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第一张结婚证是啥时候的?

中国第一张结婚证是啥时候的?,第1张

这张结婚证书形似一张奖状,中间上方有一个红双喜字,竖式,套红印刷,中间文字用毛笔小楷写成:长沙市人民政府结婚证书,第00118号,市民男周永生(28岁)女黄纯兰(21岁),湖南省长沙市人,现住本市金盆区(当时的行政区域划分)农政乡新华砖厂宿舍,双方自愿结婚,申请登记,经审查,合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特发给结婚证书。后面有结婚人的签名盖章,和金盆区区长朱中立的签名盖章,落款时间是[结婚武汉结婚网]1951年3月30日,证书最左边盖有“长沙市人民政府印”。从证书右上角文字还可得知,当时办结婚证收取的工本费为2000元(当时货币),证书上没有结婚人的照片。有关人员表示,1951年3月30日签发的这张结婚证,可能是迄今为止发现的新中国成立以来最早的结婚证离婚证书的签发日期为1951年10月19日,可能是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5月1日颁布第一部《婚姻法》以来最早的离婚证书

  一、交杯酒与结发夫妻

  “合卺”这个词对于现代人而言是陌生的。然而,新郎与新娘的“交杯酒”却是每一个结过婚或参加过婚礼的人非常熟悉的。“合卺”就是指新婚夫妻在洞房之内共饮合欢酒。卺是飘之意,把一个匏瓜剖成两个瓢,新郎新娘各拿一个,用以饮酒,就叫合卺,合卺始于周代,后代相卺用匏,而匏是苦不可食之物,用来盛酒必是苦酒。所以,夫妻共饮合卺酒,不但象征夫妻合二为一,自此已结永好,而且也含有让新娘新郎同甘共苦的深意。正如《礼记》所载:“所以合体,同尊卑,以亲之也。”

  宋代以后,合卺之礼演变为新婚夫妻共饮交杯酒。《东京梦华录·娶妇》记载:新人“用两盏以彩结连之,互饮一盏,谓之交杯。饮讫,掷盏并花冠子干床下,盏一仰一合,谷云大吉,则众喜贺,然后掩帐讫。”这个仪式的象征意义是意味深长的。

  用彩绸或彩纸把两个酒杯联接起来,男女相互换名,各饮一杯,象征此后夫妻便连成一体,合体为一。当然很多情况下,“惟新妇羞涩,不肯染指一尝”。(民国:《解县志》)

  饮过之后把杯子掷千床下,以卜合谐与否,如果酒杯恰好一仰一合,它象征男俯女仰,美满交欢,天覆地载,这阴阳合谐之事,显然是大吉大利的了。民国时期,山西民间结婚,拜天地之后,“导入洞房,婿先进,上床踏四角,新娘继入,坐床后隅,饮交杯酒,是日‘合卺’,合卺之后,尚有谒祖日见勇姑等礼,大抵于结婚之翌日行之”。(民国:《浮山县志》)

  今天,山西农村青年的婚礼上,交杯酒是必不可少的,但其形式比古代要简单的多。男女各自倒酒之后两臂相勾,双目对视,在一片温情和欢乐的笑声中一饮而尽,或者是在洞房或是在举行婚礼的大厅、饭店、酒楼。按民俗传统,交杯酒是在洞房内举行的,所以都把合卺与入洞房连在一起,但不管此俗的表现方式有何不同,其寓意与心态都是一致的,结永好、不分离的暗示对于新婚夫妻今后长期的婚姻生活都会产生影响。

  当人们置身于偏僻山村的婚礼中,不管平常人们的生活多么艰辛,但通过交杯酒所洋溢出的欢笑,我们可以看到人们对爱情的坚贞,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照婚礼习俗,在交杯酒过后,常常还要举行结发之礼。结发在古代称合髻,取新婚男女之发而结之,新婚夫妻同坐于床,男左女右。不过,此礼只限于新人首次结婚,再婚者不用。人们常说的结发夫妻,也就是指原配夫妻,娶妾与续弦等都不能得到结发的尊称。

  古代婚俗中,结发含有非常庄重的意义,后来这一习俗逐渐消失,但结发这一名词却保留下来了。结发夫妻受到人们的尊重,结发向征着夫妻永不分离的美好含义,如同交杯酒一样,在农村仍然得到大多数人的充分肯定和赞许。

