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算,我国法律规定男性满22岁,女性满20岁就到了法定的婚姻年龄,男性超过25岁,女性超过23岁就算晚婚了,但是根据2020年的相关调查显示现在的90后都普遍晚婚,其结婚率不到10%。
从我国婚姻法的角度上讲,28岁算是晚婚,但是从现在社会的普遍情况上来看,也属于正常现象。我们从小学读书到大学毕业出来都要22岁了,更何况有那么多人选择读博、读研,甚至是要出国留学提升自己。在读书期间就选择结婚,自身又没有经济来源或经济收入不多,还需要家里进行补贴。
其实大部分的人并不是想晚婚晚育,只是有自己的人生计划,在这人生计划中婚姻问题就稍微靠后了,晚婚其实也有没有什么不好的地方,经济条件能够独立,明确择偶标准,家庭责任感强。
您好。女性晚婚的年龄是23岁,女性23周岁之后结婚都算晚婚。这是法律解释。现实生活中,现在女孩子晚婚得推迟了2728了。毕竟现在普遍女性结婚都在接近30岁。在法定婚龄的基础上,适当推迟实际结婚年龄。法定婚龄是婚姻法规定的最低的结婚年龄的界限,并不是必须结婚的年龄界限。我国现行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迟于法定婚龄三年以上结婚的是晚婚,即男性25周岁,女性23周岁即是晚婚。现行规定是根据中国的婚姻习惯和实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增长的要求确定的。法定婚龄以上三年结婚的是晚婚,即男性年满25周岁,女性23周岁即是晚婚。晚婚的定义: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依法登记结婚的为晚婚,但前提是男女双方都必须为初婚。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或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晚婚假天数按地方性行政法规规定有所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中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也就是说从2016年1月1日起,晚婚晚育夫妻将不再有晚婚假、晚育假。法律修改后,自愿只生一个孩子的父母也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的相关奖励。希望能够帮到您,谢谢,望采纳。
法律主观:
不能 申请人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结婚登记要求 一、结婚登记的条件 1、双方均无配偶; 2、申请人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 3、双方自愿并共同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 提出申请; 4、双方均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5、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二、结婚登记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1、户口簿、身份证:户口簿上需有户籍专用章,身份证应在有效期内。身份证或户口簿丢失的,应到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身份证与户口薄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应一致。如不一致,须由派出所更正并加盖印章。现役军人按部队文件规定须持军人证件和由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2、双方无配偶以及与对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3、照片:双方大二寸(规格为裁去边框后51c×38c)半身免冠近期同一底版合影证件照三张。(不得使用婚纱照、艺术照)。 三、受理结婚登记的程序查验受理结婚登记申请所需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自愿结婚的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申请人宣读本人的声明书,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婚姻登记员对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结婚证。 四、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但应当给当事人出具《不予 办理结婚登记 通知单》。 五、复婚登记适用结婚登记的规定。 六、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不上大学,在农村算不早;在城市的确早。
从医学的角度看,男女结婚的最佳年龄:女性应该在23岁以后,男性要满25岁。在这个年龄后结婚称为晚婚,不到这个年龄结婚,称为早婚。在这里所说的晚婚是相对于早婚来说的,并不是指“为时过晚”的意思。晚婚有益于妇女的身心健康及下一代的健康和教养,也有利于个人事业的成功。因此,特别提醒年轻朋友们应慎重地决定自己适婚的年龄,这样对母亲的健康及孩子的正常发育都有莫大的帮助。
今年我23岁男生今年九月份9月25号生日,生日当天能领结婚证吗?可以的。我国法定结婚条件:积极条件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结婚的积极条件包括:
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消极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姻法只进行了原则规定,没有具体列举。母婴保健法规定,男女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医学鉴定证明。婚前医学检查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三类疾病的检查。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间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符合上述条件的,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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