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照片有哪些要求

结婚登记照片有哪些要求,第1张

法律分析:结婚登记照片需大小为2寸的双人头像合影照片,背景为红色。领证当天,新人需要携带三张结婚登记照用于办理结婚证,其中两张要贴在两份结婚证上,剩余一张要贴在结婚申请存根上。结婚登记照切记浓妆艳抹,必须保证五官清晰。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二十八条 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三)当事人男年满二十二周岁,女年满二十周岁;(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六)双方自愿结婚;(七)当事人提交三张两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八)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

法律主观:

结婚登记照 要求: 一、总体要求1、 结婚登记 : 四张大二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片; 2、 离婚登记 : 三张两寸近期免冠单人照片; 3、补 领结婚证 同结婚登记,补领 离婚证 同离婚登记。 二、照片性质1,照片为证件照,不得使用生活照,艺术照等; 2,照片应为双方合影,不得使用合成照片。 三、照片版式四张 结婚证 照片应当为同一底版; 每人离婚证照片应当为同一底版。

法律客观:

根据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大二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根据《婚姻登记服务标准体系》规定:结婚证照片尺寸规格为“背景为蓝色或红色的双方合影彩照,尺寸(长×宽)6cm×4cm”。结婚登记照注意事项:民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合影照片是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的重要内容。对于合影照片和合成照片,她详细解释说:“合影应当是双方当事人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共同拍摄的影像。合成照是对两张或以上的照片进行翻拍或扫描等处理后的。结婚证件照应当清晰可辨,不得使用合成照片、艺术照、婚纱照、生活照、剧照等。”

结婚证照片要求如下:

1、照片尺寸

根据规定,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3张两寸的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提供的照片必须真实、清晰,不能使用经过后期合成技术处理过的照片。

2、妆容注意

登记结婚证可以化妆,但以淡妆为宜,只要不影响脸部的基本轮廓就可以。

但要避免日常的浓妆艳抹,造成与本人实际长相不符合。要是本人与照片差异较大,就会要求重新拍摄。

3、服装要求

领证对服装没有硬性要求,只要整体看起来合适就行。

一般情况下结婚证不可以异地办理,需要到一方住所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但是如果是在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江苏、河南、湖北武汉、陕西西安办理结婚登记的;

则可以异地办理,因为上述地区自2021年至2023年开展了为期两年的结婚登记跨省通办的试点。

结婚流程如下: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5、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结婚年龄是我国婚姻登记制度中的硬性条件,因此,年龄不够的情况是没有办法领结婚证的,并且,没有结婚证只是举办了婚礼的婚姻是无效的。

办理结婚材料如下:

1、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3、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4、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结婚证照片需要3张。

结婚登记条件具体包括: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结婚登记程序包括: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结婚证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结婚证照片一般有这些要求:

1、结婚证照片的尺寸标准是2寸;

2、结婚证照片的背景需要红底或者蓝底,红底最好;

3、结婚证照片的的站位一般是男左女右;

4、当事人不宜画过于浓重的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民政部2016《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四章第(7条)规定,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二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根据《婚姻登记服务标准体系》规定:结婚证照片(结婚登记照)尺寸规格为“背景为红色的双方合影彩照,尺寸53mm35mm(宽高)”。

法律分析:可以自己准备也可以到民政局现场拍照,结婚登记照片为夫妻双方合影半身照片,标准尺寸是2寸,背景一般为红色。男女双方想要结婚的,除了需要上述结婚照外,双方还需要准备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结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办理结婚证时,可以在婚姻登记机关照证件照,也可以西行携带合照,但是结婚证的证件照要求是比较严格的,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点:

(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近期半身免冠合照。

(2)照片尺寸为2寸。

(3)不得使用生活照或艺术照,更不能使用合成。

(4)不能过分P图,要保留人物特征。

(5)照片中的人物露出部分一般在胸至肩以上。

(6)照片要能明确辨识出是本人。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二十二条 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当事人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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