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父母闹离婚的时候,一定要考虑一下孩子的想法。
一、孩子应该怎么办呢?父母如果在闹离婚就要避开孩子,别让孩子小的时候就受到伤害。如果孩子小的时候经常看见父母吵架要离婚的话,孩子心里面会受到打击,孩子在将来的成长过程当中也会有一定的阴影。父母一定要考虑到孩子以后的发展,不要让孩子受到伤害。如果父母选择离婚就要考虑一下孩子的情况,要给孩子足够的爱,不要让孩子在心里面上有缺陷。有些孩子在上学的时候会被同学嘲笑,父母一定要考虑孩子的情况,两个人既然没有了感情,想要离婚也要考虑一下孩子,不要让孩子受到伤害,一定要用好的方式去对待孩子,让孩子感觉到,其实父母是非常爱自己的。父母离婚了也要适当的去规划好孩子以后的生活,不要在孩子面前讨厌对方。
二、总结两个人选择在一起有了孩子一定要处理好自己的感情,不要让孩子因为自己的婚姻而受到伤害。如果孩子看到了,父母总是吵架总是离婚,孩子在以后选择对象的时候,孩子会很害怕孩子不愿意去结婚。父母一定要考虑一下孩子的处境,如果孩子心里面有阴影的话,父母也会十分的难过。一定要了解孩子的一些想法,去从孩子的角度思考问题,两个人既然选择离婚,那么就要规划好孩子的未来。如果两个人离婚了也要适当的给孩子一个完整的爱,让孩子不缺少爱孩子的心理,也会得到健康的发展,父母一定要考虑孩子的想法。如果孩子小的时候经常感受不到父母的爱,父母一定要学会去好好的对待孩子,不能让孩子出现这种情况。
家事案例评论|离婚时,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归属裁判思——一人一个?两个孩子不分开抚养?
离婚时,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归属裁判思路
——一人一个?两个孩子不分开抚养?
注:来源于网络
卷首语
感谢师傅杨晓林律师推荐《杨立新品百案》一书,这种案例分析方式着实有趣,不具备太多的法条教条主义,但却将法律规定以一种自然法的韵味娓娓道来。于是,我也尝试着自己“品一品”案件,落笔才发现,不管是在案情的精炼程度上,还是在评论的遣词造句上,自己还差很远,希望通过不断的思考与锻炼,自己有朝一日也能信手拈来。
之前的案例评论总是围绕一两个案例展开,但是本次研究的主题更加适合做多个案例的研究总结,因此本话题中选取了11个案例进行总结,期待发现实践的规律。但不得不说,抚养权归属的规律性很难寻找,每个个案有较大的不同性,稳定居住环境、不满两周岁原则上随母等规律又是法律已经规定的明文条款。不得不说,在争取两个抚养权时每个代理律师都应当对自己的当事人负责,每个当事人更应当为自己负责,都给予充分的重视,尽最大的努力争取孩子,结果常是难以预料的,着实强求不来。
前言
随着三胎政策的到来,放开四胎、计划生育内怀孕不允许打胎等话题也逐渐受到人们的热议。独生子女的政策远去后,离婚抚养权争议的焦点也逐渐呈现出新特色,越来越多的夫妻不再是争一个孩子的抚养权,而是争两个甚至三个孩子的抚养权,而这一问题不光是家事律师需要关注的问题,更是一个涉及未成年人利益的社会问题。为此,笔者在威科先行数据库中,选取北京地区法院的审判案例,进行非全样本研究,最终选取11个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均判给一方的案例作为本话题的研究对象,欲对案件代理有所帮助,更想揭示各方对此问题的观点,以抛砖引玉,期待大家进一步展开研究。
一、裁判规则
注:因裁判文书上网的限制,本文搜索到的文章多为2014-2017年间的案例。
1.(2014)三中民终字第10049号
裁判理由:一审:关于刘×1和刘×2的抚养问题,男方坚持要求均由其抚养,女方在第一次庭审中要求两个女儿均由男方抚养,在第二次庭审中则要求与男方每人自行抚养一个女儿,因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确定均由男方直接抚养,由女方给付抚养费。
二审:刘×1与刘×2自出生至今一直由男方母亲帮助照顾;双方分居一年多的时间里,刘×1与刘×2一直跟随男方生活;女方于原审法院曾明确表述“我现在无法直接抚养孩子,孩子给男方”;男方坚决要求抚养刘×1与刘×2,且主张两个孩子系孪生姊妹,相互之间有较强的情感依赖。原审法院综合上述因素,判决刘×1和刘×2由男方直接抚养,本院认为并无不当,没有打破子女已形成的生活习惯,且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和权益保护。
