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不严重,但吵架一定要注意场合,公共场合想吵架能忍就忍,别在陌生面前失去自尊失去面子,宾馆也属于公共场合,遇到什么不顺的在吵都要回家吵,你现在做的就是要和那个女的道歉毕竟你们吵架影响到了休息。
法律分析:对于扰乱企业秩序,如果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的,不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但如果扰乱企业秩序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情形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公民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涉嫌寻衅滋事。
寻衅滋事是指行为人结伙斗殴的、追逐、拦截他人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其他寻衅滋事的行为。
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未成年人(或儿童)在公共场所制造噪音,不危及他人的生命或财产,并不违法。但如果这种人没有病,就是公共道德(或人品)有问题,家长或监护人就要加以引导、劝导、教育。也就是宽大处理;16岁以上、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如果是普通犯罪,应该承担法律责任,但也应该受到审判。至于他在十四岁到十六岁之间,在公共场合大声喧哗,干扰他人,法律对他的处罚力度不大;至于他十六岁到十八岁,如果在公共场合大吵大闹,干扰他人,法律可以对他进行处罚,但只能从轻处罚。
基本上,不管是小学还是初中,下课后和朋友一起离开教室的时候,大家都会打打闹闹。你蹭我,我推你,很亲热,很开心。当然,有时推来推去也可能会生气,但过了一会儿,又笑嘻嘻的。即使吵架了,你压我,我也压你,有时伤痕累累,脸色发青,但第二天就和好了。几十年后,我们见面时,只是 "有趣的童年"。这一切都无疾而终了。给我一个警告。
这个问题有两个关键环节:一是什么是公共场所,不是所有的公共场合大声喧哗都是违法的,如果是单位,大声喧哗干扰了单位的正常秩序,可能会受到处罚;二是未成年人的情况,如果是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当孩子不懂事,法律没有行政责任能力,不要追究。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扰乱本单位秩序的,应予处罚,但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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