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哥与人打架我哥的朋友把对方砍伤轻伤害我哥应该负什么责任

我哥与人打架我哥的朋友把对方砍伤轻伤害我哥应该负什么责任,第1张

当然是连带责任 赔钱 息事宁人!

楼下的纯属于放屁,还 共同犯罪,

人家他哥 跟服务员吵架,动手打起来的情况下,那属于民事纠纷,不属于刑事。这时,他朋友从把人砍至伤害,那么属于是他朋友的责任,在他本人没有明确要对被害人有伤害的行为下,那么他也就是不知情的情况下,所以导致他哥的朋友出售过重,那么他朋友违反了禁止携带管制刀具,一条,第二至人伤害,

虽然他哥是不知道情况下,但事出突然,没有办法阻止。

所以 就是赔钱了事, 他朋友,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没有近官的话,那么私下解决,就是多赔钱的事,

进官的话,赔钱少,但是容易拘役,劳教,判刑,看他朋友以前有没有案底来判决他朋友应该怎么判,不懂就别T M的在那底下 偷袭,复制过来,回来有意识么?2B 瞧不起你这样的人 说的话都不经过脑子说话,已经构成伤害了,到派出所,已经立案。 就私下解决不了,就算双方都想私下解决, 如果经过派出所了,派出所也不会撤案的,这么点常识都不懂,还在那胡说八道。鄙视!!!

  KTV发现打架斗殴事件,应该立即报警。打架斗殴是违法犯罪行为。如果造成轻微伤,属于治安案件,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如果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涉嫌故意伤害罪,要负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你好。以下是我的看法。

首先。我建议你们赔点钱了事算了。。没多大事。没必要闹。当然如果他们要20万这种近乎敲诈的数字。那可以和他们打官司。你们胜率那是绝对的。因为轻微伤并不会涉及到刑法。只是民事纠纷。你们只要赔付医疗费。

再次。如果他们不同意私了。而非要20万才肯(超过医药费太多都难以接受)。你们就因该坚决走法律程序。

最后。你说你朋友给他们抓了。如果他们对你朋友做了不公正的待遇。你们是可以告他们的。(哪怕限制你朋友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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