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来回顾一下事情的经过:在10月7日中午12点左右,广西玉林市陈旺村路段发生一起追尾导致的交通事故。据目击者爆料,大货车的车头已变形。中巴车上的乘客多为学生,部分人员伤势较重,已送往医院救治。目前当地交警已介入调查,具体的事故原因待查明后公布。
自从这段视频在网上传开后,网友的讨论五花八门,大家的关注点都在大货车司机上。比如司机是否超载行驶,有无酒驾的情况发生,司机是否持证驾驶,有无超速行驶,开车时是否分神等等。也有人猜测,可能是前面的中巴车急刹车,但刹车灯未及时亮起,大货车一时反应不过来所致。但这些都只是推测,一旦事故发生,交警都会花时间调查。没有真凭实据是不能够随意对外公布的。
近年来,交通事故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它给出行的朋友敲响了警钟。其实,像这样的追尾事故已不是第一次发生了。作为司机应当吸取教训,避免此类事故发生。在前往目的地的路途中,一定要注意安全行驶。下面,小编给出以下几个建议。
1、遵守交通规则,不要因为赶时间而闯红灯。在路口段,应当减速行驶。
2、在开车时一定要留意前面的刹车灯,一旦亮起就要立刻减速。
3、在车流量较大时,最好与前面的车错开行驶,并且保持一段安全距离。
4、在刹车前,通过后视镜观察一下后面的车离自己的距离,最好不要急刹车。
5、在拥堵段不要随意换道,更不要抢道行驶。
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希望每位司机都能做到安全出行。而交警部门平日里也要普及安全出行的知识,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
现在很多的家庭都有车了,出门旅游可能都会开车出去,但是车越来越多,这也意味着发生交通意外的几率也越来越大了,在广西有一辆面包车与大货车相撞,多人被挤压事故现场的情况是非常的严重,面包车已经面目全非了,目前原因还在调查当中,有了消息官方会第一时间通报的,所以不要随意的猜测或者是在网上随意发表言论,免得引起不必要的骚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情况。
一、事故的相关情况。4月13日上午,
在河池市宜州区境内的国道242线上,
发生一起大货车与面包车相撞的交通事故。
有读者报料称,
事故造成6人死亡3人受伤。
交警部门表示,
现场调查后将就事故情况进行通报。
二、很多交通意外的原因。目前这场交通意外的发生原因官方还没有通报出来,但是我们可以了解一下其他交通意外发生的多数原因。首先就是超速的问题,很多人喜欢开车的时候,速度弄到最大,超过限速,这样就会导致惯性加大,制动距离增大,在遇到突发意外的时候刹不住车,最终导致车祸。其次就是那种不在高速公路上的时候,有可能是因为一些行人或者是小车闯红灯或者是不注意车辆,随意穿行马路导致。最后一种就是大货车侧翻这种也是非常危险的,特别是周围有小车,那么小车可能会被压扁。
三、开车要注意些什么?这种事故发生的原因非常的多,但是只要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开车小心一点就是可以避免的,首先就是车速了,车速是我们能够自己控制的,那么我们就应该为自己的生命安全负责任,保持正常车速。其次就是要离那些大货车远一些,因为这些货车在急转弯的时候都有可能会翻车,有可能会压到我们这些小车。同时经过学校路段或者是斑马线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减速,观察周围的行人。
我们也知道现在很多成年人为了一家老小的生计出外奔波劳碌打拼,就是为了能够给家里人提供更好的生活条件,所以说成年人的世界里面没有容易两个字,但是与此同时我们在外打拼之余也要照顾好自己的身体,千万不要让自己的身体出现任何的意外,否则自己遭遇不测以外,还会让家里人蒙受巨大的心理痛苦。
近日在广西柳州的某路段一辆大货车停靠在路边多日,最终在交警部门一次偶然的巡查当中才发现货车司机已经死亡。想必大家看到以上如此的场景,必定也是颇有感触吧。
