帝庶女、亲王女等身份的不同,地位一般要低于公主。

2、地位不同:

公主的身份地位总是高于郡主的。

扩展资料

公主如未年幼夭折而是顺利活到成年,大多数情况下会下嫁臣子。在汉代及三国时期,公主或直接下嫁列侯,或下嫁臣子的同时臣子被给予列侯的爵位,如陆景就因尚公主而获封毗陵侯。

由于公主的丈夫基本是列侯出身,公主也可以丈夫的爵位改称。如汉景帝女阳信公主,下嫁平阳侯曹时后又称平阳公主。

晋代以后,因爵位改制,公主丈夫不再封侯爵而是多拜为驸马都尉。驸马都尉在汉代本是指掌副车之马的官职,多授予功臣或皇帝的外戚一族,后来逐渐成为迎娶公主者的专属官职。后世因此多称公主之夫为驸马(清朝称额驸)。

自驸马成为公主之夫专属称谓以后,对公主及婿家干政防范日严。唐代开始,驸马成婚后大多给予闲职不会被授予重要职务。在明朝为防止公主及婿家干政,多将公主嫁予一般平民而非在朝为官者。但有时会因为选择不慎造成骗婚事件,如永淳公主事件。

——公主

——郡主

首先,关于“为什么做生意的人都叫商人?商人和商朝有关系吗?”的问题,答案是商人这个词起源于商朝,商朝时期商人已经是一个职业群体,从事商业活动。在中国历史上,商人一直是一个重要的社会群体,他们通过商业活动为社会创造了财富和就业机会,因此被人们称为“商人”。

至于唐朝的郡主和公主穿越到现代后会不会使唤现代人,这个问题有点难以回答,因为这涉及到人物设定和情节安排。但是从历史上来看,唐朝的贵族和平民之间有一种等级制度,贵族通常会让下人称呼自己为“某某公主/郡主”,而下人则称呼自己为“奴才”、“家丁”等。但是在现代社会,这种等级制度已经不存在了,所以唐朝的贵族如果穿越到现代,可能会与现代人平等相处,而不会再让人称呼自己为“某某公主/郡主”。

至于唐朝的贵族会不会让现代人做各种事,这也要看具体情节安排。但是从历史上来看,唐朝的贵族通常有着很高的教育水平和文化素养,他们会比较注重礼仪和规矩,可能会让现代人做一些符合礼仪和规矩的事情,比如为他们倒茶、递烟等。但是在现代社会,这种行为可能会被视为不合适或者过于繁琐,所以唐朝的贵族如果穿越到现代,可能会更加注重与现代人的交流和沟通,而不是过分强调等级和礼仪。

区别

1、公主——一般是正牌皇家女

“公主”一词起源于春秋战国时期。其名称含义为“公为之主婚”,简称“公主”。西周时期。各诸侯国的诸侯都称“公”,周朝天子通常把女儿下嫁给诸侯,而周朝天子一般是不会为自己女儿主婚的,通常是叫同姓的诸侯来主婚,于是天子的女儿就被称为公主了。所谓公主也者,乃“公”主持其婚礼之意也。

此外,从汉代开始,皇帝的姊妹称为长公主,先皇帝的姊妹(即今皇帝的姑母)称为大长公主。如汉武帝时,称景帝的姊姊为馆陶大长公主,称武帝的姊姊为平阳长公主等等。加上“长”字、“大”字,是表示尊祟的意思。

2、郡主——从皇家女降为皇戚女

两汉至两晋时期,郡主、县主都是指皇帝的女儿,但到隋唐时代情况就不同了。隋唐时代,太子和诸亲王的女儿也可以封郡封县,称为郡主和县主。太子的女儿一般封郡,称为郡主,亲王的女儿封县,称为县主;明清两,,情况又有所不同,亲王的女儿统称为郡主,郡主的女儿才称为县主。

扩展资料:

公主的封号通常有三种:

1、以国名:如宁国公主,霍国公主、岐国公主、陈国公主等。

2、以郡县名:称某某郡(县)公主,如新城公主、馆陶公主、长乐公主、平原公主、平阳公主等。但此处的郡公主、县公主仍是公主,而非“郡主”“县主”。

3、以美名:以各种褒义词命名,如太平公主、文成公主、药茶公主、安乐公主、宁定公主等。

-公主

-郡主

郡主和乡君的区别:

郡主,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对皇族女性的封号。郡主是由郡公主这个词演化而来的,郡公主始于东汉,一般皇女级别为县公主,但也有少数为郡公主。经过时代的变化,郡主有帝女、皇太子之女、王女、皇帝庶女、亲王女等身份的不同。直到唐朝,郡主才成为特定的封号,为皇太子之女。

乡君是中国古代女性封号。晋武帝封羊祜妻为万岁乡君。唐勋官四品有封者之母或妻封乡君。宋废。金五品文散官朝列大夫、武散官宣武将军以上之母或妻封乡君,章宗承安二年(1197)改封县君。明郡王玄孙女封乡君。清入分镇国公、辅国公及贝勒侧室之女称“乡君”。

郡主的历史沿革

唐代:皇太子之女封为郡主,安乐公主、永泰公主在其父为太子时称安乐郡主、永泰郡主,再如李隆基次子太子李瑛之女博平郡主。

《唐六典卷二尚书吏部》:“外命妇之制:皇姑封大长公主,皇姊妹封长公主,皇女封公主,皆视正一品;皇太子之女封郡主,视从一品;王之女封县主,视正二品。

宋代:皇太子、亲王之女封为郡主,北宋宋徽宗改郡主为宗姬。北宋初年也有功臣之女封郡主,比如赵普之女;且有公主之女封郡主,如长乐郡主高氏(宋仁宗时期加封为仁寿公主),宜春郡主钱氏、永嘉郡主王氏、建安郡主张氏等。

明代:皇太子、亲王之女封郡主,如南平郡主、长安郡主、蒲城郡主、兰阳郡主、寿阳郡主、光化郡主、南漳郡主、容城郡主、清湘郡主等。

《明史卷一百二十一列传第九公主》 :“明制,皇姑曰大长公主,皇姊妹曰长公主,皇女曰公主,俱授金册,禄二千石,婿曰驸马都尉。亲王女曰郡主,郡王女曰县主,孙女曰郡君,曾孙女曰县君,玄孙女曰乡君,婿皆仪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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