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妈为何在地铁怒坐美男大腿上?

南京大妈为何在地铁怒坐美男大腿上?,第1张

2017年9月南京地铁1号线上为了一座位,大妈认为是小伙得让座,然而小伙却不愿意,于是大妈一屁股坐在他腿上,画面顿时僵住了。

从视频中来看,大妈坐着挺舒服的,毕竟是“小鲜肉的大腿”啊。大妈也是拼了。找个理由,找个借口,偶尔一次的放纵,让小伙陷入了困境,好冷,好暖,好尴尬。小伙下面肯定不服!

据报道,日本也非常提倡尊老爱幼,但公共场合,却很少发生类似的让座风波,甚至不少老人会主动拒绝他人让座。其中的缘由,除了“怕麻烦别人”的心理深入人心,更在于,在日本老人看来,接受让座即意味着自己服老,承认自己是弱者。这种对比反差,有助于我们更真实地体认让座冲突的根源。

提倡公共场所让座,不管对象是老幼还是病残,其目的都是出自于社会对弱者的照顾原则。但是,一些老人强迫他人为自己让座,所表现出来的,或不仅仅出于自己的弱势身份,而在一定程度上成了,“我是老人就必须有座位”。

让座的道德前提就此从弱者需要照顾,异化为老人必须享有比一般人更高的“待遇”。反之,不让座,就是不尊重老人。在这种微妙心理之下,让座冲突变得经常化,也就不意外了。

因此也可以说,获得一个被让出的座位,或是一个跳广场舞的篮球场,可能成了部分老人对自己“老人权威”的一种外在确认与补偿。即如这起事件中,老人虽然不是为自己争取座位,但其要求小伙为带小孩的妇人让座,亦是将自己置于一种道德权威的地位,带有一种教育“年轻人”的心理动机。

不要让尊老爱幼成为一种病态!

精评媒:地铁大妈胆真壮,当众坐男大腿上,让与不让怎算爽,只得欲望太膨胀!

视频在网络上流传开来,网友们对踹人的男子进行了谴责,而当地的警方也作出了行动,对这件事情进行了调查,后续肯定会发布通告。从视频中可以知道打人的男子的行为是非常恶劣的,不仅将大妈的两包零食扔下了车,还对大妈进行了脚踹。这就是对他人的一种伤害,是违法的,肯定要受到处罚。

整个事情来龙去脉其实是非常简单的,这个大妈带了两大包零食坐公交车,但刷的卡却是老年人的免费卡,这就引起了司机的不满,想要让大妈去付乘车的费用。在车子行进的过程中,大妈与司机一直在进行争吵,然后就惹怒了一名光头男乘客,对方在司机停车的时候将大妈的物品扔下了车,并且把大妈给推下车,还踹了几脚。而司机也是非常过分的,根本就没有制止男子的行为,连一句话都没有说,并且在大妈被踹出公交车之后就立即把车门给关闭了。这样的人也配当公交车司机吗?这也是网友的疑问。

公交车本来就是一种公益性的交通工具,司机是有工资的,如果有人刷了免费卡,就是表明其符合相关的免费乘车条件,不需要付车费。但有一些司机会想着多挣一些钱,可能也与相关部门的管理有关系,就希望带行李的人多给一些钱,这种事情小编也是遇见过的。比如说在寒假回家的时候,公交车的车费就会从以往的两块钱涨至三块钱,因为带箱子是算一块钱的。学生们当然是不敢声张的,会给这个钱,但是大妈家境也比较的贫困,根本就不想给钱。大妈并没有坐错,公交车司机才是错误的那一方,而打人的男乘客更是在违反法律。

相关的媒体也拨打了公交车公司的电话,但并没有得到回应,也希望警方能够给出一个调查的结果。

大家应该在这个事业上听说过,不少的忘年恋了一般都是女方去爱上一个老大爷,前几天还有一个小萝莉爱上了一位健身的老大爷呢,大家也都知道这种忘年恋一般都会过得非常幸福的,但是刚开始双方的家庭都不会同意的,尤其是年龄小的那一方家庭,毕竟以后如果有孩子生活会怎么办?两个人会不会有代沟?那么另外一把管管自己的父母叫什么?

所以这都是值得我们考虑的问题,那么今天这个话题就是一位25岁的男孩,她喜欢上了一位45岁的大妈,同居一年后大妈说每天的生活真的是太累了,那么到底是为什么太累了呢?我们今天来好好的聊一聊吧。

这一对情侣是一位25岁的小伙子和一位45岁的大妈,这个小伙子曾经在健身房把自己的身体练得非常的强壮,女方没有老去看上去像20岁刚出头一样,所以那么两个人是怎么认识的呢?其实啊,两个人是在同一个地方工作的但是45岁的大妈向25岁的小伙子表达了爱意,25的小伙子考虑了一个晚上之后也是答应了45次大妈,并且45的岁的大妈对这个小伙子非常的好,毕竟年纪大了都会非常的疼人,两个人相处了一段时间后,就住在了一起一年多了。

但是就是因为同居两个人分手了,那么分手的原因从下面就可以得知,45岁大妈真的是受不了这个25岁的小伙子了,这25岁小伙子表面上看非常的清闻雅秀,但是实际上是个非常的邋遢的人,他把家里搞的天天订外卖,喝啤酒,还会找来一些他的兄弟一起喝啤酒聚会等等,45岁大妈上完班之后晚上还得给25岁小伙子做饭,收拾东西,收拾卫生,一桌子就要给他收拾一个小时的,经常累的自己腰酸背痛。

45岁大妈觉得自己是在找一个男朋友,并不是在找一个儿子给他当保姆的,所以在这种情况下,45岁的大妈先提出了分手,25岁小伙子也是非常的幼稚,心理还没有成熟,所以45岁大妈也还没有遇到真正成熟的人。

