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说大部分女人都想男方提供婚房的。现在女人对婚姻缺乏安全感,而婚房是女人认为能能抓在手里的。房子在很多女人的心里都十分重要,房子不仅仅代表物质条件,更意味着一个家,一份安全感。可是上涨的房价真的让很多爱情支离破碎,让很多原本充裕的家庭负债累累,而很多男人都觉得结婚应该是嫁给爱情,而不是嫁给房子,没必要把自己的婚姻搞得遍体鳞伤。
男方是否有房子是男方的一个经济条件,对于有房子的女人也是想要个有房子的对象。因为房子还能知道他父母对他结婚的态度。如果一个男人没房,说明他在社会上的生存能力弱,最起码能说明短期内他不能让女方在经济上有依靠。也说明他的父母对他的婚事不上心。因为,那些对孩子婚事上心的父母,都会早早地为孩子的婚房操心。
贫贱夫妻百事哀,结婚买房这是现实问题,中国人的传统观念都是婚姻要有个“窝”。女方有房还找男方要房多出现在相亲市场上。不管是男性还是女性考虑的问题都现实,但是如果是自由恋爱的婚姻就会对房子这件事情没那么看重,有些女方还是很愿意和男方一起分担房子的压力。相亲结婚可能是妥协于现实,或者找个人搭伙过日子,对物质的要求很高是正常的。
还有一个重要的话题就是婚姻财产分割,如果离婚,男方总是害怕自己房子会被女方分走。婚姻法写明的是婚前谁出资的房子就归谁,那么意味着如果男方出全部资金,这个房子和女方在法律上一点儿关系也没有。如果贷款,即使婚后共同偿还贷款,根据婚姻法来说也并没有改变房屋的个人财产性质,女方也只能对房屋的增值部分主张权利。
提倡男女平等,所以房子车子应该是男女各自出一半,这才叫公平。当然,现实中男女双方的贫富可能不同,既然在一起了,理所应当是有钱的为主办方,提供车子房子,这才叫合理。结婚也不一定有房子车子,结婚后两人共同努力也很不错啊,有目标才有动力,才更容易幸福!
婚姻问题,找到律师来咨询的,无外乎三大块,房子孩子和银子,房子常常是很多家庭最重要的资产,我们先来看看这房子什么时候买的,有什么不同,写谁的名字,区别又有多大。
先用我的一对客户婚前置办房产的故事给大家举个例子,化名就用大家熟悉的李雷和韩梅梅吧。听了他俩的情况,你会发现他们和所有要结婚的人遇到的问题是一样一样的。
两年前,韩梅梅来律所找我咨询,她和李雷准备结婚,她想在结婚前,了解婚房该怎么买,什么时候买。基本情况是这样的:
两人结婚,李雷爸妈准备出 100 万,韩梅梅爸妈打算陪嫁 40 万,在他们所在的二线城市,想要买一套普通房子需要 100 万,加上装修和买车、买家具等等,正好再需要四十万。
韩梅梅跟我说,李雷家里人提出了一个方案:房子由李雷家婚前买,李雷父母出这 100 万,房子写在儿子一个人名下,韩梅梅家的 40 万则用来买车装修和买家具家电。
在律师这里,一眼就能看出这个方案对韩梅梅不利的地方,房子要登记在李雷一个人名下,这个做法是绝对不行的。
第一个问题是,不应该由李雷父母单独出资买房。
如果是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李雷自己名下的,那肯定是李雷的婚前个人财产,不论生活多少年都不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个问题,不应该由李雷家出钱在房产上,韩梅梅家出钱在买车、买家具家电和装修上。
就算韩梅梅家是在他们婚前买的车和家具家电,这些都算作韩梅梅的婚前个人财产,可是我们都知道,这些东西一经购买就立刻贬值了,不像房产还能保值增值。
如果说这韩梅梅家的四十万是婚后买的车,或者装修,那更亏了,装修就添附在人家的个人财产上了,到离婚时,韩梅梅也不能把它撬下来带走,不论车登记在谁名下,都是韩梅梅父母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装修和家具家电也是一样,如果是婚后给买的,就属于直接赠送小两口的了。