  在男人们可以娶妾、养姨太太的时代,结发夫妻就显得尤为突出。以至于不论是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的新科进士,还是突发横财的商人地主,在攀援富贵、寻花问柳、续纳小妾之时,一般都要对结发夫妻保持一定的尊重。

  在中国人的心理和情感上,从古至今,漫漫几千年,尤重结发夫妻。

  因为结发意味着“第一次”。在男女授受不亲,人们一生中深交的异性寥若星辰的情况下,结发,意味着第一次接受了异性的新鲜,第一次发出会心的微笑,第一次品尝了爱的幸福,第一次组建了属于自己的家庭。所以,无论如何,这个第一次都是弥足珍贵,值得珍惜的。

  此外。结发还具有庄严、神圣、天意、缘份等等得到社会认可的深层含义,在此基础上,婚姻的双方产生了义务和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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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闹洞房的秘密

  闹洞房是婚礼的最后程序,也是任何婚礼都不可少的内容,它是婚礼的高潮,也是最热闹最有趣的节目。

  新婚之夜,亲戚朋友围坐房中,对新娘百般戏谑,称之为“闹房”、“戏新娘”。闹的方式各种各样,各地有同有异。总括起来可分为文闹和武闹两种。文闹以较文雅的方式,往往都是向新娘出谜语、对对子,请其讲述恋爱经历及平常不见于口的男女之事,山西民间有称“说令子”,妙趣横生,迫使新娘无法对答而大出洋相,借以取乐。“是夕,好事者多以谈谐语编为词调,强使新妇歌之,名曰‘闹房’。近则变本加厉,庆贺之忱出以戏谑,抑失礼之甚矣。”(民国:《翼城县志》)武闹是使用较为粗野的方式,不仅口出秽言,还对新娘动手动脚,颇有恶作剧的性质。

  闹洞房时,平辈的、晚辈的、亲戚朋友,同学同事纷纷拥入新房,喜笑逗乐,尤其是新郎的朋友,他们极尽所能,想出种种方式,让新娘当众表演,以逗乐取笑,俗话说“三日没大小”,除了爹妈都能闹。这期间,人们之间随随便便的关系是礼俗所允许的,很多禁忌都被解除了,颇似西方文化中的狂欢节。因此,无论如何戏闹,如何难以接受,新娘是万万不能反目生气的。如若气走了闹洞房的人,将被视为是新娘的任性,人缘不好,日后的光景就不会好过。

  闹洞房是对新婚夫妻的一种祝贺方式。在民俗中,人们认为洞房中常有狐狸,鬼魅作崇,为了趋逐邪灵的阴气,增强人势的阳气,才闹洞房的,所以民间俗语说“人不闹鬼闹”。

  闹房在功能上也是对新婚夫妻的考验,包括机智与耐心,原本是一种“关口考验”,但在民间往往行之过分,成为陋俗。

  闹洞房的习俗起源甚古,《汉书》记载“燕地嫁娶之夕,男女无别,仅以为荣。”(《汉书》,《地理志》)闹房之俗可能起源于“听房”。在新婚之夜,亲朋好友在洞房窗外窃听新媳妇的言语和动作,人们感兴趣的无非就是男欢女爱之事。从性心理的角度讲,这种举动似乎正是弗洛伊德理论中的“意*”之举。以后逐渐演变成为戏弄新娘的闹洞房。此种风俗行至唐代,风行民间,不但男方亲属,贺宾客朋都有戏弄新娘的权利,连不相干的陌生人,也可以中途阻拦,品头论足,抚摸取笑,需索于难。这种习俗由古至今,已由个人行为变为集体行为。

  综观闹洞房之俗,驱动人们听房、闹洞房的心理动机是复杂的。

  首先,这是一种人们性意识的外化与下意识的冲动,人们从闹房戏妇与抚妇之中,表现了对异性的某种挑逗,发泄出来之后便可克服既羡且忌的心理,以达到性在“下意识”界域的某种平衡,这种对异性的态度与行为在平时是受到严格限制的,闹洞房正好提供了一种机会。

  其次,闹洞房是传统婚姻中包办婚姻的产物。因为只有在新婚典礼之后,激动的新郎才可搞开新娘的红盖巾,这对新人以前不相识,无相交,更无情感的沟通,第一次见面便要共堕爱河,显然是陌生和难堪的。因此,闹洞房习俗可以消除彼此的距离和陌生感,协调俩人之间的紧张气氛,融洽感情。无疑,洞房之闹是百米赛跑前的必要准备。

