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与人争吵,被人推倒至轻伤,派出所开始说是过失,现在又说是民事纠纷,让我们自己去法院起诉?

我母亲与人争吵,被人推倒至轻伤,派出所开始说是过失,现在又说是民事纠纷,让我们自己去法院起诉?,第1张

你母亲已经受轻伤,那已经可以够上刑事了,可以报警处理,如果警察不受理,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1、作为男人,不管何种原因都不能打女人,动手只是无能的表现,动手也解决不了问题,凡事只有动脑才能解决问题;

2、她和别的男人在一起,你要搞清状况,到底是不是真的有外遇?哪怕真的有外遇,你也要多反省自己;

3、确定是外遇的话,作为谁都无法容忍,那么基本是感情破裂了,如果对方拒绝回头,而你又不肯原谅她,那就做离婚的考虑,犯不着动手。

可以打官司起诉他,但是,律师费要花不少,我认为没有必要。

现实生活中,不少人的脾气很大,和别人发生口角时就会打人,这样的情况,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其实,我们在外面一定要忍耐,一定要小心,不要去得罪别人,同时,也不要和别人发生争吵,我们只需要把自己管好,不惹事,不怕事,同时也要遵守法律,懂得法律,这样才能够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看到一些人因为一些事发生了争执,而有些人竟然动手打人,那么,这种情况可以打官司,起诉动手打人的人吗?

其实对于这种动手打人的话,如果走法律,还要请律师打官司,我个人认为没有必要的一件事,因为请律师打官司花费不少钱,而发生争执打人不属于刑事案件,属于民事案件,只要私下调节即可,让法庭不仅花费钱,还花费精力

不过,如果遇到有人打人,一定要及时的报警,我们也有权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报警后验自己的伤情有没有那么严重,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去追求打人者的一些责任。对打人者有一些惩罚。

如果属于轻伤的话,这样的小案件不用上法院,也可以私下的调解,两个人只要态度好,是可以调解成功,要及时的报警,让民警来为双方协调,找到一个最公平的一个解决方式,如果伤情严重,打人的人也会得到相应的惩罚,或者是行政拘留。

在生活中,我们一定要及时化解一些矛盾,不去争吵,不去打人,和平相处才是最家庭的负责,世界才会和平,我们一定要遵守法律,一定要懂得法律的知识,这样才能够让自己的生活变得更好,才能约束自己,不去犯错。

您好,夫妻双方诉讼离婚的话,法院需要认定双方感情却已破裂,您需要举证证明夫妻感情良好,尚未破裂。您在问题中提到,您和您妻子吵架打架,您妻子要起诉离婚,您不同意离婚。您并未提到您和您妻子吵架打架的频率、程度、具体情节以及是否具备家暴的性质等情况所以无法得到准确的答复,而且在司法实践中夫妻感情的破裂是要由法官根据实际酌情判断的。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实施家庭暴力会成为夫妻感情破裂认定的重要依据。所谓"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当然您可以通过您二人的具体情况来证明夫妻感情其实并未破裂。以上就是我对您问题的分析,希望可以帮助到您。法律依据1《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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