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旦林森浩为什么投毒?
林某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庭审上承认投毒行为,但表示这是个巧合。2013年3月29日林森浩与同学一起做实验,当天想起了上次实验中留下来的药品。正好那天在宿舍,黄洋和其他同学打游戏时说起愚人节快到了,他要想个节目整人。林森浩当时看他笑得很得意,又想起曾听说其他学校也有过用毒来整人的事,就在心里暗想,先投毒“整”黄洋,而投毒是为了给受害人开个愚人节玩笑,让他难受些。
上述是林的辩解,事实上,林是蓄谋已久!
二、检方将动机被归纳为“林某因生活琐事与黄某关系不和,心存不满”。
但警方、检方始终未明确“琐事”的具体内容到底是什么。
三、林森浩其人
1、林森浩(林沐,林木),复旦附属中山医院超声科,学生会副主席,中山大学免推生,得到过第一三共制药奖学金。研究趋向是肝脏这面,业绩也相当优秀。本科中山大学医学院,分到中山医院读博。
在林的性格中,自尊、上进、好强、善良的一半,始终没有停止与苦闷、自责、充满挫败感的那一半的战争。他以自己的方式努力与外界沟通,却始终难觅出口。这场一个人的战争最终以毁灭的方式结束。
2、2013年3月31日中午,林决定下毒。目标是他的室友、复旦大学医学院研究生黄洋。
此时,复旦大学医学院西苑20号楼421室里没有其他人。常住的两个人——林和黄洋——都长年在医院实习,少有同学来这里串门。
林取出试剂瓶,里边是从实验室偷带回来的N-二甲基亚硝胺溶液。这是一种浅**油状液体,高毒、无味,易溶于水。这瓶致命的毒药,林储藏已久。
他熟悉这种试剂,过去3年里,林先后将这种试剂注入数百只大鼠体内,制造肝脏纤维化的样本,然后处死它们,以采集数据。
毒药被注入寝室门边饮水机的水槽,致死的将不再是大鼠。
3、在同学与朋友的回忆中,林曾是本科学生会学术部部长,科研能力惊人,论文发表数远超一般学生,热心同乡会的活动,爱打篮球,玩三国杀,甚至擅长讲冷笑话。
他们看到的是一个积极规划人生、在公开场合略带羞怯,但在自己的圈子里擅长沟通合作的瘦高个男生。但即便身处林的圈子,绝大部分人也从未留意林的另外一些特质。很少有人知道林一直在用独特的方式处理与异性沟通上长期积累的挫败感;也少有人留意林在网络上习惯使用的极具攻击性的侮辱性语句——无论是对自己的同学,还是公共人物;至于林的家庭——其实相当普通的平民家庭——以及故乡,则被林更加小心翼翼地隐藏在与人交流的话题之外。
更少有人体会过,迥然相异的两面,在林的内心长期煎熬、发酵——尽管林始终在述说和排遣,以难为人察知的方式。这些不为人知的特质共同构成了一个隐匿于视线之外的林,杀死室友的,是否正是这个看不见的人?
