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小区邻居“吵死了人”,涉事人需要赔偿死者家属吗?

赣州小区邻居“吵死了人”,涉事人需要赔偿死者家属吗?,第1张

江西赣州一小区,楼上的曹某和楼下的汪某,两家是十几年的老邻居。但这十几年的老邻居之间并不和谐,因为住在楼上的曹某一家经常制造各种噪音,楼下的汪某一家还买了震楼器以示反抗,

一,事情的经过

当天夜里汪某一家已经入睡,睡梦中被楼上曹某一家吵醒,汪某站在窗前大喊:“这么晚了,能不能不要吵了,要死啊! ”但是并没有效果,楼上噪音还得继续 ,汪某只能打开震楼器。被震楼器震到的曹某特别生气,拿了锤子就将汪某家的玻璃打碎,王某便拿了刀去跟曹某理论,随后曹某一家也都加入争执当中。突然曹某有点不对劲儿,示意身边的儿子扶自己一把,然后自己慢慢倒下去。随即家人展开紧急施救并拨打了120。到医院以后曹某抢救无效身亡。

二,到底谁的责任?

曹某之前急性心肌梗死,做过手术,死亡原因是心源性猝死。曹某一家认为曹某的死是跟王某吵架造成的。将汪某告上法庭,并向王某索赔曹某的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共计70万元。一审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曹某的死与汪某有间接的因果关系,判汪某赔偿曹某一家20万余元,汪某一家对审判结果不满意随即上诉。二审法院认为曹某虽然是在跟汪某争吵时死亡,但是并没有证据证明是因为汪某开震楼器导致的死亡,最终判汪某赔偿3万五千元。

三,该不该赔

我觉得法院的裁判很合理。毕竟是曹某一家,有错在先,你能发出噪音导致别人不能休息,别人就不能想办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吗?如果曹某一家能意识噪音给别人带来的困扰,收敛一点悲剧就不会发生。但是最终曹某也是在跟汪某吵架的过程中死亡的,跟汪某多多少少有点关系。

邻里之间本应该是互相帮助的,如果曹某能意识到自己给别人生活带来的困扰,就会避免悲剧的发生。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我觉得邻里之间应该和谐一点,宽容一点。

1、排除邻居有精神病史,历史自残,自杀经历,其它精神压力或者生活状况造成的轻生压力而跳楼造成死亡的,不需要你负责的。2、你刺激了邻居,并且产生主要影响的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并且后果比较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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