因此韩梅梅家的 40 万,一定要出资在房产上。
从韩梅梅角度,我给她提出了以下 3 个方案:
第一个方案,能保证韩梅梅的利益最大化。
怎么操作呢?房子写两个人名字,让双方家长共同出资买房,婚前买、婚后买,都行,只要是两个人名字就是夫妻财产。
其中李雷家出资 60 万,韩梅梅家出资 40 万在房产上,然后买车及其他装修款都由李雷家出。
这样房子就是共同所有,虽然说房产出资是六四开,那假设他们结婚不久就离婚了,那房产一般按照出资比例来分,不过两个人再过上了很多年,韩梅梅也生儿育女,那时候再离婚,房子一般都会五五分。
第二个方案,直接在房本上写明比例,按份共有。
这个方案比较公平,因为房产出资上李雷多出,韩梅梅少出,房产证上,可以直接写上双方出资的百分比,例如,李雷 70%,韩梅梅 30%,具体比例他们自己约定,然后剩下的钱再共同买车和装修。
这种直接写明比例的做法,把房产直接固定为按份共有的财产,不同于夫妻共同共有的,这种按份共有是可以直接确定比例的。
按份共有的,两个人离婚的时候,就按照房本比例来分。
如果李雷家要是仗义一点,虽然韩梅梅出资在房产上的比例比较低,但李雷愿意写百分之五十的份额给韩梅梅,那也没毛病,以后离婚韩梅梅也能分一半。这个方案比较公平,双方可以协商。
第三个方案,甭管婚前买,婚后买,都直接写韩梅梅一个人名字,韩梅梅家出 40 万块钱必须出在房子上。
其实我最主张这个方案,房本写一个人名字以后很方便,因为一旦写两个人,以后再想买二套房就非常麻烦了。
比如不少小两口,结婚五六年左右,就开始考虑买二套房,到时候如果想继续使用首房首贷的优惠,很多人就假离婚,那如果写的是一个人的名字,假离婚买房就比较方便,离婚协议约定成一个人所有,另一个人把名字腾出来再去买二套就可以了,也不用再更名了,也不用去掉另一方的名字。
尤其是,如果这第一个房子有贷款,写上的又是两个人名字,想假离婚去掉一个人的名字,可麻烦了,必须要还清贷款才能去掉另一个人的名字。
因此如果是夫妻的首套婚房,从两个人共同过日子财产增值的角度讲,还是写一个人的名字更方便。
好,这就是我给韩梅梅出的 3 个方案。
其实不要担心,就算写了韩梅梅一个人名字,韩梅梅家的 40 万,也必须出资在房子上,比较划算,有人说了,都写了韩梅梅名字了,那韩梅梅不出钱不也行了吗?
不行的,还是要区分这两个概念,韩梅梅的名字写上了,就算这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夫妻共同财产也不等于五五分割,韩梅梅家必须对房子有贡献,才能多分。
那么,韩梅梅家房屋出资款怎么证明是她父母出的呢?
最好是父母直接打款到开发商的账户,或者打到卖房者账户那种。
实在不行,有的卖房者的账户不收她父母的钱,只收韩梅梅本人的钱,那转账到韩梅梅本人账户也行,总之别给现金。
因为这种银行流水能保证,父母和子女之间的资金往来有迹可循,要知道银行流水就算过了十年八年,从银行还是可以调出记录的。
有人开始担心李雷家,问我,如果婚前买房,韩梅梅家一分钱没出,李雷家出了 60 万,或者韩梅梅家只出了 40 万,李雷家出了 60 万,却只写了韩梅梅一个人的名字,没写李雷的名字,李雷家出的这 60 万真的不会打水漂吗?这种情况不能算作是对韩梅梅的赠与,成了韩梅梅的个人财产吗?
放心,不会,这房子,就算没写李雷名字,那也是为了结婚为目的,所购置的婚房,也按照夫妻共同的房产处理。李雷离婚的时候,照样按照出资贡献能分到房子的一部分。
我们回过头来再区分一下这两个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和平均分割。
请问,夫妻共同财产等于平均分割吗?