女方观点:女方也同意孩子一人抚养一个,但女方称现在没有人看孩子。后变更为要求两个孩子均由男方抚养,后又变更为一人抚养一个,自己抚养次女。
男方观点:长女归男方抚养,次女归女方抚养。后变更为要求两个孩子的抚养权。
1、两个女儿不能分开,而且女方的家庭环境不适合孩子成长,因此坚持要求两个女儿均归其抚养,同时要求女方每月给付抚养费1000元。
2、二人分居后,刘×1和刘×2随男方一起仍然在北京市顺义区南彩镇后俸伯村居住,由男方的母亲帮忙照顾生活。刘×1和刘×2自2014年5月1日始均在北京市顺义区南彩第二幼儿园上学。
裁判结果:双胞胎女孩均由男方抚养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时间:20140819
案件类型:男方诉女方离婚纠纷
2(2014)三中民终字第12178号
裁判理由:
一审:婚生女陈×1、陈×2目前年龄尚幼,且均系女孩,结合女方、男方的年龄、工作、经济条件、家庭环境等因素,法院确定婚生女陈×1、陈×2均由女方负责抚育,男方每个孩子每月给2500元抚养费。
二审:在离婚中,抚养权归属取舍终须判断。抚养权归哪一方,应综合考量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环境,以更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利益和身心健康作为出发点予以决定。在双方抚养能力相当的情况下,因双方婚生女陈×1自幼均由女方本人及其母亲看护,至今仍与女方共同生活,且陈×1为女孩,故应由女方抚养更为妥当。女方现有稳定工作及收入,亦有稳定住所,其具备抚养能力及抚养条件。男方上诉称女方有人格缺陷,其并未提供相应证据,本院实难采信。故维持原判。
女方观点:要求两个孩子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8000元抚养费。
1、男方有家庭暴力;
2、男方经常出差,对孩子缺乏责任心;
3、男方出轨。
男方观点:要求两个孩子由男方抚养,不需要女方支付抚养费。
1、工资收入比女方高,工作处于成长期。
2、男方的父母是高级知识分子,并且退休金较高,且也来京准备共同抚养和照顾两个孩子。
上诉后意见:
请求×1由男方抚养。
1、女方人格具有明显缺陷,缺乏自控能力,其行为会影响子女成长过程中身心健康的需要。
2、女方的个人能力与教育环境明显优于被上诉人,有能力为孩子创造更加优越的成长环境。
裁判结果:两个女孩均由女方抚养。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时间:20141020
案件类型:女方诉男方离婚纠纷
3 (2014)西民初字第17664号
裁判理由:考虑到刘x1、刘x2未满两周岁年龄尚小,且现随女方生活,不宜改变子女的生活状态,本着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判令两个孩子由女方抚养,男方支付抚养费每月1450元。
女方观点:要求两个孩子的抚养权,男方每月支付4000元抚养费。
1、两个孩子现跟随女方在女方家生活。
男方观点:要求两个孩子的抚养权未提及抚养费。
1、男方有固定工作及住所,有能力扶养孩子。
2、男方母亲系高校教师、父亲也曾在高校任职,亦有能力协助被告抚养孩子。
3、女方没有工作、没有固定收入,且女方系离异家庭、靠低保生活,不适宜抚养孩子。
裁判结果:龙凤胎女孩、男孩均由女方抚养
审理法院: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时间:20141103
案件类型:女方诉男方离婚纠纷
4 (2015)通民初字第13406号
裁判理由:经本院询问邓x1的意见,其表示愿随女方一起生活,并希望与邓x2由同一方抚养。
本院经征求邓x1的意见,并结合子女性别,目前居住生活状况,综合考量认为邓x1及邓x2由女方抚养为宜;
女方观点:婚生女邓x1、邓x2(患病)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10 000元,医疗费用另行以实际发生额计算原被告每人承担一半。主张两个女儿需共同抚养。
1、邓x2治疗的费用及生活开销均系女方支付,男方也不愿配合做肝移植,邓x1寄宿时男方也不去接送其回家,对孩子不再尽父亲的责任。
