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事件发生在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事情起因于夫妻因生活琐事吵架,一言不合丈夫竟放火。近日,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检察院以涉嫌放火罪对杜雨提起公诉。
2016年8月22日晚,杜雨和妻子因为孩子的事起了争执,妻子抱着孩子要回娘家。为阻止妻子离开,杜雨威胁妻子如果离开就烧毁房子,妻子并没有理会,便带着孩子出门。见妻子离开,杜雨一气之下将家中泡沫垫子点着扔在沙发上,便出门追妻子。杜雨追到二楼时开始冷静下来,想要回去灭火。然而此时火势已经不可控制,满屋都是浓烟,还伴随着噼里啪啦的爆炸声。
邻居拨打了“110”和“119”,民警和消防官兵迅速赶到现场。虽然消防官兵将大火很快扑灭,但是客厅内的物品却损毁殆尽,夫妻俩承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到案后,杜雨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2017年12月11日,资中重龙镇清代巷一居民楼发生一起民房火灾。让人没有想到的是,故意放火的竟是户主本人。
夫妻吵架,内江资中男子怒烧自家房屋,获刑3年
户主雷某为何要这么做?日前,资中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放火案,放火烧自家房屋,雷某是否会因此受到惩罚?
突发:
民房失火危及相邻
2017年12月11日17时许,资中重龙镇清代巷一居民楼5楼一处居民屋发生火灾,火势向楼上及隔壁蔓延。
资中消防官兵赶到现场,很快将火势扑灭。因为扑救迅速,火灾没有造成大面积蔓延,但失火居民屋家中物品却烧毁严重。另外,火灾还造成了邻居及楼上一户居民家中部分物品被烧毁,物品损失价值数千元。
夫妻吵架,内江资中男子怒烧自家房屋,获刑3年
后经消防及公安部门调查,这起火灾是人为放火,而放火的人竟是户主雷某本人。
查明:
夫妻吵架,丈夫烧屋泄愤
2018年1月22日,资中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雷某犯放火罪,向法院提起公诉。2月6日,资中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夫妻吵架,内江资中男子怒烧自家房屋,获刑3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原来在火灾发生之前,被告人雷某与其妻发生了纠纷,为发泄情绪,雷某便在家中用打火机点燃了卧室衣柜内衣物后离开。导致家中物品被烧毁,邻居502号房屋和603号房屋的部分物品被烧毁。
夫妻吵架,内江资中男子怒烧自家房屋,获刑3年
案发后,雷某的亲属为其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谅解。经资中县价格认定中心认定,502号房屋被损物品价值1521元,603号房屋被损物品价值2264元。
认定:
烧自家房屋是否构成犯罪
事发后,当地不少人对此事议论纷纷。部分市民就该男子烧自家房屋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展开了讨论。法院在庭审中,对此给出了明确的解答:故意放火烧毁自家屋,危害公共安全也是犯罪。
夫妻吵架,内江资中男子怒烧自家房屋,获刑3年
法院一审认定,雷某的行为构成放火罪。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同时,考虑雷某系初犯、偶犯、认罪态度较好等因素,法院决定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夫妻吵架,内江资中男子怒烧自家房屋,获刑3年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雷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法官点评
公共安全不容侵犯
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放火罪会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审理此案后,资中县人民法院法官黄英就放火罪构成要件向市民进行了普法讲解。
放火罪构成的关键,主要看是否危害公共安全,其中包括已经造成实际损害结果,或足以造成严重后果。如果放火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即使所烧的是自己家的房屋或其他财物,也应以放火罪论处。
此案中,雷某为泄愤放火点燃自家物品,其放火意图非常明显,而他也能够意识到此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虽然最后及时灭火,但是雷某的行为已经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所以对雷某应当以放火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家和万事兴,夫妻间应好说好商量,相互间多一些包容,遇事一定要冷静,切莫由着性子做出过激的行为,冲动的后果可能是付出惨痛的代价。
法律分析:烧毁衣物属于损坏他人财物,情节严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若引起火灾则构成放火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犯罪目的不是非法获取财物而是将财物毁坏。犯罪动机各种各样,一般是出于个人报复或妒嫉等心理。除刑法特别规定的失火、过失决水、过失爆炸以及过失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备、易燃易爆设备、广播电视、电信设施等犯罪需按有关条文追究刑事责任外,过失毁坏公私财物的,不构成犯罪,属于民事赔偿问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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