认为等于,和认为不等于的,请大家输出答案。
是的,多数朋友都答对了,夫妻共同财产,也不等于五五平分。
用法官的话说是,共有的房屋,在离婚时候,以平均分割为原则,但是有时候也会考虑出资贡献,还有结婚的时间长短等因素,适当调整分割比例,给一方多分一方少分。
啥意思呢,如果李雷家婚前,出资 100 万全款,买下了房子,写了韩梅梅名字,或者结婚后加了韩梅梅名字,相当于韩梅梅家没啥贡献,假设两个人结婚几个月后就离婚了,一般法官会考虑李雷家对房屋贡献非常大,韩梅梅只是出了一个名字而已,而把房产判给李雷,韩梅梅肯定是能拿到一部分钱的,因为她有名字嘛,但至于拿多少,要看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反正肯定达不到五成。
那再假如,如果两个人过了很多年了,韩梅梅为家庭养儿育女,房产的相应比例就会越来越高,到最后可能会五五分割。
所以法律一定会考虑公平原则,婚后加名的也是一样。如果说结婚时间非常短,男方就把自己婚前买的房子,加上了女方的名字,这种加名的行为,使得该房产一定会被认定为是夫妻共同所有,可是不一定就等于一旦离婚就平均分割。
法官判决离婚案件的时候,是具有很大自由裁量权的,他可以考虑房屋的价格,出资贡献,结婚时间长短,有无子女等因素,来适当调整分割比例。
所以,我们要区分共同财产和五五平分,这两个概念不能划等号。加名的房子,都肯定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不是能平均分割既要看具体情况,也要看具体的法官。
好,讲完了全款买房的情况,那贷款买房的话,是不是对韩梅梅更划算呢?
因为,在一线城市,100 万买房钱只够出首付的,那我们来看看,在贷款的情况下,婚前买还是婚后买的区别。
如果婚前买,李雷父母这一百万用来出首付,并且房子也在婚前登记在李雷一个人名下,会有什么法律效果呢?
换个说法,就是婚前李雷父母出了首付给李雷买过房了,婚后,韩梅梅和李雷一起还贷,这怎么算?
这样的情况下,房子肯定是李雷的,甭管房本是在婚前办理下来还是婚后办理下来,只要首付和合同是在婚前交的,房就归李雷,但是婚后还要韩梅梅和李雷共同还贷款,所以还的贷款和对应的房子的增值,是小两口共同的。
但增值一般没多少,对韩梅梅还是不划算的。后面我来讲讲贷款和增值的公式。
那要是在婚后贷款买房呢?同样是李雷家出一百万首付,写李雷名,假如在他们婚后买,是不是对韩梅梅划算点儿呢?应该是的。
同样是贷款买房,李雷父母这钱是婚前出还是婚后出,大有不同。婚前出首付,房子是李雷的。婚后出首付,就算写李雷一个人名字,房子也是夫妻共有的。
顶多,万一两个人离婚的时候,考虑到首付部分是李雷家里出的,出资贡献比较大,可以适当给李雷多分。
这里又出现一种情况,刚才说了,婚后贷款买房,李雷家出了 100 万,对韩梅梅来讲,是夫妻共同财产,她能分到份额。有人就问我了,婚姻法司法解释进行修改了,如果是婚后,李雷父母出了全款,又写在李雷一个人名下,这种情况还算不算是李雷的个人财产?
既然新的民法典的解释把《婚姻法司法解释三》里的这一条给去掉了,那么我们就认为,法律已经修改了。也就是说,婚后如果李雷家出了全款 100 万给小两口买了房子,就算写在李雷一个人名下,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我个人总结,因为李雷家贡献比较大,离婚的时候李雷家是肯定能多分的。
总结一下,要是贷款买房,就算是李雷一家出钱,也要在婚后买,对韩梅梅比较划算。
当然保险的建议是,婚后贷款买房,更保险的做法是,韩梅梅家也出钱在房产上,然后共同还贷,这样离婚的时候,韩梅梅的份额就相应大了。
那还清贷款后,韩梅梅要加名吗?不加名有多大风险?