2、男方自2014年10月就在外居住彻底不回家了,并且与某女子在一起,不再尽丈夫的责任。
男方观点:主张两个女儿的抚养权,不需要女方支付抚养费。主张两个女儿需共同抚养。
1、婚后男方挣钱养家,收入都是女方在掌控,从2009年到2014年女方没有工作。女方没有固定的工作、经济来源,没有能力抚养两个女儿。
2、女方性格暴躁、有严重的家庭暴力,曾对小女儿动手,还对男方进行过攻击,曾殴打男方母亲导致其受伤。
3、女方对女儿没有尽到监护的责任,曾导致小女儿手指受伤;小女儿出生后都是由男方母亲照顾的;大女儿现在住校,之前都是男方去接送;
裁判结果:两个女孩均由女方抚养。
审理法院: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时间:20150930
案件类型:女方诉男方离婚纠纷
5 (2015)朝民初字第67530号
裁判理由:关于抚养问题,应本着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进行处理。考虑到戴×2、戴×3一直随女方共同居住生活,且两个孩子年纪尚幼,由双方分别抚养并不利于孩子的成长,故本院认为戴×2、戴×3均由女方抚养为宜。
女方观点:女方不同意离婚。男方一直很爱家爱孩子,我们双方互动良好,其两次提出离婚,让女方非常惊讶。
庭审中,女方表示若离婚,则要求两个孩子由其抚养,男方可以不支付抚养费。
男方观点:婚生子戴×2由男方自行抚养,婚生女戴×3由女方自行抚养。
无具体理由。
庭审中,男方表示若两个孩子由女方抚养,其自愿每月支付抚养费二千元。
裁判结果:一子一女均由女方抚养。
审理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时间:20160307
案件类型:男方诉女方离婚纠纷
6 (2015)海民初字第41705号
裁判理由:关于婚生女李×1及婚生子李×2的抚养问题,鉴于李×2不满两周岁,更加需要母亲的照顾,故李×2由女方抚养为宜。关于李×1的抚养问题,现女方与男方均要求李×1的抚养权,本院考虑到李×1从出生起就一直随母亲一起生活,从未离开过女方的照顾,且李×1在回国后又一直随外祖父、外祖母及母亲一起居住生活,现已上幼儿园,随女方及其父母生活时间较长,如改变生活环境对其健康成长较为不利,无论从工作的稳定性还是居住的稳定性角度讲,女方现在的抚养能力都要优于男方,且从李×1性别的角度看,由母亲对其照顾、教育更为方便、有利,故综合以上情况,本院认为李×1由女方抚养更为适宜。
女方观点:两个孩子由女方抚养,男方不需要支付抚养费。
1、因男方工作频繁变动。双方婚后一直聚少离多,在女儿与儿子出生后,男方因工作原因很少参与对子女的抚养、教育,绝大部分时间是由女方及女方父母负责孩子生活方面的照顾和成长方面的教育。
男方观点:两个孩子由男方抚养,女方不需要支付抚养费。
1、男方工作频繁变动也在为女方寻找工作机会,并且专门辞职帮助女方待产,期间创业,宁愿选择孩子,也不会选择事业。双方并非聚少离多,共同在美国3年期间男方也抚养女儿。
2、女方父母抚养孩子的时间点是在温×将孩子滞留在国内之后。
3、女方父亲曾经提出将孩子改为女方的姓,男方一直没有同意。
4、女方没有足够的能力单独抚养两个孩子,她全职工作,经常早上六点出门,晚上十一点才回来,没有多余的时间照顾孩子的教育成长,照顾孩子的任务就落在了两个70多岁的老人身上。
5、不同意女儿回国,因为北京空气不好,女儿回国后对气候不适应,身体健康受到影响。女方父亲还有吸烟习惯,由女方抚养孩子我没法信任。对女儿的抚养需要耐心呵护,这是女方和她父亲所缺失的。
裁判结果:一子一女均由女方抚养。
审理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裁判时间:20160328
案件类型:女方诉男方离婚纠纷
7 (2016)京03民终2344号
裁判理由:抚养是父母从物质上对子女的养育和照料,为子女的健康成长提供生活费、教育费,承担必需的经济责任。离婚案件中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本案中,双方婚生子刘×2、婚生女刘×3系双胞胎,年龄尚幼,且大部分时间由女方的父母进行照看,如若将两个孩子分开,改变现有的抚养环境,对两个孩子的健康成长不利。在此基础上,法院综合考虑双方意愿、孩子年龄尚幼以及当前抚养状况,判令抚养权归女方,比较符合孩子成长的客观需要,亦体现了照顾妇女权益的原则。