根据当地媒体的报道,原来这辆大货车已经停靠在柳州当地路边几天了,毕竟大家在平时的日常生活当中碰到大货车停在路边的现象也是较为常见,对此也并不会过多的引起大家的猜疑。直到当地的交警部门例行检查车辆的时候,才最终发现了里面的异样情形,当交警敲了好几次车窗都没有得到对方的回应,于是马上爬上车辆才发现睡在驾驶室的司机已经完全失去了生命的体征。
想必大家看到以上货车司机死在货车上的悲惨境遇,大家也不甚感到唏嘘不已,毕竟一条鲜活的生命就这样倒在了为生活奔波劳碌的路上,想想也确实是相当的凄凉。我们也知道许多大货车司机他们每天为了能够应付长途货运,也是日夜赶车,并没有过多的休息时间,所以整个人常常都会显得疲惫不堪,加上他们长期处于精神高度集中而且倍感压力巨大,自然身体也是慢慢的吃不消,所以就容易致使自己的身体突发疾病,就这样悄无声息孤独的死去。
所以无论如何生活再难,希望在外打拼的朋友们一定要顾及自己的身体健康,千万不要过度透支自己的身体,这样只能会给自己带来更多不利的遭遇。
简介:
2017年2月4日上午,广西上思县一辆小车被追尾,事故现场惨烈,导致3人死亡,货车司机肇事后逃逸。
详细介绍:事发当天上午8时一刻左右,在事故现场,一辆防城港牌照的大众轿车横在路中间,车尾受损严重,车内的物品和车零件洒落一地,驾驶员和其他两名乘客被变形的车体困在车内。据目击者称,是一辆大货车追尾了大众轿车,事故发生后,大货车就逃逸了。
接到报警的上思消防官兵到达现场后,立即展开了救援,同时用警戒带将现场交通进行管制,防止出现二次事故。
消防官兵使用液压破拆工具,对变形的车门进行破拆,先后将驾驶员、副驾驶和后座的乘员一一救出,并移交给现场的120医务人员。遗憾的是,经医务人员确认,3人均无已无生命迹象。
小编认为司机应该有重大过失,因为从现场情况来看,大货车显然是已经超载了,并且木材的高度很高,估计是在行驶过程中重心不稳才导致大货车侧翻引发安全事故。5月17日广西南宁发生来了一起大货车侧翻压伤两人的事故,从现场曝光的画面,现场一片狼藉,两位市民受伤之后被众人合力救出送往医院,还好暂时没有生命危险。这起事故充分说明了大货车就是马路杀手,大家在路上尽量远离这种大型货车。
一、大货车一般都会超载。
其实,相信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都有遇到大货车拉着很多货物从身边疾驰而过的情况,他们看上去摇摇晃晃地行驶在路上,似乎一不小心就会侧翻,但实际上这些货车90%都属于超载情况,因为如果不超载司机就赚不到钱。
二、大货车的速度一般都很快。
大货车的速度是众所周知的,不管是在哪条街道,他们似乎都非常匆忙,所以在我们印象中,大货车就是疾驰而过看上去非常危险的车辆。但是很多人不知道,不仅仅是危险,这些车子还可能因为速度过快导致发生一些事故。
三、大货车的司机很多都很疲惫。
一般的大货车都是归属于一些车队或者公司,司机可能只是被聘请过来开车的,大多数司机几乎都是没日没夜的跑车,这对他们来说非常危险,在开车的途中太疲惫也是引发大货车事故的主要原因。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小编觉得大货车经常出现事故的主要原因,也是大货车之所以比较危险是马路杀手的原因。其实在我国平均每天都会发生多起这种大货车事故,所以小编认为国家应该出台相应的严惩措施,否则群众被危害的概率太高了。不知道你怎么看这个问题?欢迎评论。
两个月前,在来宾市象州县境内,一辆越野车追尾一辆因故障停在路边的大货车,造成越野车上5人身亡。面对交警讯问,大货车司机陈某没有第一时间承认自己的身份,反而找人顶包,他的这一行为被交警部门认定具有交通肇事逃逸情形,需要与存在较大过错的越野车驾驶员负同等责任。9月16日,陈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警方刑拘。
1、事件回顾大货车停路边被追尾
7月8日晚7时许,陈某独自驾驶一辆桂B牌重型自卸货车,装载一车树皮,从来宾市兴宾区蒙村镇往象州县方向驶去。当车辆行驶至G355线象州县石龙镇花山村路段时,突然发生故障无法前行,他将车停靠在路边。
“车子的变速箱离合器坏了。”陈某说,经过检查,他找到车辆故障的原因,便联系平时比较熟的汽车修理厂,希望对方派人前来修理,“但对方说厂里没有配件,需要从柳州发货,第二天才能过来”。
▲事发现场。
