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洛传》的全称应该是《五亿探长雷洛传》,一共只有两部,分别是《五亿探长雷洛传1:雷老虎》和《五亿探长雷洛传2:父子情仇》。但是网上却有一部《五亿探长雷洛传3:大结局》,据悉这一部影片并不是真正的《雷洛传》的第三部,仅仅是第一步和第二部的部分片段的剪辑。所以《雷洛传》就是有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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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wd=ueeq 提取码:ueeq《五亿探长雷洛传1:雷老虎》是由刘德华、邱淑贞和张敏主演的**。主要讲述了雷洛从一个不屑于收保护费的正义警察在当时社会的大背景下以及警局里的环境下一步步走上和别人相同的路并成为探长的故事。影片主要反映了香港五六十年代时的一些社会问题。在这部影片中你可以看到当时还很青涩的华仔,刘德华扮演的雷洛从一开始不愿与那些收保护费的警察同流合污而受到别人的排挤生活过得不是很如意,到喜欢上杂货店老板的女儿阿霞却被阿霞的父母反对,再到慢慢适应警察局的风气开始收保护费并且娶到大老板家的女儿成为探长,这一系列的变化,刘德华都演绎的很到位。
影片也从雷洛的这些变化中一点一点的像我们展现当时的香港的社会风气,不管是当时的街景建筑,还是民生百态都很大程度上还原了五六十年代的香港。片中的雷洛不是一个多么高尚的人,他和所有我们现实生活中的人一样,出入社会时对一切都充满好奇,还保留着纯真的理想,对一切的非法手段都不屑,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经验的积累,为了生活,就不得不接受自己之前讨厌的东西,甚至有的时候会变得得心应手,最后慢慢变成自己之前最讨厌的样子,还要感叹一句造化弄人。看这部**的时感觉雷洛并不是离我们很遥远的人,因为他像极了我们身边的很多人。
在第二部《父子情仇》中,雷洛与阿霞重逢并且还看到了阿霞为自己生的儿子雷用贤,但是由于政策的改变,阿霞和儿子不得不再次离开雷洛独自生活。十年后的雷用贤成为了香港政府为了筹建廉政公署而招的人才,而没想到自己的父亲就是自己要针对的那种人,雷用贤就好像年轻时候的雷洛。但是雷用贤在母亲病逝的时候在医院里看到了已经是”总华探长”的父亲身陷困境,而对于父亲的所作所为自己应不应该去秉公执法,雷用贤在亲情和职业道德,面前无从选择。
背景是1974年香港在民众的抗议下建立廉政公署,这部影片和第一部一样也是在反映那一阶段的香港历史。雷阿霞是雷洛多年社会生活中唯一没有改变的那一点初心,但是当阿霞生病去世后,雷洛的一切好像都没有了意义,为了吃饭他一步一步的慢慢往上爬,却在爬的过程中忘记了自己的初心,他对不起阿霞也对不起儿子,但最对不起的确实当时正义的青年警察雷洛。
叫阳光劫匪。
《阳光劫匪》是由北京劳雷影业有限公司、华谊兄弟**有限公司等出品的喜剧犯罪片,由李玉执导,马丽、宋佳、老虎文文领衔主演,张海宇、谢锐韬主演。
该片改编自日本作家伊坂幸太郎的同名小说《阳光劫匪》,讲述了四个奇异青年组成“劫匪”团体,勇闯黑帮夺老虎的传奇冒险故事。
猛虎英雄传
Ek Tha Tiger 是一部浪漫、惊险、动作片
这是关于 猛虎的故事
印度情报机构 RAW 怀疑 剑桥大学一学院一位教授向巴基斯坦泄露反导弹技术
为此 ,印度政府派出了秘密间谍 —— 代号 猛虎 (萨尔曼·汗 饰演)
为了查清教授的活动和研究
老虎 最求并爱上教授的兼职管家了 —— 卓雅(卡特莉娜·凯芙)
卓雅 就读于TCD 的舞蹈学院(爱尔兰 都柏林的三一学院)
并一起开始了他们漫长的旅程 ,都柏林→伊斯坦布尔 ,哈萨克斯坦→智利
7月23日下午,两名自驾游女游客在北京延庆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内猛兽区下车,被老虎袭击,造成一死一伤。动物园的监控视频真实拍摄下了这一幕,上传到社交媒体后,引起诸多转发和评论。对于女游客下车,有说法称是因为年轻女子与老公吵架,愤怒之余下车。但另据同车亲友解释,并非因口角下车,而是误认为已经出了猛兽区。
游客才是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对于这次老虎伤人事件,大家对于责任的划分有很多争议,但首先还是要以法律为准绳。
