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夜扰民报警怎么处理

半夜扰民报警怎么处理,第1张

半夜扰民违反了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报警后由警察给予治安处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一类生活区域夜测50分贝以上,二类生活区域夜测65分贝以上,只要超过晚上9点或至次日早6点的就是扰民了,属于噪音污染。如果您所处的地方出现了在这些范畴之内的行为就是扰民。根据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音标准》规定,在居民区内,户外允许噪音级昼间为50分贝,夜间为40分贝。

一、构成扰民的条件:

1、一类生活区域夜测50分贝以上,二类生活区域夜测65分贝以上,只要超过晚上9点或者10点钟的就是扰民了,属于噪音污染。如果出现了在这些范畴之内的行为就是扰民。

2、小区里装修时间12时至14时、19时至次日7时才是不扰民。 每个省份规定的时间都有所不同,但是大同小异,居民正常休息时间内操作算扰民。容许装修的时间集中在7时到12时,14时到19时。

3、晚11点到次日早7点,分贝高于80分贝,即为扰民。

二、扰民处理流程:

1、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投诉;

2、报警;

3、向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害行为、或者进行整改、减少噪音排放及作业时间。

三、噪声污染赔偿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噪音扰民是指他人在公共场所或私人住宅内产生的噪音,对他们进行友好的沟通,说明噪音对你的影响,并请求他们减少噪音。大多数情况下,人们会理解并采取措施减少噪音。

使用隔音材料:在自己的住宅内,可以使用隔音材料如隔音板、隔音窗帘等来减少噪音的传播。这些材料可以有效地阻隔外部噪音。

调整生活习惯:如果噪音源是自己造成的,可以尝试调整自己的生活习惯,减少噪音产生的频率和强度。比如,避免在深夜或清晨时段制造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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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警或投诉:如果无法通过沟通解决问题,可以向当地警察局报警或向相关部门投诉。他们会派遣人员进行调查,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来解决问题。

寻求法律援助:在一些严重的噪音扰民情况下,可以咨询律师,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寻求性,尽量通过和平的方式解决问题。

  1、方法一:和楼上住户面对面沟通、交流。可以上楼找对方协商,要注意态度心平气和的去沟通,说服楼上住户尽量不要在休息的时间发出噪声,毕竟大家都是文明人。

 2、方法二:找物业。如果沟通没有用,到了休息的时间,楼上还是一直的制造噪音,那就可以去找物业投诉他们,让物业来找协调。

 3、方法三:报警。如果以上方法还没有用,建议报警,像这样的情况找警察出面解决的,警察会很快的找到他们家说明情况,一般的家庭会立马改正的。

 4、方法四:去法院告他扰民。以上方法还是得不到解决,那么我们可以去法院告他严重扰民,要求赔偿,并停止扰民。但是要注意,我们要准备证据,如先视频录制时间地点,把声音和影像录下来。

可以报警处理,因为其行为涉嫌违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扩展资料:

报警处理噪音扰民存在的问题:

一、是法律界定模糊。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虽然明确规定该类违法的处罚权归公安机关,但关于噪音级别的鉴定、案件的具体管辖权都没有形成法律规定,因此在处理过程中往往是“多部门负责,却又都不负责”的尴尬局面。

二、是调查取证难。这一问题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噪音污染”案件要求取证的时效性较强,绝大多数关于噪音污染的报警都局限于一个特定时间段,过期就无法取证。

另一方面是“噪音污染”案件的立案处罚标准不明确。公安机关在接到报警后,常常面临“在现场无法断定哪一类噪音算是扰民,多大的噪音算是违法”的问题,从而影响到立案调查的开展。

三、是侵权主体难确定。在噪音扰民类报警中,报警人经常是拨打“110”报警后就不再露面。处警民警只能凭感官“哪里有噪音就去哪里”,一旦噪音源消除后,民警进行详细的立案调查时,再联系报案人,其却不愿接受询问,使案件因缺乏被侵权的主体而无法立案调查。

参考资料:

-治安管理处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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