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心做女儿
"慈母手中线,游子身上衣。临行密密缝,意恐迟迟归。”第一次远行,我深深地体会
到父母对子女有多么牵挂,子女对家有多么依恋.这么多年来,父母为我做的事翻腾在我
的脑海里,是啊,父母为我付出的太多了.
父亲是个普通工人,为了微薄的工资,每天都要汽车往返于那坑坑洼洼的拉煤车常走
的柏油路上,呼吸着有好多灰尘的空气,经受着无尽的电波.父亲悄悄的忍着,默默的熬
着.迫于生计,父亲还干过好多事,但终因资金不足而放弃,这样反反复复几次,承受着
巨大压力的父亲更憔悴了.有时候见父亲愣愣地站在门口,任风吹着那花白的头发,满眼
迷茫.我好想说”爸,您休息吧.我能养活自己了,您不用再为我的学费发愁了!您真的
可以好好歇歇了!”可现实呢,我什么也没做,父亲依旧挑着重重的担子,一步步艰难的
向前挪.
父亲是个宽宏大量,热心勤劳,正直善良的人,也一直是我心中的好榜样.从妈妈那
里我知道怎样做人,怎样处事,学会了宽容与忍让,懂得了生活的艰辛与奋斗的价值.那
年妈妈积劳成疾住院治疗,我清清楚楚地看到医生把好粗的针管扎在母亲身上,一管一管
抽着肺部的积水,抽完后,脸色惨白的妈妈坚强的朝我笑笑.我知道妈妈那是有多疼,可
她连哼也没哼一声.我心如刀绞,感觉自己像个罪人,一点点吸着爸妈的血汗,一点点消
耗着他们的青春与健康.是啊,为了我们姐妹三个,他们付出得太多太多:精力,青春和
博大的爱.
记得临近高考的日子里,我心神不宁,脑子里总想家里经济困难,我的赶快考上大学
,早点就业,给家里减轻负担,要让学费有所值,我必须成功地考取重点大学.也许是给
自己施加的压力太大,我的成绩一次不如一次.那时我心急如焚,而一向不让父母操心的
我更没有像他们提及这些.可我毕竟是爸妈的女儿,他们了解自己的女儿.那天夜里上完
自习,心情压抑的我绕着操场散布.隐约中听见有人叫我,在一听是妈妈.我飞快地跑过
去,惊讶地问:”妈,这么晚了,你怎么来了?””我不放心你,过来看看.晚上冷,多
穿件衣服.”可昏黄的路灯下,我分明看见妈妈穿得很单薄,双腿发颤,脚也不太灵便了
.我想妈妈一定站了很久,腿也僵了,脚也麻了.说着,妈妈拿出一个小纸包隔着栅栏递
给我说:”好好吃饭,别舍不得花钱.这是谷维素和B1缓解紧张情绪,你试试吧! 不要
想太多,放松点,家里的事我和你爸会处理好的……”接过那暖暖的纸包,看看妈妈渐渐
远去的背影,我的眼模糊了。回到寝室,打开纸包,我惊奇的发现那薄薄的纸片上还写着
几行字:”敏,望你自己调整心态,其他的不用想,和平常考试一样,尽力就行了,我们
不会怪你的.妈妈.”我的泪终于忍不住了.
接到吉大通知书,我便写了家教广告.那一个月里,我紧张地过着每一天.早晨5:
30起床备课,中午顶着烈日飞快的赶着时间.太阳毒辣辣得烤这大地,沙尘肆虐着,只
感觉脸上胳膊上一阵阵热辣辣地,一阵又一阵打着颤,眼流着泪,鼻子发麻……就这样跑
一天讲一天。他们的家庭条件非常好,住的是别墅,父母有轿车,家里有空调。这一切的
一切刺激着我,我默默的发誓:我要靠自己,用知识来改变穷人的命运!爸妈劝我::“
太累了,就退几个吧。好不容易放个假就歇歇吧!”我笑着说:“这叫体验生活嘛!”就
这样坚持了一个月,我终于拿到第一笔上千元的工资,尽管每天间的嗓子发疼,累的一躺
下就不想动弹了,但我坚持下来了,我终于把我大学第一学期一半的生活费挣了出来啦!
