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来说也就是内部批评教育,但也要分情况分场合,有的时候也不一定是社区工作者的错,一些争执的根源也在于居民本身。
不过就事论事来说,作为社区工作者,应该有公共服务人员的修养素质,不应该在工作场合下与居民发生争执,若有矛盾,可以请其他工作人员协调解决。
提升社区环境质量;扩大社区服务范围;成立业主委员:该业主委员会的委员均是由业主通过推荐,选举出来的公道正派、有威信、有说服力、通晓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退休老干部、老党员、楼组长。他们负责就平时小区内因乱扔垃圾、空调外机滴水、下水道堵塞、天井积水、污水外溢、侵占共用位等原因引起的矛盾纠纷及时进行调处。
因为社会是由一个个家庭、 一个个社区构成的, 所以社区不可能脱离 社会,了解了社会上的现状,才能理清思路,才能做好以后的工作。 我认为弱势群体是最容易产生各种不满情绪的, 只有他们的生活有了 可靠的着落, 社区才能最终实现和谐。 通过一段时间的探索, 我们根据自 身特点, 利用相关政策, 建立了一些对弱势群体的帮扶措施, 完善了相关 档案,取得了一些实质性的效果,从结果来看,还是可行的。
弱势群体我以为应该是一个非常广泛的概念, 老人、 儿童、 残疾人属 于弱势群体, 中年人同样也属于。 中年人正处于一个上有老、 下有小的年 龄段,他们要承受工作的压力、社会的竞争、对老人、 孩子的疾病进行照 顾,还要面临着下岗、失业的风险,要面临经济上的压力,如孩子上学的 花费、买房的花费等等。
有病住院没有钱就只有等死, 失业意味一家人要 挨饿、 意味着孩子就要没有书读, 他们生活的真的很辛苦。 但现实是残酷 的, 工作中适者生存的竞争不相信眼泪、 医院学校不相信眼泪, 但社区要 相信眼泪。 因为社区是弱势群体的最后依靠, 社区工作如果不到位, 就会 使他们失去信心, 丧失生活的勇气, 社会就会不安定。
因此做社区工作不 但心要细, 更要主动的去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 社区工作人员不但要有 良心更要有一颗热情服务的心。 下岗后, 社区要及时将国家对失业人员的 优惠政策告诉他们, 并积极推荐力所能及的工作岗位, 对一些不能及时就业的人, 低保政策要及时跟上。虽然钱数不多, 但可维持日常生活, 只有 这样才能使他们不至于走上极端,社区才能稳定。
邻居之间的争吵是常见的问题,但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处理:
冷静下来:在与邻居争吵后,先冷静下来。避免情绪激动和冲动的行为,这可能会加剧争吵。
沟通:尝试与邻居进行理性和平和的沟通。选择一个适当的时间和地点,以避免情绪化的对话。坦诚地表达你的感受和关切,并倾听对方的观点。
寻求妥协:寻找解决问题的共同点,并尝试达成妥协。双方都可能需要做出一些让步,以达到和解。
寻求第三方的帮助:如果与邻居的直接沟通无法解决问题,可以寻求第三方的帮助,如物业管理人员、业主委员会或租赁公司。他们可能能够提供中介或调解的服务,以帮助解决争议。
遵守规定和法律:确保自己在争吵过程中遵守社区规定和法律。避免采取激烈或非法的行为,这可能会导致更严重的后果。
寻求专业帮助:如果争吵无法解决,可能需要寻求专业帮助,如律师或调解员。他们可以提供法律和专业知识,以帮助解决争议。
最重要的是保持冷静和尊重,以合理和有效的方式解决问题。尽量避免长期的敌对关系,而是寻求和解和和谐的解决方案。
邻居吵架扰民的处理方式如下:
1、邻居经常半夜吵架扰民可以通过双方协商解决。 若是租赁的房屋,可以联系房东并要求房东通过业主群反映情况或直接与楼上房东沟通解决,这种方式对于楼上同样是租赁房屋的情况相对较好。
2、联系小区物业管理人员,要求向楼上住户转告并了解情况,督促楼上减少噪音发出的频率及强度。
3、联系小区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及社区律师寻求帮助,居委会及社区律师可在了解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搭建双方的沟通平台、化解矛盾。
4、业主也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违法人员的治安行政责任。
邻居吵架扰民的取证方法如下:
1、对噪音进行直接录音;
2、在交涉过程中对双方对话进行录音,固定对方承认制造噪音的证据;
3、请物业出具证明;
4、找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噪音监测。
邻居吵架扰民的赔偿标准如下:
1、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不需赔偿;
2、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综上所述,邻里之间发生纠纷应当首先相互协调,如果介入协调不成,或者拒绝整改的,可以报警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五条
建设项目的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配套建设的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向社会公开。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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