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彩礼女方不退是可以通过协商或者是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当然了,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明确的规定彩礼可以退还的具体情形,比如说双方当事人在结婚之后根本就没有共同生活的。或者是双方当事人根本就没有结婚的。
女方不退彩礼能报警吗
结婚时一方给另一方一定的彩礼是我国自古以来形成的习俗,从法律上来说,如果没有结成婚,男方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如果此时女方拒绝退回彩礼,男方可以向法院起诉。只有符合以下情况,人民法院才支持返还彩礼:
1、男女双方还未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这种情况下,男女双方本来就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离婚彩礼需要返还;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情况下,离婚彩礼能要回来。共同生活是指共同在一起生活较长时间,有共同的财产,共同的权利和义务,共同劳动和消费等,在事实上已是一家人,长时间稳定的生活在一起。如果没有共同生活,离婚彩礼需要返还;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后、诉讼离婚或者协议离婚的同时,给付人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水平相差巨大,自己的个人财产和婚后分得的财产难以维持当前生活的情况,离婚彩礼需要返还。经过法院审理,如果女方仍然不退彩礼,法院会采取强制执行的手段。如果遇到一方骗婚,即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以婚姻为诱饵,隐瞒真实,假借结婚而骗取财物,事后携款逃跑,数额较大的,涉嫌诈骗罪,应该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调查取证,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百善孝为先”,孝道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这种美德需要我们代代相传延续下去。然而有不少人曲解了“孝”这个字的真正含义,甚至片面地认为,对父母的话言听计从就是尽孝,其实这种想法是很可怕的,因为很多男人会将这种“愚孝”也强加在妻子的身上,认为妻子进了自己家门,就是一家人,就应该同自己一样也理所应当的对父母言听计从。
其实这种“父母之命大过天”的想法,会严重影响家庭的幸福。父母是一定要孝顺的,但不能因此没了自己的主见,不然就成了“愚孝”,愚孝并不等于孝顺。而我的一个兄弟,就是因为自己的愚孝,葬送了自己的婚姻。
我兄弟俊伟今年28岁了,他在我们一帮朋友当中,算是很优秀的男生了,他在广州一家互联网公司工作,收入也很可观,长得又高大帅气,为人又老实,反正挺招长辈们喜欢的。要说我这兄弟的缺点,那可能就是他的原生家庭吧。
俊伟出生在潮州的一个小乡村里,小的时候爷爷奶奶早就离世了,父亲在外打工,听说是做工地的,母亲就在家带他,自己也有干农活,当时家里还算过得去。俊伟跟我说,当时他家可是比同龄人要过得好一些。
可就在俊伟读六年级的时候,家里突然传来噩耗,俊伟的父亲在工地遇事了,抢救不过来离世了,当时一家人都陷入了乌云笼罩当中,母亲接受不了这事实,就病倒了。那短时间对俊伟来说,就是一段黑暗历史。
母亲清醒过来,面对现实后,就肩起这家里的重担,她一面替亡夫打官司,一面照顾自己的儿子,硬生生的让着原本乌发浓密的女人几月之间白了一半。即便这样,母亲也没有对俊伟掉以轻心,她用打官司得到的偿款用来做生意,买起了家乡的牛丸,她拼命赚钱,为的就是能够让俊伟将来有出息。
俊伟在外地读高中的时候,母亲更是直接将老家的房子卖掉,一边陪读一边做起牛丸的生意。她每天都是两头赶,一面给俊伟做饭,一面在菜场卖牛丸。
俊伟亲眼看着母亲这么多年为他的操劳,他不敢不努力学习,想让母亲以后过上好日子。他不负众望,考上了广州的一所一本院校。毕业后,他虽然不懂得社会上的圆滑世故,但他比任何人都要努力,这个年纪就已经是部门的主管了,让人不得不刮目相看。就算是这样,母亲还是做着她的牛丸生意,虽然还是小本经营,但也攒了不少积蓄。
俊伟在读大学的时候,就谈了个女朋友方洁,两人都是彼此的初恋,毕业后两人依旧甜蜜。因为母亲已经帮儿子凑好了房子的首付,交了钱,房子明年才能到手,所以他们就将婚期定到了明年。
方洁长得还不错,是广州本地人,她条件特别好,家里的房子不少,父母光是靠收租就能收不少钱,即便这样,方洁父母还是有开饭店做生意的。方洁的父母也挺明事理的,和俊伟相处过后,都挺喜欢这小伙的。听说俊伟的母亲已经交完首付了,就表示会帮助俊伟一家一起装修,至于在彩礼方面就要了六万,其他能免就免,他们处处为俊伟家着想,希望自己的女儿婚后能够幸福。
俊伟特意挑了一个好日子请两家吃饭,把彩礼钱交付给了女方父母。吃饭的时候,俊伟陪着岳父喝了几杯,可能有些上头了吧,聊着聊着,就涕泗横流当场跪谢母亲这些年的养育之恩,和母亲抱头痛哭了起来。母子情深确实挺令人感动,让在场的人都为之动容。可就有一人,看着这场景,若有所思,那就是俊伟未来岳母。
岳母当场并没有说什么话,宴席结束后,岳母就说:“俊伟啊,你送你妈妈先回店铺吧,等下再过来我们家这边。”
俊伟当时也没多想,送完母亲回去后就匆匆赶去方洁家,虽然俊伟木讷老实,但他一进门就感觉到这气氛不对了,他看见女友一直在戳着衣角,岳父的脸色也是很微妙,只有岳母笑盈盈地招呼俊伟坐下,稍微聊了一下,就直接进入主题。岳母问了俊伟一个问题。
“俊伟啊,我知道你是好孩子,懂孝顺,有上进,可是这个问题我必须要问问你,你先思考一下,再如实回答我。”
俊伟看着岳母那么严肃,也很认真的承诺了,岳母见此就问:“如果我女儿嫁过你们家,日后婆媳不和,你会帮谁呢?”