4、饮水机与水票
其实连警方也一直困惑于林投毒的动机。在被警察带走后,林对投毒过程供认不讳,但对动机一直闪烁其词。林曾对警方自称投毒是一个愚人节玩笑,令办案人员很难采信。但林至少向警方提及一次与饮水机有关的争执。
林与黄洋及另一位室友葛林(化名)曾因水票起过争执。黄和葛提出三人平摊购买桶装纯净水的费用,但林拒绝了,他提出,自己喝得少,平摊的方式不合理。
争执以林退出平摊、“自己买水喝”告终,林的同学回忆,3月31日前后,林开始出入隔壁寝室借水。但这次争执应该只是激化了既有的矛盾。早在半年前,林就从QQ好友列表上删除了“五官科-黄洋”,而黄洋当时也将林删除。两个共处一室的室友,自此不在对方的网络联系人之中。
葛林也回忆不起当时两人为什么网络“绝交”,但从另外的消息渠道能够确认,林从实验室偷出致命试剂,正是在随后的半年中。
5、4月7日,黄洋开始鼻腔出血,次日陷入昏迷。医院陷入束手无策的境地。直到4月9日,黄洋的师兄收到短信,提醒注意一种药物。
短信曾被公众猜测为来自林,但短信实际上来自另一位使用试剂做实验的学生,黄洋突然恶化的病情使他想起了实验中的大鼠,这种猜想很快得到证实。4月11日,林被警方带走,并很快承认了投毒的事实。
包容 有这样一则寓言,说的是两匹马同行,一匹将另一匹的脖劲咬伤了,结果被咬的反而主动安慰因咬伤自己而羞愧不安的那匹马。故事虽小,却揭示了大地间动人的品德,那便是包容。 寓言中动物的包容是以德抱怨,佛教中弥勒的包容是“肚里能容天下事”,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怎样来理解包容呢?其实,包容是一种境界。 包容如水。 通常的“包容”即原谅他人一时的过错,不耿耿于怀,和和气气地做个大方的人。包容如水的温柔,在遇到矛盾时往往比过激的报复更有效。它似一捧清泉,款款地抹去彼此一时的故视,使人们冷静下来,从而看清事情的本来缘由。同时,也看清了自己。寓言中那匹被咬的马理智地选择了包容,最终两者和好如初试想一下,倘若它针锋相对,以同样的的方法还击对方,那么除了两败俱伤,头破血流之外,还能带来什么呢?因此可以说,寓言中的国马其实是很明智的。它的明智在于“以德抱怨”。 包容是诗。 包容是一首人生的诗。至高境界的包容,不仅仅表现在日常生活的某一事件的处理上,而是升华为一种对宇宙的胸襟,对人生如诗般的气度。包容的涵义也不仅限于人与人的理解与关爱,而是内心对于天地间一切生命产生的旷达与博爱,寓言中的马无法到达这种境界,而这种境界对于人类却是如此的真实和深刻。 为生活的平淡与多舛而心存积隙的人呵,请你选择包容吧。这丝毫无损于你的尊严,反而有助于人们在漫长的生命之河中穿越平庸。具有包容的思想境界,才会懂得人生的真谛,包容也是一门生活的艺术。 当然,包容同“方以律己,圆以待人”是不矛盾的。轻易原谅自己,那不是包容,而是懦夫。“圆以待人”,也得先看对象。包容不珍惜包容的人,是滥情;包容不值得包容的人,是姑息;包容不可饶恕的丧尽天良的人,则是放纵。所以,包容本身,也是生活的一门学问。 在我们的人生道路上,发生的决不是两匹马这样简单的事。生活,往往纷繁,又常常平淡。正因为包容如水,使纷繁经过过滤变得纯净;正因为包容似火,使平淡通过锻烧日趋鲜明;更因为有这诗般的包容,才赋予人生以艺术,赋予生命以永恒 |
试题分析:这是一篇材料作文。材料中林森浩因琐事与室友黄洋不合而造成的悲剧,发人深省,由此可得出:人在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时,要学会包容、忍让、要有有一颗仁爱之心。由这件事还可以延伸到学校需要加强心理学教育和品德教育;作为复旦大学研究生,其知识与人品不相符,也可从人才与人品的角度立意。 |
黄洋中毒案背后反映的是年轻人的人格缺失。从表面上看,这起案件的发生是心理问题,但从深层看,这触及到人性的问题。涉案的林森浩在家长和同学眼中是一个品学兼优的好学生,学生干部、科研骨干等等。然而,为什么如此优秀的学生会做出如此毒恶的事情,这也许就是教育的悲哀。黄洋案件给我们一个深深地反思,教育不仅仅是传授知识,更重要的是培养人格。教育之目的在于实现人才的完美个性及健康人格的塑造与养成。“以德为先”,方能养成一个人的健康人格,使个体成长为一个“真正完整的人,’,一个适应社会的人,一个对社会和他人有益的人。要成才,先成人!