了解情况后,陈某打开大货车的危险警示灯(双闪灯),并从道路旁找到一捆树枝,放在距离车辆尾部40米处的道路上,以提醒过往车辆。随后,他回到大货车驾驶室休息。
7月9日凌晨1时48分,陈某被一声巨响惊醒。通过后视镜,他观察到货车尾部散落着不少汽车零部件,下车查看发现,他的货车被一辆越野车追尾。
2、交警调查司机谎称朋友开的车
“小车安全气囊全部打开了,看不清车内的情况。”陈某说,由于天黑且道路没有灯光,他无法判断越野车内人员伤亡情况,便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和120急救电话。事发后,医院急救人员和交警先后赶到现场。经医生现场确认,越野车上5名司乘人员当场身亡。
陈某后来得知,越野车上的5人全部来自象州县石龙镇,驾驶员张某林事发时为无证驾驶,“他们去兴宾区高安乡吃夜宵,车子是偷开出来的”。不过,在现场,陈某未承认自己的驾驶员身份,而是称朋友开的车。
事发后第三天,面对交警部门的证据,陈某才承认自己是大货车驾驶员。交警调取了路面监控及其他信息,证实是陈某开的车。
3、责任认定双方承担同等责任
陈某说,8月7日,象州县交警大队召集事故双方举行证据公开会,他在会上得知,除了无证驾驶,越野车驾驶员张某林还存在超速行驶行为。事故路段限速为60公里/小时,事发时越野车车速为94公里/小时。
8月12日,象州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此事故分析认为,陈某驾驶车辆的车身反光标识不符合技术标准,未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未及时报警,在事故中有过错;在事故发生后,陈某藏匿其驾驶人的身份,并由他人顶替其为货车驾驶人,具有交通肇事逃逸情形。而越野车驾驶人张某林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车辆通过事故路段时超速行驶,对本次事故发生起主要作用,且在事故中的过错较大。交警因此认定,陈某与张某林应承担同等责任。
“事发后我一直在现场,后来也积极配合交警调查,并没有逃逸。”对于象州交警这份事故认定,陈某感觉冤枉。他说,事故发生后,他第一时间报警,并留在现场等候和配合交警及相关部门处理,后续的调查询问工作,他也是随叫随到。
▲越野车的车头面目全非。
针对交警认定他藏匿驾驶员身份,找人顶替的行为,陈某解释称,由于他没有运输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当时他驾车运输一车树皮,害怕被运输部门罚款,才谎称是朋友开的车。“交警部门已经认定对方对事故起主要作用,且过错较大,为什么还要认定我和张某林负同等责任?”陈某说,虽然他有隐瞒驾驶人身份、找人顶替的行为,但他始终没有离开过现场,亲自报警并在现场配合交警处理,不应该属于交通事故逃逸。
对于象州县交警大队作出的事故认定书,陈某不服,向来宾市交警支队申请复核。9月2日,来宾市交警支队作出复核结论:陈某在事故发生后,故意隐瞒、藏匿其驾驶人身份,并找他人顶替,属于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形,因此决定维持象州县交警大队的事故认定。
4、究竟算不算肇事逃逸
陈某的做法是否构成交通肇事逃逸情形?认定肇事逃逸,关键是审查当事人的行为是否符合肇事逃逸的本质特征,即不履行法定义务、逃避法律责任。陈某在货车被追尾后,担心自己没有从业资格证而受处罚,便找人冒名顶替,该行为直接反映了他逃避法律责任的主观心理状态,因此他的行为应认定交通肇事逃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按照法律规定,陈某具有交通肇事逃逸情形,应负全部责任,但张某林过错实在是太大了,因此才认定两人负同等责任”。
由于陈某没有从业资格证,驾驶的车辆就算购买了保险也得不到赔偿,而且找人顶包还有骗保的嫌疑,陈某的这一做法,还有可能涉嫌交通肇事罪,给他带来牢狱之灾。
9月15日上午11时,因涉嫌交通肇事罪,陈某被象州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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