吵架时对方拍视频可以告他吗

吵架时对方拍视频可以告他吗,第1张

一、吵架时对方拍视频可以告他吗

1、如果隐私权被侵犯是可以起诉的。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侵扰他人私生活、公开他人隐私的行为,既是违反社会道德的行为,也是违法行为。监视、窥视他人私生活,以偷看日记、私拆信件等手段千方百计刺探他人的秘密,都属于侵害隐私权的行为。当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执法机关依法调查和公开当事人的有关信息,则不属于侵权行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二、拍摄他人视频对当事人生活产生严重影响可以要求赔偿吗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民法典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1、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2、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3、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4、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5、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6、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根据警方的通报和法院的判决来看,这名女子应该不是导致死者死亡的根本原因,但是这名女子也因为“自作聪明”的行为,导致了自己被判了三年,但是是缓刑四年,从这个判决也可以看出,如果这名女子当时不自作聪明的话,恐怕都不会被判刑,不得不说这名女子是真的没有任何的法律意识,也是真的非常坏,所以才会想到这样的蠢办法。

首先,在事件发生以后,警方是收到了好几起报警电话,其中第二通报警电话是来自一名女司机,而这名女司机就是肇事逃逸的司机。警方赶到现场的时候,其实死者已经是死亡了,但是警方还是及时请来了救护车,经过医院的检测得知,这名男子已经死亡。

警方将现场封锁以后,也在现场找到了很多东西,现场有一些小小的碎片,还有一些破碎的冰块,警方认为这些碎片足以说明这次事件应该是车祸事故,所以便成立了专案组,开始寻找肇事车辆。

其次,专案组成立以后,也是出现了大量的工作,虽然说专案组确定了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但是在这个时间段出现的车辆超过了一百台,所以查起来还是很不容易的,况且当时也没有监控视频,肇事车辆完全可以从附近的小路离开,所以找肇事车辆是一件非常难的事情。

而后,专案组在很多家汽车维修店,用碎片开始对比,结果就找到了肇事车辆,而肇事车辆就是那名报警的女司机的车,警方也是第一时间抓获了这名女司机。

最后,警方虽然没有通报车祸事故的根本原因,也没有通报这名男子到底是怎么死的,但是从这名女司机被判刑三年、缓刑四年,就可以得知这名女司机应该不是导致男子死亡的根本原因。

《撞车》包贝尔李晟之间的争吵太真实了,夫妻之间真的不适合在一辆车上,如果在一辆车上就一定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之所以这样讲,是因为我也和另一半因为开车吵过架。每一次我们出去玩,聚餐之后,我的老公喝了酒,也是会让我开车。我自我觉得我的开车技术没有问题,但是我的老公每一次都会坐在副驾驶上唠唠叨叨,不是这样就是那样,不是嫌弃我开得慢,就是嫌弃我开得快。有时候我都觉得想停车把他扔下去,每一次我都拒绝他喝酒之后再替他开车,让他找朋友来看,他还是会选择我,说我靠谱。我就觉得非常纳闷了,既然我开车非常靠谱,我的老公到底是为何要在副驾驶上指手画脚,是在刷存在感吗?我的感觉就是不要和老公在一辆车上,容易心脏病都犯了。

撞车片段

《我就是演员3》,陆川战队带来了原创片段《撞车》,包贝尔、李晟和谢可寅的表演颇受好评。《撞车》是一个顶包故事,包贝尔饰演的丈夫陈旭因为喝酒不能开车,于是请怀孕的妻子(李晟 饰)代驾,车后面坐的是妻子的妹妹小雨(谢可寅 饰)。但因为驾车理念不同,口角不断。再加上妹妹在车后座大声播放音乐,导致司机分神,最后出了车祸。为了保护怀孕的妻子和小姨子,陈旭决定顶包并逃逸。这个剧本前期有一些看似的逻辑硬伤,比如丈夫为何选择打电话自首之后又逃逸,后来谜题解开。因为生意欠了钱,他逃逸后,再以小姨子的身份举报,这样就有一笔奖金。短片结尾妹妹成为肇事司机原本是神来之笔。观影团提出两个问题,为什么男主愿意为小姨子顶包,如果小雨是肇事司机为何没被盘问。包贝尔回答,那全是妹妹的想象。也就是说,为了反转而反转,不存在什么平行空间。

开车不斗气

要知道只要是开着车上路驾驶,就不只是自己的安危了,如果不好好的开车,不仅自己的安全得不到保障,还有可能成为马路杀手,殃及到其他的车辆。因此,开车不斗气,斗气不开车。在开车的时候,如果自己的爱人在旁边絮叨,我们唯一能做的就是保持沉默,全神贯注的去开车。

开车和另一半吵架,这种行为不可取,切记在马路上不要有这种行为。

法律分析:不合法,这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侵扰他人私生活、公开他人隐私的行为,既是违反社会道德的行为,也是违法行为。监视、窥视他人私生活,以偷看日记、私拆信件等手段千方百计刺探他人的秘密,都属于侵害隐私权的行为。当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执法机关依法调查和公开当事人的有关信息,则不属于侵权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隐私利益的民事责任方式,应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侵害他人隐私,造成财产损失的,应按照全部赔偿原则,予以全部赔偿。侵害他人隐私,致他人精神损害,并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人有权请求精神抚慰金赔偿。精神抚慰金的赔偿数额,根据侵害人的主观过错程度,侵害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侵害人的得利情况,侵害人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受诉法院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予以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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