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军官转业安置的落户问题

部队军官转业安置的落户问题,第1张

先看看政策吧

第三章

安置地点

第十六条

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第十七条

配偶已随军的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一)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满4年的;

(二)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户口满3年的;

(三)配偶取得天津市、重庆市和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副省级城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

(四)配偶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户口的。

第十八条

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未婚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父母原籍、入伍地或者父母离退休安置地安置。

第十九条

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一)自主择业的;

(二)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

(三)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四)因战因公致残的。

第二十条

夫妇同为军队干部且同时转业的,可以到任何一方的原籍或者入伍地安置,也可以到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一方所在地安置;一方转业,留队一方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转业一方可以到留队一方所在地安置。

第二十一条

因国家重点工程、重点建设项目、新建扩建单位以及其他工作需要的军队转业干部,经接收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

符合安置地吸引人才特殊政策规定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该地区安置

看到了吗

军官转业可以回入伍前户籍所在地,可以去父母户籍所在地,也可以去配偶户籍所在地,因为你在昆明,属于副省级城市,所以要配偶取得副省级城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你的条件够了吗注意,是常住户口,许多集体的常住户口,例如学生的,安置的时候是不承认的,所以要小心,建议多向当地安置部门询问,另外有的安置办还要求结婚一年以上,防止假结婚的情况

至于集体户口,大部分城市是承认是常住户口的,但是建议你询问下当地军转部门或者派出所

不要去小城市,他们的公务员编制和可以选择的单位很少的,远不如大城市安置的好,至于上面有的人说的到小城市有职务啊什么的,那是要到副团以上才有可能的,因为团(包括副团)级以下,是由市军转部门安置的,而副团以上是由市委组织部负责安置的,要求必须保证职务待遇的,不要想当然以为小地方就位置多,职务多,恰恰相反

最后,各个地方情况有所区别,所以建议你让你老公询问下他所在部队干部部门,以及昆明的军转部门,早准备早安心

其他问题可以留言给我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

第十六条 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第十七条 配偶已随军的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 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一)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满4年的;

(二)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户口满3年的;

(三)配偶取得天津市、重庆市和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副省级城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

(四)配偶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户口的。

第十八条 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未婚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父母原籍、入伍地或者父母离退休安置地安置。

第十九条 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 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一)自主择业的;

(二)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

(三)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四)因战因公致残的。

《关于做好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中发201613号)

放宽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地区。对所在单位被撤销、合并、降格、改编、移防的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其配偶取得部队所在地常住户口的,不受现行政策规定的随军落户年限限制,可以在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未婚或者离异的,可在服役地安置;不符合到直辖市、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和副省级城市安置条件的,可以到原籍、入伍地或者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地级城市安置。

放宽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服役的军队转业干部到地级城市安置的条件。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服役满10年的军队转业干部,不符合到直辖市、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和副省级城市安置条件的,可以到原籍、入伍地或者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地级城市安置。

首先,不清楚你的个人情况,请对照以上两个文件看看。

第二,贵阳市省会城市,你的配偶是该地常住户籍,那么你就可以转业到该城市,只是在政策执行中,因为排除通过假结婚,选择安置地的人,很多地区军转安置部门一般会要求结婚1年以上,所以,你这样情况,要去当地军转部门询问更可靠,然后,如果确有要求,就找部队干部部门出面协调,一般来说,都是可以解决的,因为法律明确规定了你可以去,只是执行的问题。

第三,这几年是军改期间,军官转业、自主择业的人数比较大,而且,要求也放宽了很多,你的情况,一般都不是问题了,不要太担心。

所以,先问照干部部门和当地军转部门问清楚,然后找关系门路或者组织出面,实在不行,等2年更安全。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

第十六条 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第十七条 配偶已随军的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 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一)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满4年的;

(二)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户口满3年的;

(三)配偶取得天津市、重庆市和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副省级城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

(四)配偶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户口的。

第十八条 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未婚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父母原籍、入伍地或者父母离退休安置地安置。

第十九条 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 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一)自主择业的;

(二)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

(三)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四)因战因公致残的。

《关于做好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中发201613号)

放宽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地区。对所在单位被撤销、合并、降格、改编、移防的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其配偶取得部队所在地常住户口的,不受现行政策规定的随军落户年限限制,可以在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未婚或者离异的,可在服役地安置;不符合到直辖市、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和副省级城市安置条件的,可以到原籍、入伍地或者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地级城市安置。