女方观点:要求两个孩子由女方抚养,男方按月支付抚养费。
1、强烈要求我们的双胞胎子女由女方自行抚养,这是离婚情形下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的最佳安排。
2、双胞胎在情感上有天然的联系,一同成长和默契交流才能抵御父母离异带来的问题。
3、两个孩子年幼,从出生至今从未分离,一直由女方及女方的父母带养,继续维持孩子原有生活环境,对孩子成长更为有利。
4、女方曾多次流产,两个孩子是女方冒着生命危险得来的,是女方的生命。
5、女方有时间和精力独立抚养两个孩子,刘男方曾在得知女方怀上双胞胎时要求做掉一个孩子,男方情感淡漠,对孩子情感发育不利。
男方观点:要求婚生女由男方抚养,婚生子由女方抚养,双方自负抚养费。
裁判结果:龙凤胎女孩、男孩均由女方抚养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时间:20160414
案件类型:男方诉女方离婚纠纷
8 (2016)京0108民初6141号
裁判理由:鉴于刘×2不满两周岁,更加需要母亲的照顾,且刘×对刘×2由女方抚养亦表示同意,故刘×2由女方抚养为宜。关于刘×1的抚养问题,现双方均要求刘×1的抚养权,本院考虑到刘×1现已满十周岁,征询了本人意见,刘×1表示希望随母亲一起生活,且刘×1从出生起就一直随母亲一起生活,从未离开过女方的照顾,近两年刘×1又一直随外祖父、外祖母及母亲一起居住生活,现已上小学四年级,随张×及其父母生活时间较长,如随意改变生活环境对其健康成长较为不利,故综合以上情况,本院认为刘×1由女方抚养更为适宜。
女方观点:两个儿子都归女方抚养,男方支付抚养费15000元。
男方观点:长子由男方抚养,次子由女方抚养。
1、不认可与次子之间的亲子关系,女方出轨,认为次子是女方出轨所怀,但是诉讼中明确表示不要求进行亲子鉴定。
裁判结果:两个孩子均由女方抚养
审理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裁判时间:20160525
案件类型:男方诉女方离婚纠纷
9 (2016)京02民终6457号
裁判理由:
一审:考虑到双方之女尚年幼,由母亲抚养更有利于子女的成长,且在双方分居后跟随女方及其亲属共同生活,故认为双方之女均由女方抚养为宜。
二审:
原审法院考虑到双方的双胞胎女儿尚处年幼,由母亲抚养更有利于子女的成长,且在双方分居后跟随女方及其亲属共同生活等原因,判决双方之女均由女方抚养,男方应给付抚养费,无不当。
女方观点:两个双胞胎女孩均归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
1、双方均认可女方年收入11万元左右,男方月收入3000元左右。
男方观点:两个双胞胎女孩均归男方抚养,不需要女方支付抚养费。
1、孩子从出生到现在三年了一直由男方及父母带着,生活起居都比较习惯了。
2、男方父母身体比较好,可以帮助抚养,女方父母身体患病,照顾孩子力不从心。
上诉后意见:
改判两个孩子均归男方抚养。
1、女方家庭环境无能力抚养。女方母亲半身不遂20年,患有高血压、高血脂等多种疾病,生活不能完全自理,需要有人照顾。女方父亲患有高血压、高血脂、精神抑郁症(曾经)等疾病。女方有固定工作,白班、夜班,其父母没有能力来照顾两个孩子的生活起居。女方说过让她姑来照顾孩子,两个姑分别都是离婚的。女方从小就体弱多病,做过两回大手术,经常闹肠胃疾病。
2、我有能力抚养孩子。女方从怀孕到孩子出生,其家人没有照顾过一天。孩子出生时,女方家没有任何一个人来看望。孩子满月,女方想回家住一段时间,但遭到了女方父亲的拒绝。
3、女方在上次判决时称2016年5月20日与我分居,长期与孩子及亲属共同居住,此条与事实不符。孩子三年来,从未离开过我家,一直由我父母精心照顾。
4、2012年1月至2014年4月,2013年3月至2014年12月期间,女方没有任何经济来源,所有家庭开支和孩子生活费用均由我家承担。2015年1月起至2016年5月女方有了经济收入,但未给我家任何生活费用,一切日常开支仍均由我家承担。所以我从家庭环境和家庭收入方面均能够给孩子的生活提供更好的照顾。
裁判结果:双胞胎女孩均由母亲抚养。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时间:20160728
案件类型:女方诉男方离婚纠纷
10 (2016)京0115民初第18054号
