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绝大多数坚持不戴口罩的人来说,不戴口罩的行为对其个人带来的预期收益一般大于这种行为带来的预期损失。下面举几个典型的例子:1疫情期间,即使是在疫情风险等级较高的区域,各种公共场合入口(如商场、办公楼、小区)仍然会有不佩戴口罩的闯入者和工作人员发生口角或冲突。对于忘记佩戴或携带口罩的闯入者来说,遵守佩戴口罩的规定意味着首先需要获得一个口罩:要么消耗资金购买口罩,要么消耗时间及人情让身边的人送来口罩。但是,坚持不佩戴口罩强行闯入,大多数情况下不需要资金、时间或人情的消耗。工作人员的劝说、阻拦甚至警告,在没有强制权力的保证下,很难对闯入者产生实质损失。即使有“澳洲跑步女子”这样的典型受到了处罚,但总体来说类似处罚只波及了不守规矩人群的极小部分。比较其中利害关系,坚持不佩戴口罩强行闯入是一种有利可图的行为。不过,当检查人员变成警察、军人等拥有强制权力的群体,闯入者仍旧“头铁”强攻的行为会明显减少。在强制权力介入时,利害关系反转。强行闯入的行为不仅无利可图,甚至还会受到严厉对待。2预防医学认为,对于某类传染病,如果接种疫苗的人数比例达到某一数值,即便没有接种疫苗的群体也很难再被感染。例如对于麻疹,这一数值被认为是92%~95%。类似的,如果绝大部分人佩戴了口罩,即使存在少部分不佩戴口罩的人,由于环境中出现新冠病毒的概率较低,新冠疫情也很难在这样的情况下广为传播。此时,不佩戴口罩这种行为,带来的好处包括脸部更为舒适、呼吸更为顺畅等,但所需承担的风险却非常之低。不过,这种行为存在破坏公共利益的风险,并不值得提倡。
在疫情期间,佩戴口罩是非常有重要性的。
常州家长接孩子未戴口罩致30多人感染,口罩的安全性有多重要?在常州最新召开的疫情防控会议中,有爆料称,一位家长在接孩子放学时没有戴口罩,导致30多人被感染。戴个人口罩看似是一件很小的事情,但就是这么小的事情,却关系到自己和他人的健康安全。很多时候,很多人会认为戴口罩是一件小事,而忽略了它。常州那位放学接孩子回家的家长,在校门口没戴口罩,导致多人感染。我相信这位家长也是被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受到了别人的批评和谩骂。只能说这个家长的安全意识真的太弱了,不知道如何自觉遵守防疫的相关要求。
戴口罩不仅是我们自己的事自己戴口罩,既能保护自己,又能避免给别人带来麻烦和混乱。我们不要心存侥幸,认为不戴口罩也没关系。目前疫情也是考验大家自觉性和纪律性的时候。只有能够自觉遵守防疫法规和要求的人,才能确保疫情不会扩散。
不能放松警惕,要习惯戴口罩。天气转暖,戴口罩真的不舒服,尤其是南方地区,感觉很热。再加上发生了很久没被感染的事情。无论是管理者还是民众,都放松了警惕,忘记了疫情的可怕。放松警惕后,很多人除了去公共场所,象征性地戴口罩,其他时间就很随意。谁也不能保证自己不会被感染,有时,他们在不经意间携带病毒并传播给其他人,再次使疫情反弹。这不是个别现象,就是在疫情风险高的地区,仍然有人不戴口罩,我行我素。有时候不是管理的问题,是心态放松的问题,也是个人素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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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
最近网上报道了这样一则新闻,新闻内容是男子列车上拒戴口罩,还殴打推搡了13人。这样的新闻报道一经出现就成功引发了无数网友朋友们的广泛讨论,不同的网友朋友们都对这样的过分行为表达了自己的独特看法与理解。其中就有不少网友朋友们向我咨询到关于这个男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是否会被国家的相关部门进行严厉的处罚?如何才能更好的避免类似的事情发生?面对广大网友朋友们提出来的各种问题,我们首先有必要率先了解一下我们国家关于犯罪的定义。犯罪(fàn zuì)意思是:做出危害国家和社会及他人、依法应处以刑罚的事。根据刑法规定,犯罪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触犯了刑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也是严重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处罚性。犯罪的法律后果是刑罚。这名男子的过分行为其实已经构成了违法犯罪。他不遵循好防疫规定佩戴好口罩,其实就已经构成了违反了国家传染病防控条例。以下是我对于这样过分行为的一些个人看法与理解。
一:违反了国家疫情防控规定
这名男子在列车上这种人流密集并且有较高传染风险的地方,没有戴好口罩其实这样的行为本身就是对自己和他人的不负责,在有关人士进行劝阻的时候,还没有按要求佩戴好口罩,其实是进一步违反了国家疫情防控规定。
二:涉嫌故意伤害他人
一个人在任何时候都是不可以随意伤害他人的,这名男子在被劝告之后,居然殴打推搡了13人,这样的行为是很明显构成了故意伤害他人这个罪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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