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户口有《常住人口登记卡》,结婚登记当天,携带你们双方的身份证和常住人口登记卡在任意户籍所在地办理登记都可以。
如果你户口是挂在单位的,通常这张卡会发到你手上。如果在人才市场,或者是手上没有这张卡,你需要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开具户籍证明,或者单独打印自己那页常住人口登记卡。可以到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民政局登记时需要带齐:双方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集体户还要将集体户口卡和身份证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结婚条件
我国法律规定了达到结婚条件才可以进行婚姻登记。若双方自愿,但任何一方未达到结婚条件,都不可以进行婚姻登记。法定结婚条件如下:
1、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我国法律规定了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2、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3、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所需证件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结婚登记所需要的材料如下: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结婚程序
集体户口不会对结婚登记有实质影响。
集体户口办理结婚证流程:
1、持公司出具的介绍信(盖公司章)至人才服务中心领取《常住人口登记表》复印件(盖人才市场章);
2、持《常住人口登记表》复印件至派出所办理户籍证明;
3、双方持以下证件至婚姻登记处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常住人口登记表》复印件或户口证明或户口簿;身份证及复印件一张;双人合影大二寸照片三张--也可至登记处当场拍摄,25元四张照片(结婚证用2张,登记处存底1张,余1张自己保存);
4、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5、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6、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手续。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女方是集体户口,结婚后可以将户口迁移到男方家的户口上。
方法是,由男方写出申请,然后持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页)、结婚证,到男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迁移,经同意后开具准迁证(外县的需要到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开具),然后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下户口,换迁移证,再回男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上户口就可以了。
女方的户口页,应提前和女方所在集体户口管理员借出。
法律分析:1办理结婚手续:凭双方身份证、单位证明和户口本到双方户口所在地的任何一方办理登记就行。 2结婚之后,凭结婚证就可以把你的户口迁出集体户口,和你丈夫的落在一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法律分析:可以迁入男方家。
迁移所需的步骤和材料如下:
第一步:持男女双方户口本(集体户口一般不打印户口本,女方没有户口本的可以不提供,如果需要,只打印本人页,不打印首页)、身份证、结婚证、准许迁入证明(男方户籍所在地办事处或村委会),到男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准迁证。
第二步:持男女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准许迁入证明和准迁证,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迁移证。
第三步:持男女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准许迁入证明和准迁证副本、迁移证,到男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迁移手续,打印户口本,重新办理身份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