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吵架失踪了报警能找到吗

夫妻吵架失踪了报警能找到吗,第1张

法律分析:需要视情况而定。警方可通过技术手段锁定对方的手机信号,从而将其准确定位。即便对方没有携带手机或其他任何电子产品,也可以通过调取监控录像找到对方。只有执法部门可以监控他人,除此之外其他任何部门或个人私自监控他人都属于违法行为,侵犯了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和隐私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二条 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第三条 人民警察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维护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不少恋人和夫妻吵架后,干脆关了手机然后玩人间蒸发。这是一种典型报复对方的行为,目的就是希望对方找自己而又遇到挫折感。

殊不知这样做,一方面是在折磨自己,忍不住不断开机看对方找自己没;一方面让对方很担心,甚至猜疑,结局就是增加误解。

因为不少恋人会把情况想得很差,以为关机的人和某某人去做什么了。

利用名利地位要挟对方

恋人总涉及很多经济往来,比如在不对称的经济条件下,某一方会拥有对方一些贵重的礼物,小则手机电脑,大至车子房子。

如果双方一发生不愉快,就要求对方还自己的东西,或者叫对方补偿自己帮过对方的一个忙等等。

这样的方式伤害很深,结果都不是对方屈服于你,而是在内心深处留下仇恨,有一天对方也想报复你。

一次争吵让老公“失踪”10年

老公在争吵之后突然“消失”

10年了,这个男人一走就没有回头,这10年间,尚颖独自支撑着那个家。儿子也不知道在哪里听到了什么,常常会仰着小脸问尚颖:“妈妈,爸爸去哪儿了?他不要我们了吗?”孩子问的时候,眼睛里充满了哀伤,尚颖最怕看到那双眼睛,有几次她看着孩子的眼睛就莫名地想流泪。

刚开始的时候尚颖骗儿子,说爸爸外出工作了,可有哪个爸爸会外出工作几年不回一次家,也不给孩子打一次电话?慢慢地,儿子就不再问了,尚颖知道他长大了,很多事情也许已经明白了。可尚颖的心结却没有解开,每次看着儿子落寞的身影,她都会难过:为什么小小的他要承受大人的错?每次想到这些,尚颖就会哭,哭得肝肠寸断,哭完她就一个人呆呆地坐着,然后对丈夫徐铭的恨便一点点浓重起来。

尚颖和徐铭在老家江苏苏州市相识,那时,徐铭正在苏州当兵。两人相恋后,尚颖给了身处异乡的徐铭很多温暖。从部队转业后,徐铭与尚颖结婚,并在尚颖父亲的资助下开了一家公司。

本以为生活会越来越幸福,可让他们没有想到的是,婚后的磕磕碰碰竟然越来越多,最后发展到大吵大闹。吵到最后两个人都觉得疲惫不堪,甚至有些心灰意冷。而徐铭的公司又因为经营不善最终倒闭。那段时间对于尚颖和徐铭来说,更多的是煎熬。

偶尔,尚颖也会想到离婚,但想想年幼的孩子,再看看徐铭那张曾经熟悉又温暖的脸,她放弃了这个念头。同在一个屋檐下,却形同陌路,这对两个人来说都是一种煎熬。很多个夜晚,尚颖听着徐铭轻微的鼾声,怎么也睡不着。虽与徐铭近在咫尺,但她却觉得彼此之间隔着什么,冷冷的,让她的后背发凉。不知道为什么,尚颖总有种隐隐的不安。

终于,在一次大吵大闹之后,徐铭离家出走了。那一夜,尚颖躺在熟睡的儿子身旁不停地流泪。原本以为徐铭只是一时赌气,可让尚颖没有想到的是,徐铭竟然接连几天都没有回家。尚颖每天都给他打电话,但怎么都联系不上,到后来再打他的手机,却已经停机了,徐铭从尚颖的生活里彻底消失了。那一年,他们的儿子只有3岁。

这个男人一走就是10年

徐铭竟用这样的方式摆脱了他在婚姻中的痛苦,这是尚颖怎么都没有想到的,一种被人遗弃的感觉占据她的内心。那段时间,尚颖经常哭,也经常恨,恨这个男人怎么会这样轻易地一走了之。但哭完、恨完,她还得面对现实:丈夫走了,她还要生活。而且她还隐隐地有所期待,期待丈夫能再回来。

她开始一个人苦苦支撑起那个家,除了照顾孩子,还要帮助父亲打理五金厂,一天下来,常常是筋疲力尽。后来,父亲的五金厂关闭了,尚颖就去卖海鲜,除了卖海鲜,她还另外打了一份工。

尚颖不知道自己是在拼命赚钱,还是想让忙碌麻痹自己,她只知道,那段时间自己过得很辛苦。就这样,日子一过就是3年多。

有一天晚上,辛苦忙碌之后,尚颖在卫生间洗漱。洗漱完毕之后,她静静地看着镜子中自己那张憔悴的脸,看着看着,她就“呜呜”哭了起来。想想身边的那些一家三口幸福、温馨的场景,尚颖突然觉得自己过得好辛苦。第二天,父亲见到双眼红肿的尚颖,心里明白了八九分,他心疼地对尚颖说:“就你傻,还想着人家,人家早就不要你了。当初我拿了十几万给他开公司,现在倒好,他跑了。”

