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多岁领结婚证需要做的体检项目如下:
1、法定传染病。包括艾滋病、淋病、梅毒、乙肝等,这些疾病可以通过抽血或涂片排查;
2、较重的精神病。如严重的躁狂症、精神分裂症等,这些疾病可能危害他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患者的心理问题还会引起很多严重后果。此类疾病需要精神科医生诊断;
3、生殖系统畸形。此类疾病直接影响生育,其中一些疾病男科和妇科医生可通过肉眼诊断,有些需要用b超检查;
4、先天性遗传疾病。如白化病、原发性癫痫、软骨发育不良、强直性肌营养不良、遗传性视网膜色素变性等。遗传性疾病的排查需要检测染色体;
5、血常规及尿常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一、领结婚证需要体检吗
1、领结婚证不需要体检。结婚双方自主决定,目前我国法律没有强制要求办结婚证需要体检。办结婚证一般需要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无配偶声明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无血缘关系的签字声明。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办理结婚登记的程序有什么
办理结婚登记的程序如下:
1、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婚姻登记机关受理;
3、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复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4、领取结婚证。
很多人在领结婚证的时候,都会去进行体检,那么婚前体检是必要的吗领结婚证要体检吗体检有哪些注意事项呢相信大家很想了解一下,下面就让我们来好好看一下有关体检的情况吧。
领结婚证要体检吗
现在婚姻法没有规定一定要做婚检,但鼓励婚检,婚前医学检查项目包括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常规辅助检查和其他特殊检查。检查女性生殖器官时应做肛门腹壁双2合诊,如需做阴道检查,须征得本人或家属同意后进行。除处女膜发育异常外,严禁对其完整性进行描述。对可疑发育异常者,应慎重诊断。
体检注意事项
1、体检是要提前预约的,在体检的其那一天,不可以喝酒,不要吃一些高蛋白的食物,避免吃一些对肝肾功能有影响的药物。
2、在进行体检的前几天一定要饮食清淡,少吃一些动物肝脏的食物,前一天晚上十二点以后,一定不要再进食了,也不要喝水。
3、抽血及肝、胆B超须空腹进行;做膀胱、前列腺、子宫、附件B超时,请勿排尿;如无尿,需饮水至膀胱充盈。
4、做X线检查时,宜穿棉布内衣,勿穿带有金属钮扣的衣服、文胸请摘去项链、手机、钢笔、钥匙等金属物品。怀孕及有可能怀孕之女性受检者,请先告知健检服务人员,慎做X光检查。
5、女士生理期,不宜作妇科检查及尿检;做妇科检查前应排空膀胱;乳腺远红外线复查最好选择在生理期后一周内。未婚女士不宜做妇科检查,有特殊需求者要签署相关协议(告知书)方可进行相应检查。
6、内科体检前请先测血压、身高、体重。
7、检查当天需抽完血、做完腹部超音波检查后,方可进食。
8、体检时穿的衣服也有所要求:要穿舒适轻便的服装,方便脱的鞋袜,不要佩戴首饰项链,女性不要带金属品质的文胸以及含金属片的内衣。
9、体检有热成像项目时,检前须排空便、尿,还须禁食、水。
领结婚证前体检的,需要双方自行决定,我国法律没有规定结婚之前需要体检的硬性要求。
领证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领证所需证件
1、男女双方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新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证明。
3、双方需要提交3张,二寸双人免冠彩色红底合影照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婚前体检必查项目的有:
1、法定传染病。包括艾滋病、淋病、梅毒、乙肝等;
2、较重的精神病。如严重的躁狂症、精神分裂症等;
3、生殖系统畸形;
4、先天性遗传疾病。如白化病、原发性癫痫、软骨发育不良、强直性肌营养不良、遗传性视网膜色素变性等;
5、血常规及尿常规自选项目:肺功能、心功能、血糖、血压、内脏、血液、肾功能等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第九条
母婴保健法第七条所称婚前卫生指导,包括下列事项:
(一)有关性卫生的保健和教育;
(二)新婚避孕知识及计划生育指导;
(三)受孕前的准备、环境和疾病对后代影响等孕前保健知识;
(四)遗传病的基本知识;
(五)影响婚育的有关疾病的基本知识;
(六)其他生殖健康知识。
医师进行婚前卫生咨询时,应当为服务对象提供科学的信息,对可能产生的后果进行指导,并提出适当的建议。第八条
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一)严重遗传性疾病;(二)指定传染病;(三)有关精神病。经婚前医学检查,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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