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现代社会而言很多人都非常注重自己的隐私,但往往由于现在社会进入数据化时代,所以导致人的隐私很容易就会遭受一定的威胁,那么就有网友提出疑问:在公共场所,未经对方同意拍摄是否违法?
如果在公共场合未经对方同意拍摄,肯定是违法行为,已经触犯了他人的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尤其是将拍摄的照片用作商业用途或者为自己谋取一定的利益,那么情节就更加严重。尤其是到了夏天之后,大家穿的相对而言都是比较凉爽,这种情况对于很多女性而言往往存在着很多隐私被泄露的危险。我相信大家经常看新闻报道都能够明显感受到一到夏天很多偷拍事件就被报道的异常频繁。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向我们进一步展示了社会有可能存在的一些不良现象,甚至已经严重影响了我国的社会治安。
因此我们更多人还是应该重点去关注这种行为,更好的去保护女孩的隐私,尤其是对于一些心怀不轨的人而言更应该去懂得限制自己的一些行为,避免因为自己的不理智而做出伤害他人或者是自己的事情,毕竟现在社会属于文明社会,我们更多的还是应该学会去遵守法律。所以女孩子们一旦发现自己遭受到类似的事情时就不要选择退缩,要学会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这样才能够震慑那些不法分子,避免因为他们的不当行为对我们造成的形象伤害。
所以在夏天,我们更应该学会遵纪守法,做一位合法的公民,不要将女生穿着暴露作为自己想要犯罪的理由,每一朵花都应该灿烂的盛开,而不应该因为季节或者是其他行为就阻碍花开,不是吗?
一、超市拍照犯法吗
1、超市里禁止拍照没有法律依据。商场或超市属于公共场所,商家出售的商品并不涉及商业机密。消费者对商品进行拍摄并不存在泄漏商业机密或侵犯隐私权的行为,商家对消费者禁止拍照的要求并无法律依据。但以盈利目的或是拍照后实施损害商家利益的行为,就涉嫌违法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二、顾客在超市内摔伤超市应赔偿吗
超市作为公共场所管理人,应尽安全保障义务,否则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应尽合理限度使他人免受人身及财产损害的义务,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害的发生或者减轻损害。
法律主观:
公共场合拍视频侵犯隐私权。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法律客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