那么对于这段爱情两个人其实都有刚开始的新鲜感,一旦新鲜感变成了厌倦感的人,就不得不分手了,一旦过多了解对方的生活习性之后,自己就会受不了受不了这种感觉,大多数年轻人都会在一起一段时间新鲜感没有之后就会变相地找出各种理由去分手,这都是现在大多数年轻人的一些通病,心里还尚未成熟的表现。

其实我们对于爱情的理解还尚未过浅,真正相爱的人一定是最后相守到老的人,一定是白头到老的人,并不是前几年的暧昧新鲜感,两个人在一起,一定要互相理解,互相包容,互相信任,这样才能相守到最后,如果这段爱情给了你启发的一些知识,那么下一段爱情一定要掌握这些经验,一定要把现实生活考虑到第一位,并且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好了,今天的话题就聊到这里,大家对此还有什么看法?欢迎下方留言。

引言:武汉的地摊经济为武汉市的发展注入了活力,越来越多的小吃摊涌现出来。深受人们的喜爱。在湖北省武汉市,一名男子在拿起了身旁的菜刀,与老板娘周旋着什么。最后,一位路过的大妈将男子手中的菜刀夺了过来,围观的群众将视频发到了网上,从视频中可以看到大妈非常淡定 ,手疾眼快,几秒钟就将菜刀夺了下来。网友们看到后,都觉得大妈们大妈异常勇敢,被大妈圈了粉。

面对采访时,老板娘将事情的经过说了出来。这名男子在此处吃好喝好后 ,就直接从座位上站了起来,朝外面走去。老板娘说,当时发现这位男子没有给钱,就叫住了这名男子。但这名男子被提醒后,丝毫没有给钱的意思,还对着老板娘骂了起来。老板娘,没有退缩,这名男子就拿起了旁边的一把菜刀,直接在老板娘面前比划了起来,吓得老板娘连连后退。

之后,老板娘和这名男子一直在争执。男子在吵架的过程中放松了警惕,将菜刀放在身后。这时,路过的大妈发现不对劲,立马夺下了这把菜刀。发现菜刀被夺后,这名男子还怒视着大妈。大妈觉得大事不妙,立即拿着菜刀离开了这个地方,并且报了警。大妈处理这件事情不到一分钟,敏捷的动作让人赞叹。如此惊险的场面,大妈很快就将其化解。

这位大妈随即在网络上爆火,但大妈说这件事情不足为道。看到男子要威胁老板娘,自己不能坐视不管,而且当时自己有条件夺走菜刀。吃饭付账的道理很多人都懂。但是这名男子不但不给钱,还用暴力威胁老板娘。其行为实在可耻。很多人称赞大妈勇敢,也有很多人说大妈是现实版的女生帮助女生。在困难面前,我们都要携起手,一起对抗恶势力。如果情况危急,可以报警后再处理。

‍‍关于吵架“气死人”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一直是双方谈论的焦点,不能一概而论,但可以肯定的是,在特定环境下需要承担责任。

‍‍简单梳理下,我国《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十五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根据“气死人”的施动者也就是行为人的主观过错程度和性质,“气死人”通常情况下可能产生三种不同的法律后果:

1、行为人明知对方精神脆弱、生理有疾,可能会被气死,而故意追求气死对方的结果。那么,这种以“气”的行为方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其主观上属于故意,与受害人的死亡后果存在着必然的因果关系,构成犯罪,须负刑事责任。

2、行为人主观上存有过错,但不具备追求对方死亡的目的。在纠纷中恶语伤人,侮辱刺激对方,进行精神干扰,这种情况下的“气死人”,本质上构成民事法律调整的侵权行为。

3、行为人主观无过错,对方被气死纯属偶然。则此类“气死人”为一种意外事件,行为人既不负刑事责任,也不负民事责任。但从社会伦理的角度讲,行为人应当承受一定的道德压力。

最后,即使是无意而“气死人”,也必须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被“气”的人也有不可推卸责任,尽管最后受害者是自己,各方应当又宽阔的胸怀,克制自己,减少矛盾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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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男子砸音响不仅是损害别人的财务,对于自己也没有好处。他完全可以有其他更好的方式来和这些大妈们沟通,却选择了最不理智的一种做法。这种做法,不值得提倡和学习,我们还是要用文明的手段来维持自己的利益。

近期,一个新闻引起了很多网友的热议。原来在广东,一名男子觉得大妈跳广场舞十分扰民,在沟通了几次没有效果之后,就把跳广场舞用的音响给砸了。对于这件事情,不同的人有不同的一件。有一些网友表示支持,因为他们觉得大妈跳广场舞确实对别人造成了很大的影响。还有一部分网友觉得这个男子的做法十分极端,其实并不是很好的处理方法。我个人感觉,这名男子的做法不可取,砸了别人的音响,损害了别人的利益。明明自己占理的事情,都会变得无理了。所以说,这个男子还是做法比较冲动了。

男子砸音响其实不仅仅是损害了别人的财务,还造成了恶劣的影响。虽然说,大妈跳广场舞扰民也并不好,但是这名男子可以寻求警方的帮助。用暴力的行动来制止别人的行为,这本身就是一种非常幼稚的行为。这名单子砸了音响以后,其实不但没有将这个问题很好地解决,反而还让关系恶化了,将沟通推入了僵持的地步。所以说,我觉得这个男子的行为是非常冲动而且不成熟的。

综合上面所说,我觉得广东男子因为觉得大妈跳广场舞扰民就砸了对方音响的行为,首先是非常不理智的,其次对别人的财务造成了损害,还需要他自己掏腰包赔偿。可以说是赔了夫人又折兵,不值得大家借鉴和学习。而应该要以此为反面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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