裁判理由:关于子女抚养问题,考虑到孩子自身的意愿及现在的生活居住情况,从尊重孩子意愿和不改变孩子生活环境的角度考虑,沈x和沈x2应由母亲抚养为宜。
女方观点:坚决不同意离婚,如果离婚两个孩子均由女方抚养。
1、两个孩子自出生之日就主要由女方和女方的母亲照顾。
2、男方离开家的这段时间未对孩子尽抚养义务,两个孩子所有的开销均由女方负担。
3、女方有稳定的居所,有稳定的收入,有能力抚养孩子。
4、女方的父母也能照顾孩子。
5、女方提交大孩子写的声明“我是沈x,我妈妈叫xx,我爸爸叫xx,我上旧宫二小小学,上二年级,我弟弟4岁了,我和弟弟是姥姥、妈妈照顾,爸走了一年不回家,我希望爸爸回家,如果爸爸妈妈要分开的话,我希望跟姥姥和妈妈一起生活,我也不想跟弟弟分开,我会照顾好弟弟的。”
男方观点:两个孩子均由男方抚养,女方支付一次性抚养费156万元。
1、女儿沈x和儿子沈x2一直与男方生活,从小到大一直由男方抚养,而女方从未关心和照顾儿子的生活。
2、女方也没有自己的居所及稳定的收入。为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应继续由沈某抚养为宜。
裁判结果:一子一女两个孩子均由女方抚养。
审理法院: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裁判时间:20170518
案件类型:男方诉女方离婚纠纷
11 (2019)京民申2615号
裁判理由:双方婚姻存续期间所生育两个女儿均年幼,且一直与女方共同生活。二审判决婚生两女均由母亲抚养,并参照双方诉前达成的离婚协议内容,酌定抚养费数额并无不当。
女方观点:二审判决认定婚生两女均由母亲抚养更有利于孩子成长是充分考虑了有利于两个孩子身心健康做出的判决。再审申请中男方提出的抚养能力等情况与事实严重不符。
男方观点:
1、二审判决对抚养权归属的认定缺乏事实依据。二审认定婚生两女均由母亲抚养更有利于孩子成长缺乏事实依据,且未考虑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及条件。女方无论是经济能力和时间精力均没有直接抚养两个孩子的条件。
2、二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基于对抚养能力事实认定有误,二审法院适用婚姻法时忽略《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关于抚养权的优先条件,做出不利于子女成长的判决,未能从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适用法律错误。故请求法院依法再审。
裁判结果:两个孩子均由母亲抚养
审理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时间:20190627
案件类型:女方诉男方离婚纠纷
二、裁判总结
综上,笔者对于影响两个孩子抚养权裁判归属的影响因素总结如下,未来的司法实践中遇到其他影响因素可进一步补充,也欢迎广大律师界及各界朋友对相应的影响提出建议。
(一)两个子女跟随哪一方生活
子女的抚养状态可谓是离婚判决抚养权最重要的影响因素,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了“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可予优先考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沿习了这一条的规定,子女跟随哪一方生活是离婚案件中法院一定会查明的重要事实,对于当事人而言,仔细梳理孩子自出生至审判时孩子跟随哪一方生活的抚养状态是非常必要的,也是争取抚养权的必要工作。
上述11个案件中无一不考虑了孩子的现实生活状态和已经形成的稳定环境,且均是将孩子抚养权判给了长期以来实际抚养孩子的一方。
(二)主张两个孩子抚养权的被告是否同意离婚
笔者第一次关注到这个影响因素是向外地律师同行请教两个孩子抚养权归属的代理经验时,山东徐文丽律师分享的案例,她称她代理的案件中有一个女方当事人在第二次被起诉离婚时强烈要求不离婚,给孩子完整的家,并坚决要求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后法院判决离婚,但是为了平衡双方的利益,将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判归女方。