听父亲这么一说,更勾起了尚颖心中的怨恨,当初自己付出那么多,结果这个男人不仅辜负自己和孩子,还辜负了老人对他的期望。尚颖越想越不平衡,她想:要不回这个男人欠下的情债,至少得要回他欠下的十几万。于是,她跟父亲将徐铭起诉到法院,要求他偿还办公司时借父亲的钱款。

法院经过多方走访和调查,好不容易“逮”到徐铭,并将他拘留。在偿还了连本带息共23万元之后,徐铭被放了出来。得到消息的尚颖心中虽有怨恨,但她仍想见徐铭一面,让他把话说说清楚。没想到,被“放”出来的徐铭连孩子都没有看一眼,便又一次“失踪”了。尚颖怎么打探,也找不到他的下落。

徐铭的决绝让尚颖彻底死心了,这个男人心中根本没有自己和孩子,以前存下的些许期望完全破灭了。从此萧郎是路人,恩断义绝。

一转眼,徐铭离家已经8年了,儿子也已经11岁了。一天,尚颖因为自己急躁冲儿子发起火来,儿子没有说话,眼泪一滴滴落下来,然后转身走了。看着儿子的背影,尚颖难过地哭了。这么多年,孩子都没有享受过父爱,他有什么错呢?一天,一个朋友看尚颖孤身这么多年,劝她重新开始,可徐铭虽走了多年,但两人的婚姻关系却未解除。想到这儿,尚颖觉得必须要找到徐铭,跟这段婚姻做个彻底了断。

2008年年初,寻着一丁点儿的线索,尚颖去过湖北、北京等地,却没有找到徐铭。此后,为了找徐铭,尚颖奔波了将近两年。她最后找到了徐铭的老家,终于打听到徐铭在广州的住址。尚颖高兴极了,虽然不知道会面对怎样的结果,但决定抽时间去一趟广州,和徐铭见上一面。

然而,尚颖的希望落空了,当她风尘仆仆来到徐铭的居住地时,却发现他已经将房子租了出去。她想,也许是徐铭得知了她在寻找他,所以又一次躲了起来。虽然没有见到徐铭,但尚颖还是有所收获,她打听到徐铭和一个叫古琳的女子同居多年,并且两人的房产以夫妻关系登记。

这真相将尚颖的猜疑变成了事实,她彻底崩溃了:虽然早就想过徐铭在外面有了女人,可事实还是让她痛彻心扉。自己10年的等待、10年的艰苦、10年的寂寞算什么?凭什么徐铭就可以在外面逍遥快活?他必须要为自己的所作所为付出惨痛的代价!

满心愤恨的尚颖毅然走进当地派出所报警,请求公安机关追究徐铭和古琳的重婚罪。公安机关立了案,但由于尚颖所提供的证据不足,而取证又存在困难,案件迟迟未有进展。这样的结果让尚颖很失望,但已经走到了这一步,她变得越来越不愿意回头了,身体里仿佛有一股力量不断地推着她向前走。于是,尚颖再次来到广州,向广东省妇联求助。

妇联为她这10年的空白婚姻

讨回说法

那天,尚颖在广东省妇联权益部哭诉了很久,负责接待的王飙尘律师和其他工作人员耐心安慰着尚颖。由于愤怒,尚颖一再表示,要追究徐铭的刑事责任,“要让他坐牢”。

在送走尚颖之后,王飙尘仔细查看了尚颖的材料,虽然她之前了解到一些情况,比如徐铭的居住地以及他和一个女子同居的情况,但证据并不是十分充分,如果想判徐铭重婚,还需要进一步收集证据。于是,王飙尘和妇联的同事协助尚颖去收集这些证据。

他们将书面材料传真至广州市妇联,并希望徐铭居住地的钟村镇妇联能够跟进此案。之后,钟村镇妇联陪同尚颖到派出所了解情况,并到徐铭的住处收集证据,比如,他曾经和古琳一起住在该小区,他们在办理业主证的时候曾以夫妻名义出现过。

那段时间,尚颖真是把妇联当成了娘家,心情不好的时候,她就会跑到广东省妇联,有时候一坐就是一天,她说只有不停地上访才能缓解自己内心的焦虑。期间,广东省妇联权益部、法援处、信访处等工作人员曾先后接待过她。

在帮助尚颖收集证据的同时,妇联工作人员还运用心理学知识帮助尚颖疏导不良情绪,并且进一步了解她的想法,她究竟是想离婚,还是想追究老公的刑事责任,或是想拿到自己应得的财产和补偿。工作人员还帮她做理性分析,在理解她委屈和愤怒的基础上,同时告诉她,“将徐铭送进监狱”未必是最好的选择,也未必是她真正想要的结果,也许还有更好的方式来解决她和徐铭之间的问题。比如,跟徐铭进行沟通,以达到在经济利益上对尚颖的最大保护。另外,工作人员还希望尚颖能正确看待她的婚姻和以后将要面对的生活,而并不只用仇恨来支配自己的行为。