放宽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服役的军队转业干部到地级城市安置的条件。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服役满10年的军队转业干部,不符合到直辖市、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和副省级城市安置条件的,可以到原籍、入伍地或者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地级城市安置。

首先,不清楚你的个人情况,请对照以上两个文件看看。

第二,大连是副省级城市,你的配偶是该地常住户籍,那么你就可以转业到该城市,只是在政策执行中,因为排除通过假结婚,选择安置地的人,很多地区军转安置部门一般会要求结婚1年以上,所以,你这样情况,要去大连军转部门询问更可靠,然后,如果确有要求,就找部队干部部门出面协调,一般来说,都是可以解决的,因为法律明确规定了你可以去,只是执行的问题。

第三,这几年是军改期间,军官转业、自主择业的人数比较大,而且,要求也放宽了很多,你的情况,一般都不是问题了,不要太担心。

军官转业可以回入伍前户籍所在地,可以去父母户籍所在地,也可以去配偶户籍所在地,因为你在昆明,属于副省级城市,所以要配偶取得副省级城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你的条件够了吗注意,是常住户口,许多集体的常住户口,例如学生的,安置的时候是不承认的,所以要小心,建议多向当地安置部门询问,另外有的安置办还要求结婚一年以上,防止假结婚的情况 至于集体户口,大部分城市是承认是常住户口的,但是建议你询问下当地军转部门或者派出所

不要去小城市,他们的公务员编制和可以选择的单位很少的,远不如大城市安置的好,至于上面有的人说的到小城市有职务啊什么的,那是要到副团以上才有可能的,因为团(包括副团)级以下,是由市军转部门安置的,而副团以上是由市委组织部负责安置的,要求必须保证职务待遇的,不要想当然以为小地方就位置多,职务多,恰恰相反

最后,各个地方情况有所区别,所以建议你让你老公询问下他所在部队干部部门,以及昆明的军转部门,早准备早安心

法律分析:没有这个说法,除非你所在地区省份另有规定,一般来说,是要求结婚一年以上,主要是为了避免靠假结婚取得留在大城市的机会。如果说大连市人社局有规定,就找所在部队干部部门出面做工作。

法律依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第十六条 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第十七条 配偶已随军的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 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一)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满4年的;

(二)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户口满3年的;

(三)配偶取得天津市、重庆市和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副省级城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

(四)配偶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户口的。

先看看安置办法吧

第三章 安置地点

第十六条 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第十七条 配偶已随军的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一)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满4年的;

(二)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户口满3年的;

(三)配偶取得天津市、重庆市和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副省级城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

(四)配偶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户口的。

第十八条 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未婚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父母原籍、入伍地或者父母离退休安置地安置。

第十九条 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一)自主择业的;

(二)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

(三)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四)因战因公致残的。

第二十条 夫妇同为军队干部且同时转业的,可以到任何一方的原籍或者入伍地安置,也可以到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一方所在地安置;一方转业,留队一方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转业一方可以到留队一方所在地安置。

第二十一条 因国家重点工程、重点建设项目、新建扩建单位以及其他工作需要的军队转业干部,经接收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

符合安置地吸引人才特殊政策规定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该地区安置。

看到了吗

配偶取得天津市、重庆市和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副省级城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

你的条件够了吗注意,是常住户口,许多集体的常住户口,例如学生的,安置的时候是不承认的,所以要小心,建议多向当地安置部门询问,另外有的安置办还要求结婚一年以上,防止假结婚的情况

可以,只要她是常住户口就可以建议结婚一年后再转业

第三章 安置地点

第十六条 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第十七条 配偶已随军的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一)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满4年的;

(二)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户口满3年的;

(三)配偶取得天津市、重庆市和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副省级城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

(四)配偶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户口的。

第十八条 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未婚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父母原籍、入伍地或者父母离退休安置地安置。

第十九条 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一)自主择业的;

(二)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

(三)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四)因战因公致残的。

第二十条 夫妇同为军队干部且同时转业的,可以到任何一方的原籍或者入伍地安置,也可以到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一方所在地安置;一方转业,留队一方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转业一方可以到留队一方所在地安置。

第二十一条 因国家重点工程、重点建设项目、新建扩建单位以及其他工作需要的军队转业干部,经接收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

符合安置地吸引人才特殊政策规定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该地区安置。

看到了吗

配偶取得天津市、重庆市和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副省级城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

你的条件够了吗注意,是常住户口,许多集体的常住户口,例如学生的,安置的时候是不承认的,所以要小心,建议多向当地安置部门询问,另外有的安置办还要求结婚一年以上,防止假结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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