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竟然和儿子断绝了父子关系,父亲就可以收回儿子的房产,因为父亲和儿子已经断绝了父子关系,所以父亲就有机会收回儿子的房产,不再和儿子来往,因为儿子对他不,好,所以父亲就不会把房产分给儿子,如果儿子对父亲好,父亲是不会把房产收回来的,还是儿子对父亲不好,所以父亲伤心了,才会把所有的房产收回来,不会再给儿子,也不会再和儿子来往,只有断绝父子关系
离婚协议没有注明只有儿子能处理,且孩子未成年监护人是父亲的话,那卖了只能认了,如果孩子成年了或是离婚协议注明了,父亲是无权处理儿子房产的,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买卖合同无效
法律分析:父亲可以把房子卖给儿子。法律对父子间的交易未禁止性的规定,父亲可以和儿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拥有所有权的房子卖给儿子,父亲和儿子签订合同后,应当尽快和儿子去不动产登记机关办理过户登记,将房子过户到儿子的名下,双方办理过户登记后,儿子应当立即取得房子的所有权,有权对房子作出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这件事情要从2001年说起,当时浙江的叶某和丁女士经过介绍人认识,两个人结婚了。在结婚不久,就生下了两个人的儿子小叶,而婚后却经常因为琐事进行吵架。之后两个人就在2008年的时候进行离婚。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小叶由叶某进行抚养,而村里面分的财产也归儿子所有。当时他们家里面就以单位分配了一套120平米的房子,这批房子一直都没有产权证。
在2019年的时候,隔壁村的王先生想要买叶某的房子,当时两人签订协议,当时的叶某以20多万的价格将房子卖给王先生,而协议上也有父子签名。王先生买了这个房子之后,却没有实际占有或者使用这个房子的权利,等到找到叶某的时候,他已经拿着购房条款消失了。王先生就将叶某和小叶告上了法院,请求两人将按照协议书上签订的协议将房屋卖给他。
当案子审理的时候,叶某并没有出现在法庭上,而出庭人只有小叶。小叶声称当时在签订写的时候,自己还是未成年人,父亲擅自卖自己的房子是无效的。而王先生反驳声称,他认为这个房屋应该由叶某所有,所以两个人签订的协议也会成立。
而法院调查审理后进行判决,声称监护人不能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如果要进行处分的话,要尊重被监护人的意愿。所以在法律上规定叶某与王先生签订的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就驳回了王先生的诉求。法官还说,王先生也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这个合同已经没有办法履行了,但是可以进行申诉。
要求叶某赔偿自己的违约金,承担相应的责任。王先生虽然不能按照合约履行合同,但是可以向叶某追究他的法律责任。要求叶某赔偿他购买房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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