那个杀死了同学的林森浩,“复旦大学医学院学生投毒案”的投毒学生,今天被依法执行死刑。
林森浩在行刑前说,生命只有一次,时间不能倒流,只有意识到这点大家对生命才会敬畏——可惜林森浩意识到生命可贵的代价是两条年轻的生命,两个破碎的家庭,以及全社会的惋惜遗憾。
林森浩的教训,能否唤起孩子对生命的敬畏如何防止悲剧重演
两个生命的逝去
究竟是什么,让这个悲剧发生
林森浩与黄洋均为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分属不同的医学专业。林森浩因日常琐事对被害人黄洋不满,决意采用投放毒物的方式加害黄洋。
2013年3月31日中午,林森浩将其做实验后剩余并存放在实验室内的剧毒化合物带至寝室,注入饮水机槽。4月1日早上,黄洋起床后接水喝,饮用后便出现干呕现象,最后因身体不适入院,并于16日下午经抢救无效去世。
黄洋,这个逝去的生命,在他同学眼里是这样的:他是独生子女,他挣到钱改善个人生活,送爸爸手机,送妈妈羽绒服。黄洋的父亲黄国强说:“他读书8年没让家里花一分钱,他赚了钱我们也不许他寄回来,不想给他添负担。”
同年4月19日,上海警方正式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林森浩。
2014年2月18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林森浩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林森浩提出上诉。
2015年1月8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今天下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将罪犯林森浩执行死刑。
这个夺走同学生命的林森浩,也曾被同学这样描述:林森浩的母亲患有心脏病,林森浩就想让她过上舒坦日子。从家乡到上海求学,林森浩需要先坐40多分钟的汽车到汕头,然后4个小时路程到厦门,最后买一张8小时的火车站票。林森浩挣到钱,首先想到的就是节省下来,寄给父母。
行刑之前,林森浩与父亲林尊耀等亲属进行了会见,这是他与亲人的最后一次见面。
林森浩最后和这个世界说的话
“(投毒)很恶劣……而且很愚蠢”
“从我还没进看守所之前就开始后悔了。”
“我跟他的关系其实也可以……就是一个人的习惯,如果你知道我之前也做过许多这种不经过大脑的事情,那你可能就觉得很正常。而且那天的事情其实我有很多机遇可以去阻止它发生,但是我当时的那种状态,就我个人的这个层次、修养也好,我个人的修身不足也好,我是无法阻止的。”
“对我来说(死刑)意味着一次偿还,我觉得这样反而挺好。因为这样的话,他们(黄洋父母)也能够放下。我设想过,如果我有幸不死,至少(服刑)25年,这25年这个事情就不是一个简单的数字,到时候我出来,黄洋父母,而且我父母已近百年,而我呢,长期脱离社会,到时候说不定只剩下最基本的生存技能。你说那个时候能去用自己的双手去补偿他们,这个有点痴人说梦,或者说睁眼说瞎话,对吧。这样偿还他们,说不定他们明天就能够放下这个怨恨,对吧,健康积极地生活下去,这样反而更好。”
“社会现在应该也是要把舆论往这方面去引,不要再纠结在一个愚蠢人的一件愚蠢的事,一件可恶的事,再怎么骂我,在那里骂,都已经烟消云散了。现在我觉得社会舆论帮助黄洋父母积极地活下去,积极生活每一天这是最关键的。”
“生命只有一次,时间是不能倒流的……应该意识到这一点,那么我们大家对生命才会敬畏,对自己的生活才会负责。你如果老想着说时间倒流回去,就没有那么多的傻事了。但实际上很多人年轻的时候肯定是做了不少傻事的。从小就应该给小孩子讲这个想法,让他要对自己的生活负责。
林森浩案件公诉意见书,全文如下:
