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没有不吵架的,如果你不想过了就直接离婚,离家出走真没必要。婚姻不是儿戏,吵架就离家出走,这不是在逃避问题吗?吵架肯定是意见不合,没有协商交流,如果连最基本的无法都沟通都不想了,维持这样的婚姻有意义吗?你现在只是在气头上,你心平气和的时候,肯定也会后悔离家出走,好好考虑一下吧,别意气用事。
法律分析:可以的。成年人失踪超过二十四小时,失踪者的直系亲属可以持本人身份证件和失踪者的关系证明文件到当地派出所报案,并提供相关情况。法律依据:《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审查,符合管辖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1)接到拐卖妇女、儿童的报案、控告、举报的;(2)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3)接到已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可能被拐卖的报案的;(4)发现流浪、乞讨的儿童可能系被拐卖的;(5)发现有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6)表明可能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事实发生的其他情形的。
夫妻之是最重要的是沟通,当然,当你们已经发生了吵架事件的时候那么显然你们的沟通已经被情绪打败了,女人在此时发点小脾气是常事,这时候,如果可爱的男人发挥了能屈能抻,死缠乱打,软磨硬泡的功夫的话,女人就给他个面子,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百年好合啦.但如果小气的男人硬是不哄不理,甚至还恶言相向,更有甚者还大大出手,那么离家出走就成了女人的首选了.
如果你们只是小吵小闹,不至于吵到要离婚的程度上,那么奉劝各位姐妹们,就算是离家出走,一不要老是回娘家,娘家人知道了也会担心,甚至会让你们的战争升级,就算是回了娘家也不要哭哭啼啼地告老公的状.如果不回娘家,也一定要去一个他知道,他能找得到的地方,给他一个台阶下嘛.
还有,不要每次都要他来哄,哄多了他也会烦的.最重要的是不要一吵架就说离婚,女人说一百次离婚也许一次也不是真的,但大多男人的离婚一出口,接下来的就会是离婚协议书.
相爱容易相处难啊
老公每次吵完架就直接离家出走,妻子可以选择在老公冷静了以后和老公好好的聊一聊。如果说每次都处于争吵的情绪的话很有可能就会导致两个人的婚姻破裂,所以说合理的沟通是非常有必要的。吵架对于小夫妻而言是很正常的一件事情,但是吵完架以后两个人还应该对家庭负责,如果总是离家出走的话就说明对方对这个家庭的责任心可能并不是很强,在这个时候女人一定要弄清楚对方的想法。
有些男人之所以会离家出走,是因为他们觉得在这里待下去很有可能还会和自己的妻子继续争吵。再吵下去的话两个人的感情可能就会直接被吵散了,所以他们会选择离开家,让双方都冷静一下。冷静好了以后男人就会主动的提出沟通,在这个时候就能好好的解决问题了。如果丈夫离家出走了以后还会愿意主动的解决问题的话,这就不是特别大的问题。
这个时候妻子可以在沟通的时候告诉丈夫没必要离家出走,假如真的是非常生气的话完全可以选择呆在不同的空间,等冷静了以后好好的聊,这样就不至于让妻子一个人待在家里担惊受怕了。可是有些男生之所以会选择离家出走,是因为他们觉得吵架这件事情让自己非常的厌烦,他们想要用这种方式去逃避问题。
一个男人如果总是用出走的方式逃避问题的话,就说明他根本就不想解决问题,这样两个人之间的矛盾只会积累的越来越多。而这些矛盾终有一天会爆发,到了那个时候两个人都没有担心了,所以婚姻就只能面向破碎了。希望女人能够看清楚丈夫到底是怎样的一种类型,然后再选择合适的办法进行解决,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守护自己的婚姻。
有没有和好的可能,在于您的意愿是不是坚定。多好的婚姻都有想离婚的念头。好的亲密关系,只需要其中一人成熟宽容就够了。有的时候,女人喜欢无理取闹或者任性蛮横,这需要老公的宽容,更需要良好的沟通。希望您能心平气和地和您的爱人做好沟通,多找自己的不足。亲密关系中,往往不能只认定一个人的错。所以要大家互相忍让。爱不难,过日子也不难,难的在于坚持和持久忍耐。或许我们离婚后再有家庭,但是对于孩子来说,他的家永远都不完整了。从另一个角度而言,再婚后,我们如果自己不能做好,那可能难免还会遇到夫妻不和睦,关系紧张的地步。所以首先调整自己的心态,以宽容的心好好沟通,不但是为了孩子,也为了自己。
祝您幸福!
法律分析:可以 失踪立案需要符合失踪立案的选特征与立案条件。公安机关对失踪案立案须具有6个方面的显著特征:
1、失踪现场有明显被侵害痕迹的2、人与机动车同时失踪或携带大量财物失踪的3、有证人证明失踪人员遭到侵害的4、失踪人员失踪前与他人有重大矛盾纠纷的5、未满14周岁失踪,超过48小时的6、失踪原因不明、超过3个月未归的。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处置失踪警情工作标准》 第八条 110接警服务台接到有关查找失踪人员报警的,应当立即通知有关公安派出所及时处警。对于失踪时间较短、失踪地点较为明确且失踪人员人身安全可能受到威胁的,应当立即指令派出所或交巡警处警民警进行先期处置,同时通知刑侦部门派员到场。第十三条负责查找的民警应当认真向求助人了解失踪人员相关情况,制作询问笔录,并可以要求求助人提供失踪人员的近期照片。根据失踪人员具体情况和查找工作的需要,询问笔录应当尽可能记载以下内容:
(一)求助人姓名、住址、单位、与失踪人员的关系及****
(二)失踪人员姓名、曾用名、别名、绰号、性别、年龄、民族、血型、身高、体貌特征(特别是显著体表和牙齿特征)、口音、交往关系、有无精神病史、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车辆号牌、驾驶证号码、电话号码及、等网络联系号码
(三)失踪人员居住地、户籍所在地、工作单位或者就读学校
(四)失踪人员最后出现的时间、地点
(五)失踪前的言行、穿着服装、携带物品
(六)失踪人员的爱好、习惯、失踪前打算参与的活动、经常活动的地点
(七)求助人认为可能的失踪原因和失踪人员可能的去向
(八)失踪人员亲友、所在单位等通过其他途径和方法自行查找的情况,并告知求助人继续自行查找的必要性。
(九)与失踪人员相关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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