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治安调解一般为一次,必要时可以增加一次。对明显不构成轻伤、不需要伤情鉴定以及损毁财物价值不大,不需要进行价值认定的治安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对需要伤情鉴定或者价值认定的治安案件,应当在伤情鉴定文书和价值认定结论出具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对一次调解不成,有必要再次调解的,应当在第一次调解后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根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 》,殴打他人的,或者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八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和护士吵架坏处有:影响安全、降低工作效率、伤害感情。
1、影响安全:医疗工作涉及到患者的生命安全,医生和护士的合作是保障患者安全的重要环节。医生和护士之间存在矛盾或争吵,就会影响工作配合和团队合作,从而增加患者的风险和不安全因素。
2、降低工作效率:医疗工作需要各个环节的协作配合,医生和护士之间存在矛盾,就会影响工作效率和医疗质量。此外,争吵和吵架还会分散医护人员的注意力,影响医生和护士的工作状态和心理状态,从而降低了工作效率。
3、伤害感情:护士是医疗卫生工作中重要的一环,他们的工作需要与医生、患者和家属等多个群体密切合作。医生和护士之间发生争吵或吵架,不仅会损害彼此之间的感情,也会影响工作效率和医疗质量。
别听上面那两个人胡说八道,什么要求赔偿还有报警之类都是胡说八道。首先要看是因为什么事,如果是属于医疗问题,比如医生开错药或者护士拿错药或者医生诊断错误,这就属于医疗问题,如果没有出现病人有什么不妥,那么你可以向当事医院医护科投诉,如果没有用,那么可以直接向当地卫生健康局或者卫健委投诉。再没用就去当地市政府信访办信访然后通过电视台媒体曝光。如果出现病人不妥,那么可以直接报警和向卫健委举报。如果跟病人没关系,只是家属跟医生之间问题。没动手的话,只能向这些部门投诉。如果有动手,就可以报警处理。
法律分析:吵到派出所,一般不会处理,调解为主。如果动手打架,属于违法,除了调解以外,双方都要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杭州一女子带孩子到医院看病,因错过预约时间无法取号,在要求医生加号被拒后大闹就诊场所,不仅把医生赶出诊室,还殴打前来维持秩序的保安人员。
经警方现场调查了解,当天12时左右,市民汤女士(化名)带女儿到市中心某医院眼科看病,原已提前网上预约,因自己错过时间无法取号。按医院就诊规定,过号患者需重新预约排队记号。不过汤女士执意要求医生加号,在遭医生明确拒绝后,汤女士情绪激动,竟把医生“赶出”了办公室,并从诊室内将门反锁,称不给她孩子看病,别人也别想看。
汤女士倒地撒泼后医生拿钥匙打开房门,并叫保安人员帮助维护现场秩序。但汤女士仍情绪激动,对保安人员打了两个巴掌,并高叫“保安打人”。在此后的争执中,汤女士一度想抢夺在旁医务人员手机,抢夺未果后又坐地不起,哭闹,直至警员到场。
汤女士执意要求医生加号,但遭到拒绝,眼见着自己要白跑一趟,汤女士顿时情绪激动,怒火中烧。而她接下来做出的一系列举动,让人震惊。
“我坐在在这里,除非马上把孩子的病先看掉,不然我不会走”。
眼见医生不给其加号,汤女士急了,把医生“赶出”了办公室,并将门反锁,并扬言今天要是不给她小孩看病,别人也都别想看。
冲动是魔鬼!她把自己“送进”了派出所
为缓解汤女士激动的情绪,保证正常的就诊秩序,医生拿来了钥匙打开房门,并叫来保安员帮助维护现场秩序。
面对维持秩序的保安员,汤女士仍然不依不饶,抡起手就是“两巴掌”过去,嘴里却在说:“这个保安在打人。”
见一位护士拿起手机好像要拍照,汤女士又起手,一个猛扑试图想夺过护士的“手机”。
关派出所是属于行政拘留,想要快点出来只能够求的对方的谅解,然后交上保释金才可以的。
治安拘留五天可以探视,派出所不让探视,不合理违反了《拘留所条例》,根据《拘留所条例》第二十六条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会见权利。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会见管理规定。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在拘留所的会见区进行。
行政拘留属于行政处罚,已经作出并执行的,家属可以凭借合法身份证明去进行探视,不需要提前申请。不是家属和朋友的凭借有效的身份证明也可以探视。如果是治安行政拘留,可以探望。如果是刑事拘留,家人不可以探望。只有辩护律师才可能会见。
报警后,派出所是立刻出警的,制止打架行为,然后将双方当事人带到派出所调查。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公安派出所处理一般治安案件是这样的:
1,初步调查,派出所接到群众报案,或者110派过来的警情,先进行调查,包括对嫌疑人(就是打人的人),被害人(就是被打的人或者被盗的人等)就案件发生,发展,结果,原因,手段,时间,地点等进行调查,做询问笔录,固定证据,这个时间一般为三个工作日左右。
2,进一步调查,这期间对证人,及其他可以证明案件情况,了解案件事实的人进行调查进一步查清案件全部事实,这期间一般为8天。涉及到伤情的可以对伤情进行鉴定(就是平时说的伤害鉴定),或者损失物品(价格鉴定)。精神鉴定时间不计入办案时限。
3,审批,办案人员根据案情,对照法律条文,拿出处理意见,逐层审批。
4,处理,对嫌疑人进行处罚。双方对处罚不服的可以复议。
这是一般程序,说的也比较笼统。一般在一个月左右办结,在结合案件情况,派出所在处理案件的时候应该对双方出具处罚决定书,没有收到处罚决定书是不对的,派出所处理完行政案件后(比如对嫌疑人进行行政拘留,行政罚款,行政警告等)你可以携带《处罚决定书》,《住院医疗收据》到法院对双方的民事问题进行诉讼。对于因民事纠纷引起的轻微治安案件派出所可以调节处理,派出所没有进行调节也可能是有别的原因,比如对方不愿调节,或者有法定不可调节的情形。你可以到派出所问问你案件的具体情况,之后到法院诉讼,法院再到派出所调取案件相关证据,进行判决。
我国的相关部门对这类案件的处理还是比较及时的,防止案件的受害人再继续受到伤害。打架报警后派出所会怎么处理,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审理,按照受害者的实际情况作出判决,一般这类判决不会超过一个月就会进行审理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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