审判长、审判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4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15条的规定,我们受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长的指派,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今天的法庭,对法庭审理被告人林森浩故意杀人一案支持公诉,履行法律赋于检察机关的职责。
被告人林森浩故意杀人一案,是发生在本市高校校园内,一起罕见、而又在国内产生较大影响的恶性犯罪案件。
经过刚才的法庭调查,法庭审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的供述和辨解,听取了证人的证言,听取了鉴定人的出庭意见,宣读并出示了与本案有关的各组证据,并进行了质证。
法庭调查的结果表明,起诉书指被告人林森浩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是清楚的,证据也是确实充分的,被告人林森浩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为方便合议庭评议,并对本案作出公正的判决,公诉人对本案主要争议的三个焦点,
第一:被害人黄洋的死亡是不是林森浩投毒行为造成的;
第二:林森浩投毒的目的是为了伤害黄洋的身体健康,是开一个玩笑还是为了杀死黄洋;
第三:林森浩为什么要杀死黄洋,他这样做的动机是什么。
公诉人就这三个焦点发表三点公诉意见,阐述公诉机关的主要观点和依据, 供合议庭在评议本案时参考。
起诉指控被告人林森浩故意投毒杀害黄洋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林正视公诉人之后,将头深深低下,上身动了动)
归纳这些确实充分的证据,可以从9个方面可以向我们深刻全面地揭示和证实被告人林森浩是怎样采用投毒的方法故意杀害被害人黄洋的犯罪事实。
这9个方面是
(林抬起头,眼睛向下看,表情严肃,右脚动了一下):
林森浩目睹吕微微将剧毒物二甲基亚硝胺存放在中山医院11号楼204室的柜子里,吕微微等证人证言、相关的购物发票、有关的登记记录以及林森浩到案后的供述等证据证实,林森浩在2011年与吕微微合作进行动物肝功能实验时,他清楚地知道吕微微向天津的出产方购买了一瓶100毫升装的二甲基亚硝胺,而且明确地知道吕微微在做完实验后将剩余的二甲基亚硝胺试剂存放于中山医院11号楼204室实验台下方的柜子里。
林森浩亲身参加用上述剧毒物做动物实验的过程,他熟知该剧毒物的毒性,以及实验所需的 动物建模剂量。
上述证据证明,林森浩于2011年和吕微微等人用二甲基亚硝胺做了大剂量作用于实验大鼠的动物肝功能实验,目睹了部分实验大鼠经注射二甲基亚硝胺以后,因急性肝功能衰竭而死亡的结果和过程,林森浩并据此撰写了多篇学术论文。
林森浩在自己的硕士毕业论文中对二甲基亚硝胺的毒性、实验大鼠经注射二甲基亚硝胺后死亡的情形及经过做了明确详细的阐述。
林森浩在作案前取得了上述剧毒物,吕鹏的证人证言以及林森浩到案后的供述等证据证实:
林森浩于2013年3月31日下午2时许,以取手套等实验用品为名,从吕鹏处取得钥匙,进入中山医院11号楼204室内,取出吕微微存放在内的装有二甲基亚硝胺的试剂瓶和注射器,装入一只**医疗废弃物袋中带离。
林森浩将上述剧毒物带回了自己的寝室,并趁室内无他人之机,将这些剧毒物注入到寝室内的饮水机中。
盛磊等证人证言、相关书证、录像,以及林森浩到案后的供述等证据证实,林森浩于2013年3月31日17时50分许,携带上述剧毒物回到自己与黄洋合住的421寝室,此时,同住一室的黄洋外出 ,另一室友葛俊琦已于2013年3月29日离校回家未归,林森浩趁室内无人,将上述二甲基亚硝胺全部注入寝室饮水机中,尔后外出,将注射器、试剂瓶等一一丢弃。
林森浩在场时,黄洋喝下被注入了二甲基亚硝胺的饮用水之后,黄洋发生呕吐、就诊、直至死亡。
吴鑫明等证人证言、黄洋的病历资料以及林森浩到案后的供述等证据证实:
2013年4月1日上午,林森浩、黄洋同处一室时,黄洋喝下已被林森浩注入二甲基亚硝胺的饮用水后即发生呕吐,中午即去中山医院急诊,次日下午,黄洋再次前往中山医院就诊,并留院,4月3日下午,黄洋因病情严重转入外科重症监护室急救,此后,虽然医护人员全力抢救,黄洋仍于4月16日不治身亡。
相关鉴定报告证实,黄洋死因符合二甲基亚硝胺中毒。吴鑫明等证人证言、上海市公案机关物证检验中心鉴定报告、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上海市司法鉴定中心法医病理司法鉴定意见书、相关情况说明以及林森浩到案后的供述等证据证实:在黄洋使用过的饮水机、饮用水桶出水口封装盖、饮水杯、以及黄洋2013年4月4日上午6时以后排出的尿液中均检出二甲基亚硝胺成份,黄洋符合生前因二甲基亚硝胺中毒致肝脏、肾脏等多器官损伤、功能衰竭而死亡。
林森浩投毒后频繁上网查询二甲基亚硝胺的味道、如何检测等信息内容。
计算机司法鉴定机构从林森浩使用的笔记本电脑中恢复的上网原始记录和对应的网页内容显示,林森浩投毒以后即于2013年3月31日18时25分以二甲基亚硝胺味道为关键词上网百度,查询二甲基亚硝胺的基本特性,该网页显示,二甲基亚硝胺系高毒类化学物,吸入、摄入或经皮肤吸收可能致死,同年4月1日18时起,至4月7日18时止,林森浩频繁上网查询关于二甲基亚硝胺中毒后如何确诊、如何鉴定,能否检测出该物质的信息等等内容,反映出林森浩犯罪后寻找掩盖其犯罪行为的方法借以逃避法律制裁的急迫心情。
(林低头)
林森浩被揭露并归案的过程,自然、正常。葛俊琦等证人证言、黄洋的病历记录、公安机关的相关情况的说明
(林向右微低着头并抬左手摸鼻根部左侧,连续挠抓了几次)
以及林森浩到案后的供述等证据证实:
因为林森浩投毒所用的二甲基亚硝胺相关案例极为少见,投毒手段又较为隐蔽,黄洋4月2日就医后因无法确诊真实病因以及毒物,病情迅速恶化。
其间,黄洋室友葛俊琦得知黄洋系肝中毒表现,便回忆起室友林森浩曾做过动物肝功能实验,遂上网查询林森浩的相关论文,得知林森浩曾用二甲基亚硝胺做过动物的肝功能实验,葛俊琦遂告知黄洋的师兄孙希才,之后,黄洋的学友王欢、刘全等人想方设法购得二甲基亚硝胺试剂,于同年4月10日
(林抬起头向前方看了一下,微晃后又低下头,上身微弓)
送到有关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从而确定了黄洋系二甲基亚硝胺中毒。
在今天的法庭调查过程当中,辩护人指出,提请法庭注意,将上术证物送检的是证人而非侦察机关
(袁在此清了清嗓),
借以要求法庭甄别这些证物鉴定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
公诉人在这里就这个问题表达三个立场:
第二,上述黄洋的学友、师长因为黄洋中毒而想尽一切办法,努力寻找黄洋中毒的真实病因,真实原因,他们做的这一些
(林抬右手用食指挠右脸下方部位)
行为,这一些动作,既符合正义,也符合每一个人民群众他的道德,像本案这样的投毒案件,正是因为有了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本市公安机关才得以迅速侦破本案。
避免了被害人死亡而被告人逃之夭夭这样的行为发生。
第二,我们认为参与送检的这些人他不是普通的人,他们都是医学的硕士研究生、医生,他们送检的整个过程符合基本的医学规范,也符合基本的医学常识。
第三,根据今天调查的出示的所有证据证明,在他们送检取样、送检鉴定的过程当中,没有任何可以提出疑问的地方。请法庭记录在案。
正是因为人民群众在侦破本案过程中的勇气和力量
(林抬起头直视前方),
公案人员接到报案以后迅速地展开侦破工作,并且于4月11日两次对被告人林森浩进行了询问,林森浩矢口否认,直到次日凌晨,公案人员在查询林森浩的笔记本电脑时发现林森浩在案发前后,曾多次上网查询有关二甲基亚硝胺中毒、味道、如何检测、如何鉴定等内容后,确定林森浩系重大犯罪的嫌疑人,对林森浩予刑事立案,并刑事传唤,林森浩然自此以后才逐步地供述了投毒犯罪事实。
(1:41:29)
被告人林森到案后,直到刚才的法庭调查中,对起诉书指控其故意投毒杀害黄洋的犯罪事实做了供述。
