娶亲婚礼的前一天,男家悬灯结彩,贴对联 (一家当户都贴) ,大门门框下方贴“青龙”二字,新房糊红纸。下午请乐队“响门”,纱灯高照领前,鼓乐随行,男宾(拿毡的,又叫“红帽子”)领新郎先到祖庙拜祖,后向本族各院、亲戚、朋友家磕头,称“拜门”。晚上宴请乡里,在巷口或大门口奏乐唱戏,由亲属点戏赏钱,热闹一晚上。是夜由父辈人或兄弟陪新郎睡在新房里,俗称“压床”。
在广饶一带,娶亲前一天,亲友携礼前来贺喜,俗称点茶,主家设宴招待宾客。
如果另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也不在东营,则不可以到东营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迷信 旧时,群众多迷信天地鬼神。几乎每村都有土地庙,县城、大村另有各种神庙。相信“八字”,认为富贵贫贱是命中注定。算命、看相、占卜之风盛行。若给小孩算命,有锁者,则辫锁、开锁;难养者则要许愿、还愿。无儿则拴子;天旱则祈雨;建房、选坟地看风水。节日喜庆祭天地祷福。结婚、出行、盖屋、打墙需择良辰吉日。患病生灾,去庙里求神,讨仙方、神水或请巫婆、神汉烧纸拿邪。小儿生病认为是吓掉了魂,要置祭品,用汤勺勾住上门槛叫魂,祭品让小儿吃掉。人死后要超度亡灵。 上坟及发丧离坟地时要回头看, 以防阴魂跟回。人死后算卦有“殃”,要出“殃”。适应这些迷信活动的需要,巫医、巫婆、神汉、卜卦、抽帖、看相、看阴阳宅、刻八字者与日俱增。建国后,各级政府提倡科学,破除迷信,取缔反动会道门,公开的迷信活动收敛,个别巫婆、算命先生只在暗中活动。1966年后,搞迷信活动者一度停止。1985年迷信活动又有所抬头。
禁忌 几千年来,由于人们迷信鬼神,祈神赐福,凡事求吉利,沿袭形成了种种名堂的禁忌。建国前,县内普遍流行的有:盖屋忌破日动工,屋檐忌冲大门口,忌前邻的房屋高于后邻,垒墙砖的层数忌双、垒坟忌单。结婚送客忌“四相”(属相),新婚女子忌在娘家过芒种,辞灶后结婚女子忌回娘家,新娘过门时忌与未婚大姑子见面,年轻女子忌手抓盐过门槛。孕妇忌进产房、新房、灵房, 忌过驴套,忌吃兔肉、驴肉和螃蟹。产妇房内忌开箱柜,产妇忌看泥墙,忌不出月子上井打水。未满月的小孩忌照镜子。忌家人出门未归辞灶,忌年五更摸窗台,春节忌言不吉利话,忌上井打水、忌倒草木灰,过年下水饺忌说“破了”、“烂了”,而说“挣了”。家里老人去世后第一年忌拜年。正月忌空锅,有舅者忌剃头。女子双亲俱在者忌清明回娘家。渔民忌在船上晒鞋底。 父母去世,子女百日不着红装、百日不剃头、刮脸。小孩退的牙忌乱扔,小孩生斑疹忌生人进屋。吃饭忌敲碗筷,忌从窗口递食物吃,忌刀放于碗上,忌送药锅,忌送空桶,忌算盘翻放,忌烙一个饼。
建国后,人们文化水平提高,科学知识逐步普及,男女平等,相信禁忌的人越来越少,尤其青年不信这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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