无独有偶,在笔者关注的11个案例中也有两个案件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的,即(2015)朝民初字第67530号、(2016)京0115民初第18054号案例中也均是被告的女方不同意离婚,无法确认不同意离婚与获得两个孩子抚养权归属之间的因果关系强弱,但是在一人一个孩子的大背景下,对于想要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只能是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了。
(三)法庭上对孩子抚养权的态度是否坚决
法院判决孩子抚养权考虑很多因素,其中有一个因素是不记载于任何法律和司法解释,但是却不得不重视的,那就是法院的上诉率,所以法院为了避免当事人上诉通常会进行调解或者搞利益平衡,当事人当庭的表态很有可能成为法院最后利益平衡的理由。
所以,坚决要求抚养权的情况下,在法院历次庭审中对抚养权坚决不松动是非常必要的,在(2014)三中民终字第10049号案例中,法官就以女方在历次庭审中的表述确定双方的抚养意愿。
(四)已满8周岁的孩子愿意和弟弟妹妹共同生活的意见
(2016)京0115民初第18054号中大孩子已满8周岁,小孩子4岁,法院征求大孩子的意见时,大孩子明确表示要和弟弟一起生活,并且,客观上两个孩子一直都是跟随女方生活的。(2015)通民初字第13406号也是大孩子希望与小孩子由同一方抚养。两个孩子年龄差距较大的情况下,法官会尊重大孩子的意见,也因为小孩子较小,法官倾向于将小孩子的抚养权判给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因此,在大孩子也愿意兄弟姐妹间一起生活的情况下,争取两个孩子的抚养权会更有可能性。本团队段凤丽律师亲自代理的案件中,也有一例呈现这样的结果,大孩子愿意跟随一方,并且愿意和小孩子一起生活,最终两个孩子都归一方抚养。
(五)两个孩子为双胞胎,且均未满2周岁
《民法典》第1084条明确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故双胞胎孩子在未满两周岁时,由母亲直接抚养的概率更大。
笔者认为,上述案例还能反映出一些争夺抚养权的否定性影响因素(即基本上不会影响抚养权归属的影响因素),但是,在一人一个孩子的大背景下,任何因素都不容轻视,哪怕有一丝影响的可能性都要给予百分之百的重视,因此本文未对否定性影响因素进行总结,以免对司法实践产生误导,在个案中应注意取长补短,将有利的因素发挥到极致。
家事法规则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六条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作者:陈贝贝律师
离婚后爸爸不管孩子怎么办
妈妈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变更抚养权的条件: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
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一旦抚养权变更得到支持,原先给付的一次性抚养费可以要回,而且可以让对方承担孩子的抚养费。
二、男方提出离婚孩子咋判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与子女的年龄、生活环境、父母双方的经济情况、教育状况、身体情况等因素有关。
第一、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由女方抚养。
第二、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由女方抚养。
第三、2周岁以上未满10周岁的子女,会考虑由综合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这里面,主要考虑因素有: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
