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男子街头铁棍暴打女孩头部,为何男子舞厅出来就打人?

长春男子街头铁棍暴打女孩头部,为何男子舞厅出来就打人?,第1张

男子先是从舞厅出来打了一个出租车,到地方之后,下车拿着铁棍子,就打站在路边的一个女孩!

我估计这两人认识,这女的站这儿就是等他呢,要么大半夜的谁会站在路边呢,换成我可不敢,夜深人静的,一个人没有,一个女孩多吓人啊!

男子到这下车,就这么凑巧有个女的等他打?不可能,我可以非常肯定的说,他俩是约好的,估计男子上车之前两人就约好在这见面了!

啥深仇大恨能拿铁棍子打啊,还好出租车司机没有走远,看事情不对赶紧回来拉架,路上有三两个路人也过来帮忙了,司机师傅拉着男孩,并让路人报警!

男孩被警察抓走了,女孩住院了,出租车司机在拉架时也受伤了,也许不太严重,就自己回家了,这件事最值得称赞的就是出租车司机,他挽救了女孩的命,也救了一个即将犯错的年轻人!

原因一:女孩做了什么对不起男孩的事!

这个男孩女孩也就二十岁左右,男孩从舞厅出来带着铁棍,怒气冲冲,肯定就是知道了什么事让他无法接受,两人有可能是恋爱关系,不少人猜测可能是女孩出轨了,被男孩知道了,所以才变成这样的,小男孩,年轻气盛,没办法接受女朋友给自己戴了绿帽子的现实,而且第三者很有可能是男孩的朋友,要么这事儿怎么能被他知道呢?

就这其实也不算什么啊,你才二十多岁,那未来长着呢,总不能为了一棵大树放弃整片森林吧,这要是把人打死了,你是要坐牢的,我觉得这男孩还是年轻,还没结婚呢,就是恋爱而已,无所谓的!

原因二:男孩是社会问题青年!

舞厅、铁棍、上去就打,这男孩有暴力倾向啊,让我想起小时候家里的小混混,什么人家说他坏话了,他上去就揍,哪怕随便动动嘴,他都觉得可能说他呢,不问原因也是揍,完全用武力解决问题,这种人就是社会经历浅,太张狂了,得有人收拾他,让他知道一山更比一山高就好了。

打架斗殴总觉得是小儿科,你看看人家马化腾,人家发生什么事都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类似老干妈),就不能成熟点吗?好歹也是个男人,打死她就解决问题了?多可笑啊。

总结:

为啥出来就打人?因为这孩子没脑子,没情商、没智商,打女人是真有本事,说实话这打人视频保护了男子的隐私,并没有让他露脸,这要是露脸了,可热闹了,作为孩子父母,我不会让我的女儿嫁给这样的男子,作为女人,更不能嫁给这样的人,遇事不冷静,用武力解决问题,这得是多大的隐患啊。

意外总是来临的很突然,当一位母亲和自己的孩子遭到突然而来的意外的时候,母亲为了保护自己的孩子所爆发出来的力量是无与伦比的。贵州的一位宝妈就遭遇了一件让人很后怕的事情。

事发当天,宝妈推着婴儿车走在马路边上,婴儿车里坐着她可爱的小宝宝。本来一切都很平常,但是在过斑马线的时候,一个身穿白衣黑裤子的健壮男子在斑马线上晃晃悠悠的走着,好像想要拦住车辆又没拦住,宝妈推着婴儿车走过去的时候,男子突然一脚狠狠地踹了过去,婴儿车顿时就被踹歪了路线。

宝妈明显蒙住了,但是还是把车推了回来一名红衣女子过来劝导,宝妈回头说了一句什么继续往马路对面走。谁知那个男子猛的窜过去,扑倒了宝妈和婴儿车进行殴打,马路对面的一个黄衣女子匆忙从摔倒的婴儿车里抱出来了一个小孩子进行安抚。而刚刚的红衣女子也过来帮忙拦住男子,但是男子死死的拽着宝妈,所幸这时路过的辅警闻讯赶来,一下子制服了男子。

后面才知道,这个男子患有间接精神病,这次是来治病的,但是不知道怎么就突然发病了。虽然男子有精神病,但是宝妈和孩子也是无辜的,突然受到莫名的殴打和伤害,对宝妈和孩子的身体和精神都是很大的伤害。所以我觉得男子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精神病不能作为伤害他人的理由。

如果每个人都因为自己生病而去欺负他人,这不就乱套了吗,而且男子有精神疾病,作为男子的家人更应该照顾好他,也是为了保护别人的安全。所幸的是有周围好心的群众还有警察在,宝妈没有受很严重的伤,但是万一呢,如果造成更大的伤害,谁来承担呢。

一、吵架然后打架报警后派出所会怎么处理

1、吵架然后打架报警后派出所的处理,需视情况而定:

(1)如果情节轻微的,可对双方进行批评教育。如果构成违反法律规定的,可对当事人予以治安处罚;

(2)双方打架,属于互殴,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拘留的条件有哪些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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