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没孩子的时候我肯定建议你离婚,但是我现在有孩子了劝你还是不要离婚了。父母离婚对孩子来说伤害特别大,肚子里的孩子也是一条命啊。可以试着和老公沟通,沟通不了就自己做些改变,吵架的时候退一步,服个软。相信你们两个谈恋爱的时候肯定也是很甜蜜的所以才结婚,也说明你是肯定这个人的。以后吵架的时候试着去安抚他,让他平静下来。
那你首先得表明一下,你是不是不想离婚?我从你叙述这个过程中。感觉到你是不想离婚的。因为你说了他心中是不是没有了你。我想知道的是你说吵架冷战分居了很久。那么你们最开始吵架是因为什么?是不是非得吵到说必须分出个输赢?或者是必须分居,不能在一起过了。还是当时在气头上。做出样子想让对方屈服。我觉得在这个婚姻中最要不得的就是。一吵架就分开就回娘家。就冷战。一吵架得有原因吧。我觉得就是你心平气和的你把事说了无关紧要的咱不说没有关系的咱不讲。咱也不回娘家。就坐在那把事掰扯明白就完了。冷战这东西是最要不得的。冷战不等于冷静。还有你说分居了很久协议离婚离不成。南方也不起诉。如果你真的想离婚那你就起诉。如果你不想离,对方也不起诉,那我觉得你们就坐在一起好好的去。谈一谈。这日子得怎么过?别在那僵着。既然都不想离。那就都退一步。
双方有一方不愿意离婚怎么办
双方有一方不愿意离婚怎么办?结婚是两个人的事,离婚亦是如此,生活中并不是每一对夫妻都能做到好聚好散的,有一方不同意离婚是常见的事情。为大家介绍双方有一方不愿意离婚怎么办。
双方有一方不愿意离婚怎么办1夫妻一方表明不同意离婚的,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单方起诉离婚的流程: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以及相关证据材料,法院受理后会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依法作出判决。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双方有一方不愿意离婚怎么办21、法院调解
我国法律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我国人民法院在审理一方不同意离婚的`件时,首先应当进行调解;
2、法院判决
法院经过调解后发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时,法院就可以作出准予当事人离婚的判决。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比如已婚男子与其他女子同居生活,女方诉至法院要求离婚,男方经过法院调解教育仍不悔改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如男方殴打女方,或者是因女方伤残,而男方遗弃女方等情况;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要有证明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而非其他原因如因工作调动分居,这样法院才会准予离婚;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对于以上列举的情形,法院都要求提起诉讼一方提供相关的证据,如家庭暴力的证据、婚外情的证据、感情不和分居的证据等等,以证明确有其事,通过证据说明两人感情已无和好可能。在实践中,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法院首先是要进行调解,第一次诉讼一般是不判决离婚的,半年后当事人才可以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一般在第二次判离的可能性就大大增强了。但是法律也规定了一些男方不能诉讼离婚的情况,如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而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列。
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 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双方有一方不愿意离婚怎么办3另一半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第一:态度坚决,不要模棱两可
想要离婚的态度一样要坚决,千万不要是可离也不可离的感觉,或者让对方觉得你是玩笑话。拿出自己的态度和气势来,这个婚是一定要离的。
第二:恳求对方,让亲朋劝说
如若强硬的态度,对方还是不想离婚。不如换一种方式,软下来,或者请亲朋好友劝说对方,也许对方会心软而答应你的离婚请求。
第三:做出退让,补偿对方
对方不想离婚,可能是因为还有感情,或者是想要多要一些财产。想要离婚的话,不妨做出一些退让,或者适当的补偿对方。或许这样做,对方就愿意和你离婚了。
第四:心平气和,私下协商
没有什么事情是谈不下来的,放下自己的成见,私下协商,你来我往,心平气和的协商,适当的满足对方的要求,或许也是可以解决的。
第五:收集证据,起诉离婚
一定要收集一些证据,对你自己有利的证据,比如说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或者是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有家暴的情况等等。因为法院判决离婚是要看证据、看事实的,如果双方确实已经感情彻底破裂了,依照婚姻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准许离婚。
夫妻之间,就是一场博弈。
有时是男人占上风,胜了这局棋;有时是女人占了先机,打赢了这场战。
打打闹闹才是夫妻,如果总是一方默默忍受,另一方趾高气扬,那婚姻迟早要出问题。
一边倒的婚姻
小芹的婚姻,就是一边倒的婚姻。
她和老公结婚5年,孩子三岁。最近两年,每次吵架或者有矛盾时,都是丈夫批头盖脸地挑她毛病,有时连带着把她的家人都捎上了。
他们本是恋爱结婚的,印象中丈夫只是有点任性,本性还是很善良的,所以平时她都是让着他。可是她的忍让在丈夫眼中,变成了好欺负,习惯了她忍气吞声,习惯了批评和训斥。
最近半年,丈夫由于工作上的不如意,脾气更是见长。她实在气不过和他吵几句,丈夫就会提出离婚,离婚甚至成了他的口头禅,而且还不忘威胁地说:"孩子最后肯定归我!我们家有权有势,打官司你也不会赢!"
每当这时,她就没词了,因为她舍不得孩子。他是优越的富家子弟,家世当地也很有背景。她一个农村出来的外来妹,真的离婚她恐怕争不到孩子抚养权。
唉,这就是女人远嫁的苦吧!一个人受了气,不敢和娘家人说,怕亲人担心。身边又没人给撑腰,只能自己默默忍受。
国庆节的时候,她和单位多请了几天假,回娘家小住几天。
没想到此次回娘家,竟成了她婚姻的转折点。
当她泪流满面地和弟妹诉苦时,弟妹气愤地说:"大姐,你这过的是什么日子啊?别说你有学历有工作,就是我一个啥也没有的人,也不会受这份气!你就和他离,把孩子给他照顾,看他还能不能这样逍遥自在?他就是看你好欺负,才会越来越嚣张!"