俊伟想都不想就说:“肯定帮我妈啊,阿姨,你也是知道的,我妈这辈子带大我不容易,而且我认为百善孝为先,小洁要是嫁到我们家,她就应该要体谅我,也要帮助我,和我一起孝顺我妈。如果她惹我妈生气,那不就是不孝了吗?如果她俩真的有矛盾,我也会站在我妈这边。毕竟小洁也是小女生,我不会怪她,我会耐心教导她,让她做个好儿媳。”
这话一说,气氛尴尬至极,岳母随即又问了:“那如果你自己母亲有错呢?你还要帮你母亲吗?”
俊伟不假思索地说:“我妈怎么会错,我妈做什么都是为我们好,而且我妈这么善良的一个人,能做什么错事。作为我的妻子,就应该明白我的心,更不该寒了我妈的心。毕竟我妈都是好心的,忍忍就好了。”
大家沉默了好一会,在一旁纠结的方洁对俊伟说:“俊伟,对不起,我改主意了,这婚我不能结,你跟你妈过吧!”
女友的话让俊伟很吃惊,还没来得及开口,岳母就说:“俊伟啊,阿姨知道你孝顺,现在你和我女儿缘分尽了,其实不是我们逼女儿不嫁给你,我们不会强迫她做不愿意的事,只是她现在想明白了,不为别的,就因为你刚那一番话,彩礼你先带回去吧,婚就退了吧,你回去好好想想吧,不过我觉得你应该是想不明白的。”
是啊,俊伟的确想不明白,明明今天是个大喜日子,彩礼被退回,婚也退了,平时女友一家都很通情达理的,今天怎么突然这样,他很不懂,他觉得难道自己孝顺母亲有错吗?
在这里,我想对俊伟说,你孝顺自己的母亲没错,而且你真的是个很孝顺的人,这点很值得夸奖。可你曾想过站在女方的角度去看待这件事?当婆媳直接发生矛盾,你只是一昧的帮助自己的母亲,不替自己媳妇着想,久而久之,媳妇在这个家所受到的委屈和伤痛就不计其数。其实像这样的男人,不该嫁。
同时要明白,愚孝不等于孝顺,愚孝不是真正的孝顺。男人可以孝顺自己的母亲,毕竟她生你养育你,但你不能要求你妻子和你一样孝顺你的母亲,这是一种不合理的要求。
所以男人做好一个孝子的同时,也要做一个好丈夫,别用愚孝伤害委屈自己妻子。对就是对,错就是错,就算是父母也得讲事理。否则你是不会拥有完整的婚姻的。
1、首先这种情况我们要先看一下实际情况。如果男友以及他的家庭情况确实不是很好,那么我们就不要太在意了,因为他也没有办法选择家庭环境。但是,家庭环境无法选择,自己的能力可以努力提升,如果男友工作时间不长,确实拿不出彩礼,那么大家可以体谅一下。如果已经工作很多年了,那么就不要将就了。
2、彩礼其实不是特别重要,但是从一方面说,它也是男方家庭及男方本人对女方是否重视的一种表现方式。所以结婚后我们可以把这些彩礼用于双方家庭生活,但是,不给是对女方的不重视。
3、如果男方父母不想给彩礼,而男朋友比较为难,那还是不要为难男朋友,你们两个互相喜欢就在一起,以后的生活是你们的,不用在意别人。
4、另外彩礼的问题是双方父母来商量比较好,为了避免影响你和未来男方父母的感情,以及你们两个人之间的感情,最后和自己的父母商量一下,然后让父母去和男方父母谈。
5、如果是两个人在一起很多年,或者感情深,那么大家自己可以选择不去在意,但是如果不是,那还是要争取一下的。
对彩礼返还作出限制性规定,除依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外,同时还遵循了以下原则:
1、遵循当地风俗习惯原则。在法律的适用上,有这样一条规则,即“有法依法、没法依政策、没政策依习惯”。所以,在彩礼的认定、彩礼的范围、彩礼是否返还以及彩礼返还的比例等方面,都应当遵循当地的风俗习惯。
2、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首先,你们应该坐下来好好谈一谈。询问他为什么拒绝离婚以及对彩礼的看法。了解和尊重彼此的想法是关键。
其次,明确自己的立场和需求。如果你想要离婚而他不同意,那么需要探讨怎样才能达成共识、解决问题。可以寻找中间地带进行缓和,比如减少彩礼金额或协商分期支付等等。
最后,如果真的无法妥协,建议寻求专业的第三方调解机构或律师的帮助,制定出可接受的解决方案。在整个过程中,保持理智沟通、理性思考是非常重要的。
咱们可以先来个先礼后兵。因为现在已经有明文规定,在查明情况属实的情况下,女方应该将收到的彩礼退还。所以男方可以先与女方协商,有中间人的最好让中间人出面。如果女方不懂法,可以向对方列出相关的法 律条文。相信女方看到条文之后应该把应还的部分还给你的。
如果协商不成,那就可以走法 律程序了。具体规定如下:
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适用中 华 人 民共 和 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 民 法 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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