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期间男方出车祸把对方碰死了女方需要承担费用吗?

离婚期间男方出车祸把对方碰死了女方需要承担费用吗?,第1张

您好,法律上,交通事故赔偿的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是要看具体情况的。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需要用夫妻共同偿还;如果是个人债务,由承担债务的一方夫或者妻自行承担该债务,与另一方无关。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我国《民法典》也作出了明确规定,主要分为以下三个层次:

第一,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其表现形式可以是事前的共同签字,也可以是事后一方的追认。对于共债共签,即能在家庭重大财产利益的处分上保护夫妻另一方的利益,尊重其知情权和同意权,也能够最大限度减少事后纠纷的发生概率。至于,事后追认的方式,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通过电话录音、短信、微信、邮件等方式进行判断。

第二,为日常家庭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此类债务主要是日常家事代理范畴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生活过程中产生,以婚姻关系为基础,一般包括正常的吃穿用度、子女抚养教育经费、老人赡养费、家庭成员的医疗费等,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应当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且债权人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除因行使日常家事代理权形成日常家事债务外,还会与第三人形成其他债权债务关系,如大额借贷、赠与、不动产买卖等。为保护债务人的配偶一方合法权益,法律明确规定此种情况下所负债务原则上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举证证明该债务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等情形的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丈夫因车祸残疾,妻子能提出离婚。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夫妻的一方在另一方因为发生事故或者是受伤期间而不可以提出离婚的请求。法律也是保护公民离婚自由的权利。妻子接受不了丈夫因为车祸而残疾,是有权利单方面提出离婚。

法律分析

夫妻双方离婚的方式有两种,第一种是协议离婚,妻子可以和丈夫进行协商,丈夫也同意离婚签,就可以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协议离婚需要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该协议书要规定双方是自愿离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未成年子女的还要写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的归属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给付方式等相关内容。该离婚协议不能违背法律的相关规定。递交离婚申请以后,经过三十天的冷静期后的三十天里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部门领取离婚证就可以了。第二种离婚方式是诉讼离婚,如果是和丈夫协议不成,可以向对丈夫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的时候,会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如果是符合调解无效的情形,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的,比如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的,法院会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这个明显的,是不合适的,夫妻之间既然已经是夫妻,那就有义务相互照顾,不管是在法律层面还是道德层面人情层面,夫妻之间再怎么吵架,还是有夫妻事实在的,丈夫出了车祸,妻子还是要履行下妻子的义务的,都是相互的么,妻子如果生病了,丈夫同样要尽到义务去照顾。我觉得,除非你们之间已经不存在这层关系了,解除了,那就没有什么合适不合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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