他供述毒物的来源,投毒的时间,地点、方法、和结果,以及作案后多次上网查询剧毒物的味道、如何检测等具体犯罪经过的情形,与已经查明的相关证人证言、书证、物证、鉴定意见等证据相互印证,证明属实。
经过庭审质证的上述九个方面的事实,证据证明,本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林森浩故意投毒杀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庭应当予以认定,并据此追究被告人林森浩的刑事责任。
二、被告人林森浩明知自己的投毒行为必然造成黄洋死亡的结果,而决意实施并希望这一结果发生,林森浩的这种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林森浩到案后对其投毒致黄洋死亡的犯罪事实做了供述,但林森浩一再辨称,他投毒的目的只是为了整一整黄洋,只是为了让黄洋吃一些苦头而不是为了杀死黄洋,他认为黄洋中毒以后,经过治疗会慢慢自行恢复的,所以黄洋死亡的结果是他投毒时没有想到也不愿看到发生的结果 。公诉人认为,林森浩的辨解,与本案庭审已经质证查明的事实和证据是完全相悖的。
1、林森浩对他投毒使用的二甲基亚硝胺会造成人的肝功能衰竭并死亡的毒性是充分地了解的。
庭审中,公诉人宣读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的复函,这份复函中明确地表示,二甲基亚硝胺被列入2002版剧毒化学品目录,实验动物可以经消化道、呼吸道迅速吸收,吸收后,二甲基亚硝胺及代谢产物在人体内广泛分布,在动物和人体内代谢基本相同,它的主要危害为可以造成人和动物肝脏损伤,林森浩亲手做过用二甲基亚硝胺进行的动物肝功能实验,做这项实验的实验者还需要按照一千克实验大鼠只能使用50毫克二甲基亚硝胺的建模剂量,对二甲基亚硝胺进行配比稀释,因为超过这个剂量,实验大鼠被注射后会迅速死亡,这个剂量的要求,这个致死的临界点,林森浩是清楚地知道的,根据吕微微的证词,在第一次配比的时候,因为计算错误,导致注射用的二甲基硝胺浓度比建模剂量高了十倍,注入第一只大鼠后,那只大鼠便迅速死亡,而林是在场目睹的,林森浩 在提审的时候对这一节的情况他也予以了确认,而且林森浩后来也是按照这个标准的建模剂量注射了七十只大鼠,尽管没有超过50毫克/千克这个剂量,仍然有十只大鼠因为被注入二甲基亚硝胺导致急性肝功能衰竭而死亡。
我们知道肝脏是人体维持生命最重要的器官之一,肝功能的损伤、衰竭往往必然导致人的死亡,这对于一个普通人来说他都是基本常识,林森浩的硕士导师丁红陈述,N二对人或动物的肝脏会造成很严重的损伤,肝脏会很快地硬 化,具体的剂量是有有关文献资料可以查的。一般都是按照人或动物的体得来计算,林森浩是具体做实验的人,他对于多大的剂量会对肝脏造成多大的损伤肯定是清楚的,否则实验是不会成功的。
剂量大动物会立即死亡,剂量小了对动物肝脏没有损伤效果,所以,是否能熟练地控制剂量的使用对于这个实验的成败很重要,结果林森浩实验成功了,二甲基亚硝胺会对人体肝脏造成严重损害,因为他破坏生物细胞机理是相同的。
林森浩作为一个在读的成绩优秀的医学硕士研究生,他的导师说,他应该明白这个道理。
林森浩执笔撰写的多篇论文,及其他所写的硕士毕业论文中,他对二甲基亚硝胺造成肝功能损害的毒性,他有着明确而有详细的描述和分析,林森浩在攻读医学硕士期间,根据他参与的上述动物实验的经过和结果,他执笔撰写了《适时组织弹性成像定量评价大鼠肝纤维化》等多篇学术论文,发表于《中化肝脏病》杂志等权威医学核心期刊,并将上述实验及其相关论文内容作为其2013年3月完成的硕士毕业论文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他题为《超声弹性成像评价肝纤维化的实验及临床研究》的硕士毕业论文等文章中,林森浩明确地写到,二甲基亚硝胺是一种具有肝毒性、基因毒性和免疫毒性的化学物质,它进入肝细胞经微粒体代谢生成乙醛,引起肝细胞损害,同时产生活化的甲基,使核 酸蛋白质甲基化,导致肝细胞坏死,造成肝细胞坏死、再生、坏死而导致纤维化,由此可见,林森浩对二甲基亚硝胺的基本毒性以及它能够导致生物体肝功能衰竭直至死亡的认知是明确而又清楚的。
