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学生在教室里辱骂别人犯法吗

问:学生在教室里辱骂别人犯法吗,第1张

辱骂他人也会构成犯罪。

我国宪法将名誉权作为公民的一条重要人身权加以规定。

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侮辱罪的构成有四个要件:

  1.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和名誉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以暴力或其他方法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公然侮辱行为。这包括:首先必须有侮辱行为。侮辱行为可分为三种:口头侮辱;文字侮辱;暴力侮辱,所谓公然是指在有第三者在场的情况下或者能够使第三人看到的,听到的方式进行侮辱。只要能达到其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目的,至于被害人是否必然在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再次,侮辱行为必须针对特定的人实施,即使没有指名道姓,只要使人具体知道是指谁,即可构成侮辱罪。如果不是针对特定人,而是泛指,因没有损害具体人的人格和名誉,不构成侮辱罪。

  3.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且是出于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目的。

  4.侮辱行为必须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指手段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如引起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等。

  同时具备上述四个要件就构成侮辱罪。

学生辱骂老师属于什么行为需要根据情况判定,影响不恶劣,属于道德问题轻量化。

如果影响严重,学生辱骂言语十分过分且在公众场所,造成很坏影晌的也会构成犯罪。

有以下行为会造成犯罪:

1、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3、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4、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5、多次发送*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6、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学校的学生辱骂老师不一定是犯法的。如果影响不恶劣,可以当作道德问题轻量化。如果影响严重,学生辱骂言语十分过分且在公众场所,造成很坏影晌的也构成犯罪,对老师的名誉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可以走法律程序,诽谤罪、侮辱。

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所谓人格尊严,是指公民基于自己所处的社会环境、地位、声望、工作环境、家庭关系等各种客观条件而对自己或他人的人格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认识和尊重。所谓名誉,是指公民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名望声誉,是一个公民的品德、才干、信誉等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所谓名誉权,是指以名誉的维护和安全为内容的人格权。

当众或在公共场合辱骂他人,都是侵犯他人人格尊严的违法行为。对于这种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42条规定进行治安处罚。可以进行治安处罚的辱骂他人的行为一般的表现形式为,在公共场合公然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果仅仅是两个人之间的辱骂,由于不会在社会上或他人之间造成恶劣影响,不属于处罚的范围,批评教育就可以。

根据《刑法》刑法第246条的规定,涉嫌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应予立案。

侮辱罪是情节犯,行为人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予以立案追究。

《刑法》同时规定,犯侮辱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告诉才处理”,根据《刑法》第98条的规定,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刑法》之所以侮辱罪要告诉才处理,是考虑到侮辱行为大都发生在家庭成员、邻居、同事之间或日常生活之中,属于人民内部矛盾问题,且社会危害性不是很大,多数场合下可以通过调解等缓和力式来解决。此外,被害人可能不愿意让更多的人知道自己受到侮辱的事实,如果违反被害人的意志而提起诉讼,采用刑事制裁的方法解决反会产生相反的效果。需要指出:“告诉才处理”,并不是说不告诉不构成犯罪,而是说不告诉对这种犯罪就不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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