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强奸醉酒昏睡新娘,新娘惊醒,男子欲再次强奸,如何定性?

男子强奸醉酒昏睡新娘,新娘惊醒,男子欲再次强奸,如何定性?,第1张

四川成都,曾发生一起令人瞠目结舌的强奸案。男子在酒吧认识失恋女子后,当晚与之发生了性关系。事后,女子要求男子与其结婚,男子拒绝并转账10000元“过夜费”给女子。女子拒收并报警后,法院最后这样判

23岁男子颜某与朋友到酒吧喝酒时,因看见女子练某独自一人在喝酒,便上前搭讪。二人一起喝酒聊天时,颜某得知练某系因刚失恋,心情不好便独自一人来酒吧饮酒的。二人大量饮酒并导致练某醉酒昏睡后,颜某便将醉酒不醒的练某带至家中,发生了两次性关系。

警察到场后,颜某先发制人声称“嫖娼”时被“敲诈”。双方各执一词,在场民警随即将二人带回派出所调查处置。

在司法实践中,像类似于这种案情的刑事案件并不少见。归根究底,主要原因是男方法律意识淡薄的表现。经警方调查后发现,练某是某公司的文员,有长期的发放工资与社保缴费记录,且目前暂无证据证明练某有卖*行为,故可排除练某是失足女。

而从酒吧当晚的监控与二人从酒吧从出来后至进入到颜某家中的监控来看,练某当时己呈醉酒状态,且由颜某背着进入房间的。加上,报警后,警方对练某的血液进行抽样取样,结果显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09mg/100ml。因此,可推断女方当时系醉酒状态。

根据刑法规定,趁女性醉酒无意识不会反抗时,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其实,刑法对于强奸案中的女性职业是没有要求的。比如说,小花是失足女,与朋友在酒吧喝酒导致醉酒后,“熟客”张三在未经小花允许的情况下,与其发生了性关系,事后,只要小花报警追责,一样可以认定张三构成强奸罪。

具体到本案,姑且不论练某是什么职业,就颜某趁练某醉酒时与其发生了性关系来看,颜某的行为,毫无疑问构成强奸。

敲诈勒索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向被害人索取财物数额较大的犯罪行为。最后,由于颜某拒不认罪认罚且没有得到练某的谅解,法院以强奸罪判处颜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无知是最可怕的!在生活上的无知,可能会闹出笑话或造成不必要的麻烦。而在法律上的无知,是极其危险的。在司法实践中,很多嫌疑人都是因为无知而触犯法律。因此,建议大家闲暇时间,多看看法律方面的文章,避免因无知而“踩雷”。

江苏常州一名17岁少女发帖自曝:她参加一个聚会喝多了,推脱不了男网友的多次邀请,抱着网恋的目的来到对方家中,没想到男网友及其两个朋友乘着她醉酒,轮流侵犯她。女孩痛不欲生曾试图自杀,幸好被朋友救下。后来,女孩报了警,三男子被警方刑拘。女孩听说这三名男子保持口供一致,称当时女孩是自愿的。担心他们有可能逃过法律惩罚,女孩无奈发帖。记者从警方证实,涉案三名男子确被刑拘。

这位女孩在帖子中称,自己17岁,被一名网上认识的男生骗去他家。“去之前,我喝了很多酒,我是抱着见他一面的念头,想确认恋爱关系的想法去的,结果他趁我喝多,意识不清醒的情况下,跟我发生性关系,并且让他的朋友们轮流跟我发生关系。”事后,在朋友的陪同下,她去派出所报了案。

女孩说,“派出所喊我去,告诉我他们很有可能会无罪释放。我没有办法想象,发生了这么严重事情,结果是这样?现在还要说我是自愿的?”

女孩称报警时已将内衣裤交给警方。此外还贴出了多张她和侵犯她的男子的聊天记录,上面显示,男子承认和朋友一起与女孩发生了性关系。女孩同时表示,她自己手中还有音频资料,可以证明对方的恶行。

“我想过,要不就这样不了了之吧 ,但是我怕还会再出现下一个受害者,所以我想站出来,想让他们接受他们应该有的惩罚。”

拨通了这位发帖女孩的电话,接电话是当事女孩晓晓(化名)的朋友小江(化名)。小江表示,由于晓晓有抑郁情绪,精神状态很不好,而且自己陪同晓晓去派出所报的警,对事情前因后果比较清楚。受晓晓的委托,她向现代快报记者讲述了晓晓的遭遇。

小江说,晓晓是南京人,17岁,已经不上学了,如今在网吧当网管,在网上认识了王某。王某19岁,安徽人,很早就混迹社会。但两人聊天时觉得王某还算不错,可以处朋友。王某的朋友都是20岁出头的样子,分别是王某某和沈某。

“已经喝了不少酒的晓晓接到王某的消息,让她上他家去,晓晓拒绝了。但王某说,如果晓晓不去,那两人就删好友。晓晓便只好去了。到了王某家中,见王某几个朋友在,原本想着人多,王某不会做出格的事情。但没想到,王某和他的两个朋友竟然趁着她晕乎乎的,侵犯了她,还有一个朋友在旁边围观。”1晓晓跟小江说了这事,但因为她酒喝太多了,不确定对方到底是几个人。小江觉得事情很严重,立即就拖着晓晓到西林派出所报案。

当天,在派出所做了笔录,晓晓将内衣等证据交给了警察,还到医院做了检查,提取了证据,警察让她们先回去。“后来,晓晓联系王某等人时,从和王某的对话里才知道,自己是被三个人轮流侵犯了,从那之后,晓晓的精神状态就很不好,觉得自己很脏。”

晓晓还告诉小江,警察将王某的两个朋友先抓了,到了晚上10点多,王某的父母找了过来,希望晓晓能放王某一马,还说王某也是被朋友害的,还希望晓晓以后可以跟王某谈婚论嫁。因为王某父母四下打听晓晓,让她感觉自己被“人肉”了,很丢人,当天夜里便割腕自杀,幸好被及时发现,送到医院包扎伤口。

“我们听说,王某的父母带着他去派出所自首了。”小江表示,随后他们便在等警方的消息。“我们从警察那里得知,王某等3人一致称晓晓是自愿发生关系的,我们担心案子办不下去,这才在网上披露这个事情。”

晓晓给记者提供了她与王某等人的聊天记录,她把王某、王某某、沈某的名字标注成了“渣男”。其中有一段问答是这样,晓晓问王某某:“你觉得哪个女孩子会自愿给那么多男的轮着上嘛。”王某某回复,“都怪我吧,都是我的错,我没阻止。”

从常州钟楼区西林派出所了解到,派出所发布了警方通报。随后联系了常州西林派出所,派出所方面证实,他们接到晓晓的报警后已经展开调查,并提请检察院介入,涉案的三名人员均已经被刑拘。

婚内强奸如果经过人民法院审查,认定一方构成强奸罪的,会被人民法院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因为婚内强奸的认定有难度,在发生婚内强奸的情形时,要保留好相关证据。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奸罪判刑标准: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女童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不满十四周岁的女童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儿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儿童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儿童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儿童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不满十周岁的女童或者造成女童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法律分析

婚内强奸,按照理论上的阐释,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亦有特指在婚姻状况处于非正常的情况下,如分居、提起离婚诉讼等期间),丈夫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违背妻子意志,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原则上将在法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违背妻子的意愿、强行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排除在强奸之外,造成伤害后果或者有虐待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以其他罪如故意伤害罪、虐待罪等论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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