愚人节玩笑酿成惨剧
4月1日愚人节,复旦大学学生林森浩,出于开玩笑的动机竟毒害同寝室室友。“只是想要他难受,仅此而已”,简简单单十一个字结束了两个人的人生。
人之初,性本善。我只想让她难受,这是一个什么样的心理才能说出这样的话来?你又如何相信这是一个受过高等教育的复旦大学研究生所说出的内心独白?多少年来寒窗苦读,换来的却是自毁前程。
黄洋这个人性格比较活泼,没心没肺,大大咧咧的性格,与林森浩的反差比较大。愚人节将至,黄洋出言想要恶作剧捉弄别人,林森浩便更看他不顺眼,起了这个念头,其实他也没想到会害死别人吧。
林森浩以取物为理由在学校实验室拿了一些二甲基亚硝胺,后于当日17时50分许,趁寝室没人,将其兑入饮水机内。
2013年林森浩在最后的一场辩护中对自己做了陈词总结,他将自己投毒的理由归结为了两点:其一是自己多年来受高等教育,内心性格有缺陷,不健谈,而且不擅长人缘交际;其二,自己有做事不计后果和事后逃避的习惯。
当然,这不可能成为宽恕和原谅他投毒行为的理由。林森浩也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判予死刑为其荒唐的投毒行为买单。
直击心灵的忏悔
毕竟是一条鲜活的生命,死于自己手中,内心怎能无愧?在得知黄洋死亡了,他也没有承认,试图以谎言逃脱,但在梦里,他还是直呼“对不起”,在后来他也说过没想过黄洋会死。
并且在后来,他也不敢回寝室,怕撞见黄父,他自己也有忏悔到,认识到黄洋是无辜的,黄父丧子之痛又能怎样减轻呢?还有自己的父母,三十年来含辛茹苦培养的儿子最后竟然成为了杀人犯,怎能不痛心?还有林森浩必将收到法律的代价,父母就等于没有了儿子。
自己一个人的行为,多少人因此痛苦。林森浩在陈词中也表达过对黄洋,黄父和对自己父母的愧疚。他最终的话语也是对自己行为的一个悔过。细想一下,如果没有这件事,这两个家庭还是可以幸福地生活的,两个年轻人的人生也不会因此而走向终点。
性格缺陷通往死亡尽头
林森浩一直认为自己不够自信,心理存在缺陷,确实如此。他在现实生活中沉默寡言,在虚拟的网络世界中才敢言自己在生活中所面对的各种琐事,甚至粗言粗语。有这样一个“惊人”的数据,中山大学“博济论坛”,他倾诉生活的主战场,他用一个账号总共发表了458个主题、13777个帖子,倾诉无力,或自曝与异性交往的不顺。
在博客和QQ日记等软件中暴露自己的脆弱和自卑。古话道: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内心的孤独与不言也是其走向不归路的导火索。
高等教育下的盲区
社会进步,生活水平提高,越来越多的人能够上得起学,能受到好的教育。在高等教育下又何尝不存在盲区呢?林森浩不就正是高等教育下的一个漏网之鱼吗?
人性的沦丧,道德的丢失,研究生的头衔已不再是属于林森浩的光辉。高等教育的滋养也未能让林森浩健康地成长。所以,大学生心理这件事还是要高度重视。针对他这个事件,其实高校都应该注意以下学生的日常生活,定期做一些心理调研,多少都对此类事件的再发生有所制止作用。
你好,林森浩,男,2013年27岁,广东汕头人。复旦投毒案嫌疑人。林森浩成绩优秀,本科就读中山大学,研究生就读复旦大学医学院。2013年4月16日,林森浩室友黄洋被投毒死亡,警方认定同寝室的林森浩存在重大作案嫌疑,4月25日,黄浦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2014年2月18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复旦投毒案"依法公开一审宣判,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望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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