独自一人飘泊在外,严格要求自己,做个让爸妈放心的好女儿是我对父母爱的唯一表
达。我将以自己优异的成绩,不断提高综合能力给爸妈最大的安慰。所以,在大学四年里
,我将播种我的勤奋,我的坚毅,我的汗水。我的青春。在我辛勤耕耘时,伴随我的将是
父母对我的爱河我对父母的爱。这将是我的精神支柱,将给我学习的动力,生存的信心,
克服困难的勇气。
终究有一天,我会自豪地说:爸妈,我是你们最优秀的女儿
总是来不及反省,来不及演绎,甚至来不及后悔,就已匆匆地走过了人生的一程。女儿奶声奶气的叫着爸爸妈妈,仿佛就在昨天。如今,女儿已读初中了,在我这个粗心妈妈的记忆中,女儿好像只在玩耍、梦想,她所做的一切似乎都是最不起眼的。
当女儿带着这个作文题走近我时,我搜肠刮肚,脑子里几乎还是一片空白。在别人眼中,自己也是从事教育工作,性情温和、知书识理,对教育孩子有自己的主张。但回想起来,面对女儿常常正在做的一切,我却总是用我眼中的正经事去打扰她、用我眼中的现实去纠正她。说到作为家长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时,我真的有些脸红。办公室同事的女儿非常出色,和女儿年龄相仿,却已经经常参与一些大型的主持和演出活动,学习成绩也很优异。每每聊到孩子,我总是没了话题。有一次,同事的女儿在英语风采大赛中获得了一等奖的好成绩,回家后我实在忍不住地对女儿说起这件事,又拿出她的三等奖和别人比。她居然一点也没有难受的感觉,反而和我开起了玩笑:人家妈妈为孩子付出了多少,而你呢连我是否参加比赛都不知道,而且这是我第一次参加,人家这是第几次了这一次我拿三等奖,下次我就会拿个二等奖,再下次,我也会获一等奖的。知足吧,你!别人是种瓜得瓜,可你是啥也没种,还得了颗小豆。嘿,听了这话,我真的是哭笑不得。这就是我的女儿:聪慧且极具个性,外表沉静但思维敏捷;不愿表达但语句生动活泼;酷爱阅读,脑中装满了问号,经常会说一些在我看来很有智慧和见解的话语,初中的地理、历史和生物都是她非常喜欢的科目。
女儿大了,辛苦、自觉、烦恼和快乐也伴随着她在成长。从小学刚刚步入中学,特别是成功学校,学习很紧张,压力也更大。开学的这段时间里我经常感觉到她会有莫名的烦闷,想骂人,甚至还想打人。一想到女儿的这些变化,我的第一感觉就是心疼。这次月考成绩很不理想,之前看到了她的学习状态,我已经做好了足够的心理准备。女儿和大多数孩子一样都习惯于表扬,习惯于呵护,受不了批评,所以考虑到她刚进中学学习方法的改变等不适应,对于此次成绩,我没有多说什么,原本的高期望也藏在了心里。女儿是个很内敛的孩子,性格像极了她爸爸,不太爱说笑,也不善于表达自己的情感,但我知道她是个很有思想的孩子。所以我只对她说了句尽力就好,她没说话,但我感觉到了这句话的份量!在我的心里,女儿是很有发展潜力的,不管别人怎么看,我对她一直很有信心。这信心不是盲目的,只因为她是个爱读书的孩子。
父亲和女儿之间的争吵是很常见的,但是处理这种情况非常重要,以确保双方都能够理解和解决问题。以下是一些处理这种情况的建议:
1 保持冷静和尊重:在争吵期间,保持冷静和尊重是非常重要的。不要在情绪的驱使下说出令你后悔的话语。尽量保持冷静,尊重对方的意见,并尝试理解对方的立场。
2 听取对方的意见:倾听对方的意见并尝试理解对方的观点。不要打断对方,或者批评对方的观点。尽可能地保持开放和包容的态度。
3 沟通和寻求解决方案:在理解对方的立场之后,尝试寻求解决方案。讨论你们的问题,并试图找到解决方案,使双方都感到满意。可以提出建议,或者询问对方的建议。
4 避免指责:在争吵期间,避免指责对方。尝试理解对方的立场,而不是指责对方的行为。将注意力集中在解决问题上,而不是互相指责。
5 寻求外部帮助:如果你们无法解决这个问题,可以考虑寻求外部帮助。可以寻求家庭成员、朋友或者专业人士的帮助和建议。
总之,处理这种情况需要耐心、理解和沟通。尝试保持冷静,理解对方的立场,并寻求解决方案,以避免进一步的争吵和冲突。
父母给女儿买房子,房产证当然可以写女儿的名字,这是属于女儿的婚前财产。
现在很多女孩子,都有自己的房子。只要是婚前全款购买的,不需要婚后支付每个月的房屋还kuan,那么房屋就属于婚前财产。即使不做婚前财产公证,按照现在的婚姻法规定,也是不会作为婚后共同财产的。
但如果是dai款购买的房产,后期每个月的还kuan费用最好是由父母来还,如果由女儿婚后来还,即使用的是自己的钱,也属于家庭共同收入,所以房产也就是共同财产。
没有特殊约定的话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
(二) 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女儿既然已经结婚,那么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产是属于夫妻共同共有的,假如以后女儿离婚的话,其所占的房产份额肯定要与丈夫进行分割。
如果现在想在房产证上加女儿的名字,可以走赠与的方式,需要评估和公证。公证书上会有很关键的一点:赠与给女儿的房产份额属女儿单方所有,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
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
这里讲的“所得”,是指对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要求对财产实际占有,如果一方在婚前获得某项财产如稿费,但并未实际取得,而是在婚后出版社才支付稿费,此时这笔稿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同理,如果在婚后出版社答应支付一笔稿费,但直到婚姻关系终止前也没有得到这笔稿费,那么这笔稿费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特别是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取得对方的同意。
5、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规定:“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
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此规定即是这一原则在法律上的体现。国外也有类似的规定,瑞士民法典第226条规定:“凡无证据证明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财物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6、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7、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归另一方所有,其余的财产为死者遗产,按照继承法处理。
以上内容参考 ——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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