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婚后父母出钱买房一般会出现以下几种情况。第一,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第二,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共同财产。第三,若是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登记在其中一方子女的名下,视为按份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女方父母在出资时,可以与己方子女和子女的配偶签订赠与协议并予以公证,证明父母出资的首付款是给己方子女的,同时,男方也知道该事实的存在。或者女方父母在出资时,可以与子女和子女的配偶签订借款协议,证明父母出资的首付款是借给夫妻双方的,若夫妻双方未按借款协议约定的时间返还所借款项,父母是可以向法院起诉夫妻双方返还借款。
基于中国特有的传统家庭文化影响,父母在出资时,一般未明确或不愿意明确出资性质和出资对象,导致在子女离婚时出现纠纷。子女结婚后,父母为子女购房本是抱着美好的愿望,希望子女婚姻幸福稳定,不愿意设想子女将来离婚的可能,并使得另一方产生不必要的误会,所以并未留下任何出资的记录。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继承或者受赠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是,如果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则属于继承人或者受赠人一方的个人财产。
因此,北京专业婚姻律师提示您:夫妻双方结婚后,如果父母想出资为己方子女购买房屋的,为了避免购房时未明确告知夫妻双方房屋只赠与给己方的子女,而导致日后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风险。建议购买房屋时或者购买房屋后,父母与夫妻双方签订一份赠与协议,协议中明确约定购买的房屋所有权归己方子女所有,与另一方无关,办理产权登记时,一定只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如果父母不想将房屋赠与给夫妻双方或一方,也可以与夫妻双方之间签订一份借款合同,明确出资的购房款是借给夫妻双方的,并要求夫妻双方一同签字,捺手印。
住房条件允许的话,一起住不是问题,毕竟不论女方父母,还是男方父母,都是自己的父母,不应该有所区别。问题是住在一起,以后难免会有些矛盾,特别是开始的几年处于磨合阶段的时候,所以双方都要有思想准备,万事要互相包融理解。
这个是因为女方父母,他应该住在儿子家里,不应该住在女儿家里,这是一个传统的风俗习惯嗯,中国呢?有个老传统必须要二字,儿子才是张家当家的嗯,媳妇儿呢?或者说女儿呢,是别人家的,所以呢,结婚以后女方的父母才不能永远的住在女儿家,而应该回自己的家,这是对女孩儿及女方父母不公平的一种老封建思想,现在多数地方都改变了,已经没有这种风俗习惯了,不管是哪方的父母,都是夫妻俩的父母,都应该同样去孝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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