在工作人员的疏导下,尚颖不再像以前那样情绪易怒甚至失控了,她意识到盲目泄愤不是好的解决方式,而是要放下仇恨,解放心灵。于是,妇联工作人员在征得尚颖同意的情况下,第一时间同徐铭及其律师取得了联系,希望双方能够协议离婚。

第一次协商时,尚颖提出100万赔偿,后来又降到60万,但徐铭只愿意拿出35万,这离尚颖预期的相差甚远,她没有同意。此后,广东省妇联继续跟进案件,督促双方进行协商。一个月之后,尚颖再次来到广东省妇联,告知徐铭已经回去解决离婚的问题,并答应给付65万作为儿子的抚养费和对她的补偿。

再次见到尚颖,王飙尘感觉她与之前已经大有不同,放下了仇恨和愤怒的尚颖显得平和了许多。只有这样,她未来的路才能毫无负担地走下去。

(除律师外,人物均为化名)

专家点评

邓丽(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律系教师)

尚颖的遭遇令人唏嘘,丈夫一别10年毫无回头之意,留给她难以承受的生活重负和难以平复的精神伤痛。从法律层面来说,尚颖在妇联相关部门及律师的帮助下,通过协议的方式获得了较为充分的离婚损害赔偿,其婚姻争议的解决是高效、规范而圆满的。但从生活层面来讲,尚颖和徐铭本可以在婚姻关系中更加积极地进行调适和磨合,为孩子撑起一个温暖的家,很遗憾他们错失了这种机缘,由此给孩子造成的亲情缺失恐怕是无法弥补的。

法律分析:可以 失踪立案需要符合失踪立案的选特征与立案条件。公安机关对失踪案立案须具有6个方面的显著特征:

1、失踪现场有明显被侵害痕迹的2、人与机动车同时失踪或携带大量财物失踪的3、有证人证明失踪人员遭到侵害的4、失踪人员失踪前与他人有重大矛盾纠纷的5、未满14周岁失踪,超过48小时的6、失踪原因不明、超过3个月未归的。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处置失踪警情工作标准》 第八条 110接警服务台接到有关查找失踪人员报警的,应当立即通知有关公安派出所及时处警。对于失踪时间较短、失踪地点较为明确且失踪人员人身安全可能受到威胁的,应当立即指令派出所或交巡警处警民警进行先期处置,同时通知刑侦部门派员到场。第十三条负责查找的民警应当认真向求助人了解失踪人员相关情况,制作询问笔录,并可以要求求助人提供失踪人员的近期照片。根据失踪人员具体情况和查找工作的需要,询问笔录应当尽可能记载以下内容:

(一)求助人姓名、住址、单位、与失踪人员的关系及****

(二)失踪人员姓名、曾用名、别名、绰号、性别、年龄、民族、血型、身高、体貌特征(特别是显著体表和牙齿特征)、口音、交往关系、有无精神病史、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车辆号牌、驾驶证号码、电话号码及、等网络联系号码

(三)失踪人员居住地、户籍所在地、工作单位或者就读学校

(四)失踪人员最后出现的时间、地点

(五)失踪前的言行、穿着服装、携带物品

(六)失踪人员的爱好、习惯、失踪前打算参与的活动、经常活动的地点

(七)求助人认为可能的失踪原因和失踪人员可能的去向

(八)失踪人员亲友、所在单位等通过其他途径和方法自行查找的情况,并告知求助人继续自行查找的必要性。

(九)与失踪人员相关的其他情况。

法律分析:可以报警。失踪四十八小时后可以到户籍地派出所报案,但寻找主体为家属,公安机关协助寻找,不立案,不调查。要以人失踪或离家出走的事实报警,派出所才会立案。

法律依据:《公安派出所执法执勤工作规范》 第十二条 公安派出所民警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和投案自首等事项应当受理,不得拒绝、推诿,并分别情况处理:

(一)对于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依法受理,及时处理;

(二)对不属于管辖范围内的事项或者管辖范围不明的,应当先行受理,然后移交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处理;

(三)对不属于管辖范围的事项,但情况紧急的,应当依法采取紧急措施后,再进行移交并记录在案;

(四)跨辖区执行任务时,除紧急情况外,应当事先通知当地公安机关,请求协助。

你好,你说夫妻吵架,老公失踪跟小三在一起,问自己该怎么办的问题,作为杰良心理咨询室在线的心理咨询师,我认为这至少说明了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说明了你平时缺乏与老公进行有效的沟通交流,从而导致了你与老公之间容易产生许多不必要的误解,甚至还容易让你与老公相互丧失夫妻间应有的信任感;第二个问题说明了你在处理与老公的夫妻关系问题上,内心存在着许多要求老公在感情上必须绝对地忠诚于自己等不合理信念,从而使你不能有效地理清与老公的人际界限,并由此容易让你陷入到对老公的指责和埋怨的纠结之中而烦恼不已。因此,消除不合理信念,理清与老公的人际界限,并且学会与老公进行有效地夫妻沟通交流,是你当前处理夫妻关系问题时首先需要完善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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