总有人问我这个问题,婚后买的房子,如果房本不加我名,是不是没有我的份?
从问题中我们可以看出是婚前买房,而作为现在社会男女之间步入婚姻所刚需的房子,如果必须要买的话,男方付首付的概率还是比较大的,但是要说男方就应该付首付,那我是不同意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1、房子要作为婚后财产,本应该一起承担
大部分情况下,婚前买的房子都会写上男女双方的名字。如果女方能接受不加自己的名字,那我无话可说,婚姻的意义本就是两个大家庭对一个小家庭的成全,按理来说,作为婚房的首付,应该结合两家的人的能力去获得,当然如果男方家里不差这些钱那就另说,或者男方付首付,女方在婚后一起还房贷也是可以的,全看两个人的经济实力。
所以对于买房这件事,从道德层面来讲没有什么应不应该的,男方有钱的话,首付可以全部男方出,男方如果没那么多钱的话,男女双方各出一半也是理所应当的,毕竟结婚后房子属于共同财产,需要两个人一起将其经营成一个家。
2、找到婚姻的大致平衡点
男方出房子首付是应该的话,那么相对来说,女方就应该出一辆车,之后的贷款可以夫妻两个一起还。彩礼要有,嫁妆也不能缺,婚房的装修费也可以双方商量一下,根据经济情况各出一部分,总之不能只单方面的要求,大致取舍一下,双方心里都能平衡一些。
房子只是婚姻的开始,以后的路还很漫长, 如果作为女生,你真的去强行要求对方付全部首付的话,基本上已经物质化了自己,当物质被放在制高点后,情感方面就会被怀疑,结果会不容乐观。
再最后,就是涉及到男方父母的态度上,如果对自己未来的儿媳妇满意的话,都会在经济上给予一定的支持。总之,从传统意义上来讲,房子是一个家的开始,男女双方都应该去为之奋斗。
祝幸福。
买房是人生大事,有很多朋友为了结婚或者是结婚后都会购买属于自己的房屋,而婚后购买的房屋的归属也是有所区别的,那么结婚后男方买的房子归谁呢?下面和小编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
结婚后男方买的房子归谁
1、根据我们国家的新婚姻法相关规定,结婚后买的房子,房产证上应该是写夫妻双方的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假如房产证上只登记了夫妻其中一方的名字,在正常情况下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过假如写名字的那一方有自己一个人出资的证据的话,那么就判为当事人的个人财产。
2、结婚后男方买的房子归谁其实也是有可能存在各种不同的情况,所以要看实际情况来判定房子属于谁,因为男方支付的买房款,不管是首付款还是全款,一般来说该房屋都是属于男方所有的,即使婚后是用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来偿还贷款的,在离婚的情况下,女方也没有办法取得房屋所有权,只能要求男方作出资金补偿。
3、假如是结婚后由其中一方的父母出资为自己的子女购买的房屋,并且房产证登记的是出资人的子女名字的,那么按照婚姻法相关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该认定为登记名字的那一方的个人财产。
4、假如是由双方父母一起出资购买的房子,而产权登记在其中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子可认定为夫妻双方根据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来按份共有,不过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5、如果夫妻其中一方在婚前购买了房屋,但是婚后才办理好好房屋产权证的话,那么该房屋是属于签订购房合同的当事人的个人财产。即使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但是该房屋仍然应该认定为是婚前财产,同样该房屋贷款属于婚前债务,不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6、当房屋产权拥有人无法按时偿还贷款时,银行没有权利向夫妻另一方主张权利,要求对方还贷。对于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由于还贷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所以不享有房屋所有权的一方有权利在分割财产时要求房屋产权拥有人归还已经偿还的贷款额度的一半。
以上就是关于结婚后男方买的房子归谁的详细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大家解答心中的疑惑。一般情况下,结婚后男方买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过也有可能存在各种不同的情况,所以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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