弟妹的一番话,成了她心里的定心丸,为她壮了胆。
回来后没两天,丈夫因为她加班回来晚吵架,再次提出离婚。她爽快地回答:"离婚就离婚,孩子归你,我不要了!"
丈夫头一次见妻子如此硬气,顿时有点蒙,反应了十秒钟,竟然没词了,然后啥也没说,自己回书房了。
这样的结果是小芹没想到的,她有点小激动,悄悄打电话给弟妹,弟妹胸有成竹地说:"这样的男人,你就不能惯着!以后就这么做,别怕他!"
之后一段时间,他们夫妻又因为琐事吵过两次,只要丈夫再说离婚的话,她都会理直气壮地说:"离就离,谁怕谁!"
真是奇怪啊,丈夫从此以后,再也不提离婚了。
婚姻启示
正常人离婚,大多都是原则性的问题,或者无法调和的矛盾。这个丈夫,任性又荒唐,生活中一点矛盾就张口闭口提离婚,拿离婚来要胁妻子。
在妻子狠下心要离婚时,他又莫名地老实了。可见他之前动不动就说离婚,只是拿来威胁妻子的砝码,并不是真心离婚。
他这样的做法,真的很愚昧,也很伤人心。
婚姻生活中,本身都是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吵几句嘴很正常,也是一种沟通的方式。但是如果总是把离婚挂在嘴上,就不是吵一吵算了的事。
如果另一方也一时冲动,两人一气之下有可能酿下大错,到时只能后悔莫及,哪有重新再来的机会?
反过来,女人不是懦弱的代名词,不能甘当男人的出气筒和受气包,遇到婚姻中的不公平,要敢于据理力争,一味地忍受和退让,只会助长男人的气焰。
与其忍气吞声地生活,不如一个人过日子潇洒自在。
夫妻两人最好的状态,是势均力敌,互相尊重,婚姻才能长久稳固。如果一方极力想压倒另一方,最终的结局,要么暴发,要么灭亡。
那么,如何让婚姻势均力敌,维持长久?这需要夫妻两人共同培养恒心、信心、耐心和包容心。
恒心。 既然选择了婚姻,就要一心一意走下去,不能轻言放弃。无论遇到什么困难,都要将婚姻进行到底。动不动就离婚,实在不可取。
信心。 结婚过日子,生气吵架很正常,哪有牙不碰舌头的?不能因为生活中的小事,就失去婚姻的信心。
"信为道源功德母" ,信心是婚姻成功的基础。
耐心。 婚姻旅程是夫妻二人磨合的过程,要多给对方一点时间,让对方调整到相同的方向,跟上自己的步伐。不要对方一有错,就大加指责,没有耐性。
包容心。 即使他的身上,真的有你不能忍受的缺点,也应该多包容。 "金无足赤,人无完人" 。缺点人人都有,既然选择了他,就学会包容他吧!
最后,祝愿所有的家庭幸福美满,所有的夫妻恩爱如实。
男女谈恋爱、结婚,两个人相处相处其实和人与人之间的相处一样的,都是要找到恰当相处之道的。
不是谁讨好谁那么简单,更不是要么按照我的意愿,要么按照你的意愿。
要知道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人生观、处事观,如果每个人都站在自己的角度,如果又守牢自己的角度,心里不愿意而一时性的强忍或根本不肯做出修改和让步,那么矛盾的产生是早晚的事,而且会越积越深、越积越大。
总归是有技巧、有包容、有退让、有改变的。如果想明白了这点,那么夫妻相处过日子会相对好的多。
另外,很重要的一点是要看双方对这份感情的发展方向,和到底要达到什么程度的具体定位:
1,吵架很多时候没什么坏处,真的,对事物看法不同才产生分歧,有分歧没有什么,因为要在一起,所以就要磨合,吵架就是一种磨合,否则如果一方为了让讨好另一方而作一时性忍让,矛盾早晚要爆发的,这个就是现在为什么离婚率这么高的原因。
也就是说如果两个人把今后在一起作为目标,那么哪怕是激烈的争吵都没什么的,这是磨合,因为有了这个目标,两个人总归会冷静下来分析如何处理这种矛盾的,当慢慢这样想的时候,就好办了,因为开始解决问题了,开始学着改变自己的性格了,而不是停留在吵与不吵了,这是本质上的区别,这个就有些夫妻过日子的味道了。
2,如果没有那么远的目标,那么必须是一方要学会退让,如果都不肯退让,而都执着于我对你错,那么早晚是要分手的。
夫妻一方不愿离婚,可由主张离婚一方到法院起诉离婚。
只要有夫妻感情破裂证据,在法院调解无效前提,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
两位离婚时,可以本着孩子最大利益出发,自行协议孩子抚养权归属,以及孩子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支付额度,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可以起诉解决。
《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10、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1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您好,您可以选择诉讼离婚,诉讼离婚不需要与对方达成一致。诉讼离婚程序一共分为三步:起诉、审理和判决。家与家律师为您具体介绍:
第一步:起诉。离婚案件起诉时,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
2、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诉讼离婚程序也随即开始。
第二步:审理。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1、审理前的准备。人民法院在收到立案材料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 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将起诉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的15 日内提出答辩意见;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更换不符合起诉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2、调解。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从而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达成离婚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3、开庭审理。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在开庭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回避;之后,开始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然后,开始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第三步:判决。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或者需要帮助的话,欢迎联系我们,家与家律师专注婚姻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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