一般来说,侵权责任是过错责任,即有过错才要担责。但是,动物伤人在法律上是一种特殊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这是一个“过错推定责任”,一旦发生动物伤害他人,动物园就被“推定”应承担责任,除非能够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管理责任。这个“推定过错责任”的立法本义,是让动物管理者尽到勤勉的管理责任,防止动物伤人。
但是这个“管理责任”也不是没有上限的,其应符合一般的行业规范和社会普遍公认标准。动物园管理的是动物园,应尽到的是动物园的管理责任,而不是“幼儿园”的管理责任。
在本次事件中被老虎咬伤的女士,本身是成年人,应意识到动物园的虎区有老虎出没,足以威胁人的生命安全。但是,这位女士还是不理智地下车,最终酿成了惨祸,存在严重的过错。成年人是自己生命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首先应对自己的生命负责,而不能将自己的安全责任无限制地依赖在他人的管理责任之上,这是生命不能承受之重。
而且事件发生后,园方的管理车就第一时间出现在现场,驱散虎群,应该说已基本尽到了救助的责任。如果园方能够证明:之前已经对游客进行了充分的入园安全教育,并提供了相应的安全措施,那么,可以认为园方已经尽到了《侵权责任法》所规定的“管理责任”,就不应对悲剧承担责任,或者最多承担一个公平补偿责任。
当然,悲剧出现之后,我们可以从精细管理的层面上,要求野生动物园管理方能够强化管理,增强安保措施等,毕竟人的生命具有最高价值。但不应反推过来认为,动物园里发生的任何事故,都要怪在园方头上。
而且还应注意到,有些舆论不去客观揭示受害人的自身过错,反而片面要求园方“强化管理”,包括给游览汽车加额外的锁具,乃至不允许自驾游车辆进入野生动物园,这种“反应过度”损害的是所有游客的福利,让他们损失了那些更充分接近自然、接近野生动物的机会。从“法律经济学”角度说,这种侵权责任标准的划定,让受害者更加忽视自身的安全,从而形成道德风险;也势必将损害更多人的福利。
为了防止悲剧的发生,目前应该强调的是:游客才是自身生命安全第一责任人,而不是将无限的“管理责任”推给园方。 □徐明轩(法律工作者)
动物园
不可能一点责任没有
女子野生动物园下车被老虎咬伤,无论是因为口角也好,还是误认为到了安全地带,该女子的安全意识之弱,都是导致这个悲剧发生的主要原因。但当事动物园,也不能说一点儿责任没有。这几年,北京、上海、秦皇岛等地已经发生数起动物伤人事件,动物园理应从中得到教训,通过更改管理规则,把类似伤亡事件降为零。
比如,是否可以考虑取消游客的自驾行为,采取统一乘坐动物园的专车。动物园在猛兽区的游览专车,是经过专门设计的,车窗有钢筋加固,同时,车上有专门的司机,更专业一点的话,还会配备管理服务人员,在游览专车上,游客是无法擅自打开车门的,生命安全会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自驾行为本身就意味着风险的提升。尽管在自驾之前,乘坐私家车的游客会与动物园签订协议,动物园也有广播喇叭反复提示,以及安排管理人员巡检,但这仍然无法对游客安全形成百分百的控制。不排除游客因为兴奋等原因,冒险下车。
取消自驾游,当然也会被认为损害了其他游客的权利。但只要自驾游存在,就要面对这样的矛盾:安全协议是生死状吗,法律对这份协议内容的认同度究竟有多高?在不出人命的情况下,动物园与游客皆大欢喜,而一旦出了人命,这份协议就要经受拷问。舆论虽对安全协议持高度认同,觉得签了之后就可以等同为翻马路护栏“撞死活该”,但用一纸协议来决定的生命代价,还是缺乏一些审慎。
铁一样的管理制度,无死角的安全意识,才是解决动物伤人的根本。作为管理方,动物园要对游客的自我保护能力,一视同仁地抱有高度怀疑态度,要了解到,人是不可信的,人对安全问题的认知,对身处环境的判断,处理突发事件时的能力,是参差不齐甚至是差距巨大的。只有把所有游客都用无法商榷的安全制度管理起来,才能让大家在同一个安全准则下,得到完美的保护。
因此,在目前的状况下,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还是应该对游客被老虎咬死负一定比例的责任,而不是像一些网友认为的那样,动物园一点儿责任也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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