第四、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双方无法协商确定抚养权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最后,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时不要意气用事,不能斗气,不应该恶意抢夺孩子,要切实从孩子的成长需要出发,来合理客观的考虑孩子放在哪一方,对孩子更有利,这才是真正的爱孩子。
三、离婚后孩子怎么跟女方姓
婚后女方可以改孩子姓名,无论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离婚后,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已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同时也明确规定,变更姓名要依照规定而行。
姓名的变更是一件很严肃的事情,既涉及到亲情、人伦道德,又涉及到读书、工作等现实生活,更涉及到法律规范。姓名变更权,指自然人享有的依法改变自己姓或名的权利。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更名,都是允许的,但需要到户籍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10周岁以上儿童 应征得本人同意),需由监护人提出申请并提供户籍证明、学校证明、出生证明等。如父母离异的也只需要监护人一方同意即可更改姓氏和姓名,无须离异的父母双方均同意才能办理。成年人更名,需要本人到户籍登记机关办理。
我认为如果真的忍受不了的话,就可以不要为了孩子而离婚。但前提是但因为一些小事情小吵架就离婚,夫妻之间是要有感情的磨合,没有一个人是完美的,对方总有缺点和优点。每个人之间都要学会欣赏对方的优点,接受接纳对方的缺点。不能不考虑孩子的感受,因为一些小打小闹而离婚,伤害到了孩子,还伤害的家庭。
但你们之间的“吵架”过于严重的话,甚至到达了家暴,打架等严重行为。这可以大胆地提出离婚,不必在意孩子的感受,不要为了孩子忍受这一切。离婚是崇尚个人自由的,不必在意他人感受,如有人强烈阻止,则可以走法律途径。没有一个婚姻是完美的,总有许多残缺和不满,你真的忍受不了的时候,一定要大声的说出离婚。
离婚看起来像是两个人的事情,却牵扯出很多很多的人。不尽会关系到你的孩子,更是会引起你身边的亲朋好友的关注。有的人总是不会理解你为什么要离婚,先明里或暗里的地方说一些难听的话。请且也不必在意,你要为了自己大胆一搏,逃离现有生活带给你的束缚,迎接一个属于你的未来。
不必考虑之后生活会不幸,不是靠别人养的人。努力生活总会带来美好,个女孩子要学会自强自立自爱。如果说真的考虑到孩子的感受,如果两个人没有爱,也就没有必要要孩子,更别提婚姻了。
提起长期吵架闹离婚的夫妻,大家都知道,有人问夫妻经常闹离婚该怎么办,另外,还有人想问两夫妻经常吵架,现在要闹离婚,怎么办?你知道这是怎么回事?其实老是吵架闹离婚,夫妻相处怎么样才好?下面就一起来看看夫妻经常闹离婚该怎么办,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长期吵架闹离婚的夫妻
1、长期吵架闹离婚的夫妻:夫妻经常闹离婚该怎么办
夫妻闹离婚很普遍。而你的问题也太过笼统。
你得自己静下心来想想闹离婚的原因是什么。女人和男人看待问题的角度和想法都不一样。很多时候可能就是角度不一样导致的争吵。然后矛盾加剧。但如果是外因:出轨、外遇,这些原因就更加不好解决。如果只是单纯的夫妻因理解问题上出了矛盾,会好解决一些,但是也更麻烦。因为这是思想上的矛盾还有生活习惯上的矛盾。
如果你们不是因为感情危机导致的破裂而闹离婚。建议你们夫妻彼此静下心来,各拿一张纸,写出对对方的不满之处,比如每次吵架啊对对方的看法这些。拿来相互一看,可能会发现因为理解不同导致了很多问题。其次,再拿一张纸,写下对方身上你觉得好的地方。再。再看看。
记住,男人与女人的思维方式和思考角度永远不一样。很有可能女人觉得丈夫不爱她了,而男人觉得女人在无理取闹脑子有病,而并非不爱。这就是思维的差异。这个差异被放大,并长期如此,就容易出现大问题。多,多沟通。人生一辈子,走到一起又结婚,多不容易。就那么短短几十年,眼睛一闭就没了。也没有下一辈子。多珍惜自己身边的幸福吧。希望你别草率离婚。
2、长期吵架闹离婚的夫妻:两夫妻经常吵架,现在要闹离婚,怎么办?
