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亢不是久治不愈的传染病,不是法定的离婚理由,如果以此为由起诉离婚,法院不会支持;
你说的孩子归谁抚养,需要看孩子大多,一般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以随母亲生活为原则、两周岁以上的孩子由谁抚养,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由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利益,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为原则进行判决,需要考虑的因素有父母双方的经济条件,家庭环境、文化水平,身体条件等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因此,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哺乳期后的子女,由双方协议,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没有任何规定一方有病期间另一方不能提出离婚,因为法律保护公民具有离婚自由的权利。
同时,如果选择诉讼的方式离婚,那么法院是否判决双方离婚是根据起诉方的起诉理由是否充分决定的。根据《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
另外,虽然《婚姻法》保障公民的离婚自由,但并不是对离婚自由没有限制,不是说离就离,准予离婚是有原则的,即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道德规范。
也就是说,家庭关系的处理要靠当事人的智慧去解决,不要随便就上升到离婚的高度。双方应该考虑孩子和家庭利益。
这才是真爱的,人生中真的能遇到这样一个不离不弃的人是多困难啊,这也是多的的幸福啊,不要离,既然你老公这么爱你,那你就好好的陪伴他吧,相信自己,给自己点信心,去治疗,去医治,然后可以试着要孩子,不行的话试着去收养一个,好好的对你老公吧,他不容易,你不应该再让他伤心,加油,一起的都会好起来的
那要看你们的感情有多深,如果他爱你的话,也许不会再意你的病,但如果对方执意要离婚的话,就离吧,就是妥的久了,对你也不一定好,因为他已经对你不尽丈夫的义务了,分居够两年的话,就是你不同意离,法院也会判的,但如果还有感情,就先把你的病治好,然后证明给他看,你是爱他的,也许他会感动,毕竟一日夫妻百日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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