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激烈争吵时,先动手的一方是最没理的还是最占理的?

人在激烈争吵时,先动手的一方是最没理的还是最占理的?,第1张

我觉得,先动手打人的肯定是没理的。

我们在现实生活中能够看到这样的现象,就是当两个人因为一件小事而争论起来的时候,其中有一个人就会出言不逊,用极其恶毒的语言来辱骂对方,很多人是接受不了言语的攻击,就会用拳头来解决这件事情。那么往往是这样子的,先动手打人的肯定是最悲剧的,就算之前的事情是你对,最终也变成你不对了。好像法律上对于一个人的辱骂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没有对这种人有一定的惩罚。 所以就给我们这样的一种现象,打人是违法的,骂人是不违法的。因为我们在日常的生活当中,经常能够接触到侮辱性的语言。就算你自己不说脏话,身边的人也有很多人说脏话,所以大家对语言暴力是没有什么根本上的认识。两个人在吵架的时候,你也不会拿着录音笔给他录下来。

我觉得如果两个人争论起来了,最好的解决方法就是,有一方马上停下来。正所谓一个巴掌拍不响,只要有一方熄火,这架就打不起来。一般性的言语伤害,不会对另外一方存在实质性的伤害,大家也只不过是逞一时口头之快。而且取证也是不好取,两个人吵架的时候,你总不能拿支录音笔记录下来。而打架就不一样了,就是很实实在在的能够看到对方的伤势。伤势比较严重的话,如果是先动手的那一方,肯定是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在日常生活当中,很多人会因为一些小事而争论,那么这是很正常的一件事情。但是,我们在争论的过程中,千万不要辱骂对方,尤其是一些骂爹骂娘的话。每个人都是有尊严的,不要把自己的快乐践踏在别人的痛苦之上。至于,先动手,那就更加不对了。

不论谁先动手,只要有殴打他人的行为并造成一定危害,就可以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如果伤情鉴定一方为轻伤及以上,那么得立刑事案件,不可调解,由检察院起诉。不过对于这类轻伤害案件,法院基本以调解为主,最多判个拘役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如果我和别人因为某事吵起来了,对方先动手打我一拳,我会也打他一拳,还有就是要防止对方进一步对自己的伤害,进行适当的防卫措施,不过最好的办法是报警处理,和别人吵架和打架都是无聊的事情,是闲事,是只会对当事者双方有害的事情,对自己来说没有任何好处,所以最好是不因为某件事情和别人吵起来,尽量不调动自己和别人的愤怒和冲动,愤怒和冲动是动物的低级性格弱点,对任何事物都没有好处,只会让事情越来越麻烦,让自己受的伤害越来越大,别人如果侵害到自己比较大的权益,走法律途径是最好选择,没有必要吵架,更不用动手,如果别人只是占了自己小便宜,就不用去计较,计较过后就算得到点补偿,那也只会让自己格局和心眼变小。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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