这是我整理的《婚姻法》关于通常离婚问题的规定,供你参考借鉴:
1、关于离婚的条件三天两头吵架的婚姻。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可以判决离婚。什么样的婚姻该放手了。
2、关于孩子的抚养及抚养费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男女离婚后谁过得惨。
3、关于共同财产的分割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裁定。一般情况,结婚后婚前彩礼作为共同财产处理,不能要求退还,如果没有结婚,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彩礼。女方因为婆媳关系要离婚。
4、关于离婚的程序、所需及费用
老是吵架闹离婚,夫妻相处怎么样才好?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如果是一方不同意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那么应当通过诉讼离婚,在被告住所地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起诉,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监禁1年以上的,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离婚。一审一般时6个月,二审时3个月。如果次判决不离的话,半年之后可以重新起诉,第二次起诉一般情况下应当判离。诉讼离婚的诉讼费用如果不涉及到财产分割一般是50元,有财产分割的话,按照财产比例交费,具体可参照《诉讼收费办法》。闹离婚的夫妻和好迹象。
十年同船渡、百年共枕眠
婚姻是大事、结离需谨慎,不要轻言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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闹离婚的原因很多,但无论什么原因,那都是父母之间的感情问题,如果天天吵或者冷暴力,那还不如分开更清净,不是吗。孩子做好自己年龄段该做的事,比如好好学习,多培养自己的兴趣爱好,把时间放在提高自己上,毕竟,未来的路更多的要靠自己的实力了。
如果是你爸出轨造成的离婚,恰巧你爸又很在意钱财,那还是看看怎么能让他多给你些抚养费,给你套房之类的,现实就是这样,很难说未来他还会不会有新的家庭其他的孩子。
你妈嫌你爸没出息,挣不到钱,你舅欠债,你爸为了证明自己有能力,主动替还,这事很奇葩,别人欠的债凭啥你们家来还,自己家还没过明白呢,管人家事干什么,你爸挺糊涂的。
你妈爱钱,本意不是为你和你弟弟将来考虑吗,她和你爸吵架的原因是要顾自己家人吗,那就太不应该了。过好自己家的日子比啥都强,管别人事情搭上自己一家人的幸福挺不好的。
他们吵架你可以直接说他们,毕竟你也大了,你可以不干预太多,但必要时也该说说,他们听算,不听拉倒,自己好好学习吧,通过学习增长知识改变命运,通过学习增长智慧,学会不吵架。
离婚率现在已经很高了,首先纠正一个很多人的固有看法,就是离婚是丢人的,是不好的,是坏事,但他们忘了一个前提那就是婚姻还算幸福的情况下,每天争吵不休的婚姻,连陌生人连普通朋友处得都不如的关系,能说是相亲相爱一家人吗。
退一万步说,即使你爸妈离婚了,如果以后双方都想开了,放下了,感情又好一些了,国家又没拦着他们,随时可以复婚。
法律分析: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首先,孩子的抚养权并不是谁要谁不要的,而是根据两个人的实际工作及生活能力的表现来判决,再者,你老公或者你的男朋友总是为一些小事与你吵架,我想这不仅仅说明他不够成熟,也说明你不够成熟。凡事都是两个人的事情,也许你们两个的性格都比较暴躁,因为一些事情很容易吵架,那么此时此刻你不应该仅仅要求你老公出现一些事情,也不应该说她的不是。要自己反省,也许你们两个的婚姻终究要结束,但是你终究要开始另一段婚姻。那么这段感情或者婚姻你又怎么去经营呢,要给自己一个结果。这段婚姻出现了问题,这段感情最终以破裂为结束,那么另一段感情你不应该同样有这种想法。同时,孩子的问题,无论他想不想给你孩子,你终究有看望孩子的抚养权,如果孩子已经成年,孩子有跟随父母任何一方的自主选择权。无论如何,两个人离婚,不要让孩子变得为难,给孩子机会,或者给彼此一个机会,你们既然没有原则上的问题,为什么不给对方的机会,让对方冷静一下再决定是否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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