  再者,在兴旺发家的心理趋动下,大多数的新婚之家,都存在着既苦于众亲友之闹,又乐于让其闹的双重心理。

  闹房可以使双方的亲友们熟悉起来,显示家庭宾朋满座,兴旺发达,增进亲友间的沟通与感情,以及邻里间的和睦。

  热闹是中国人生活的美学理想,闹洞房正是臻于此境的手段。热闹了才能形成喜事喜庆的氛围,闹是一种快乐的场景,是一种欢腾与兴旺发达的象征,只有闹、大闹特闹,喜庆才有市场,财路才可大开,人丁才能兴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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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洞房验贞

  在中国,性行为是一种受习俗高度制约的行为。人们不仅对公开的、合法的性关系表现出极大的兴趣,而且习俗的规范试图渗透到我们生活的每一个缝隙之中。

  在《诗经》中,我们可以谈到许多妇女与情人们私奔的故事,至少在孔子时代,社会上层中,男女之间的性关系之混乱多少有如堕落的罗马时代。当时离婚很容易,再婚也并不难,少女的贞操还不是人们特别关心的问题。

  然而,随着儒学的兴起,特别是宋代的理学泛滥之后,妇女被认为要对社会道德负起责任,理学家们强迫妇女生活在禁闭的世界里,寡妇再嫁是道德上的罪恶,极其珍视妇女的贞洁。

  此后,中国人对于妇女贞洁的崇拜也就成了一种心理上的痴迷。这种痴迷的一个恶劣的例子便是所谓的“洞房验贞”。这种习俗把新娘子的贞洁与否,变成了一种当场验明并有众人在一旁作证的赤裸裸的处女检验,可悲的是,新郎并不以为这是对自己情感的亵读,新娘也不觉得是对自身人格的侮辱。习俗已经扭曲了人们的心灵。

  洞房验贞的习俗在民间被称作“验红”、“授巾”,古已有之。一般是在结婚之日,由新娘之母送给女儿或者女婿的白色巾帕,以为初行房事时之用,民间也称“喜帕”。

  旧时,历朝定婚礼,都有授巾之礼。有的地方如广东,授巾之后,新郎新娘关门入室,云雨作爱,而新郎的父母亲友则在门外静候,风流之后,新郎手捧朱盘,盘内放着所授之巾,盖以红帕,其所示新娘为处女新红,众人皆大欢喜,纷纷表示祝贺,并以烧猪送于新娘娘家。在此之前,娘家人一直揣惴不安,惟恐新娘不见处女红。

  由于处女膜是否破裂成为检验贞女的唯一标准,一旦未见其红,新郎与家人便要归因于新娘不贞,至少在心理上要产生很大的猜忌与不和,形成隔膜。轻者使新娘无言以对,受辱终生,在婆家和丈夫面前无地位,重者由媒人遣送女子返回娘家。

  重视处女红,是中国社会的普遍观念。善于观察的文人们又把其赋予了浪漫的情调。

  王实甫的《西厢记》在记述了张生与崔莺莺的幽会之后,特别提及香巾,他写道:

  “(后庭花)春罗儿莹白,早见红香点嫩色,灯下低睛觑,胸前着肉揣,畅奇哉,浑身通泰,不知春从何处来。”

  剧作家汤显祖在其《邯郸梦》那颇具艳丽色彩的对白中曰:“好夫妻进洞房花烛,……大河犯客槎,猛擒拿,无媒织女容招嫁。休计挂,没嗟呀,多喜檀郎蘸眼惊红乍,美人带笑吹银蜡。今宵同睡碧窗纱,明朝看取香罗帕。”

  陶宗仪的《辍耕录》记载了一个人娶新娘后未见处女红,文人袁可潜赠与如梦令一首“今夜盛排宴筵,准拟灵芳一遍,春已去时,问甚红深红浅,不见,不见,还你一方白绢。”

  今天,在山西农村,验红之俗已不多见。但有些地方常在新婚的第二天早上,把见红的白毛巾放在新房外的明眼处,以示外人表明新娘是处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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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婚礼习俗

  完整的婚礼习俗在古代有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礼。但是明清以来,山西各地完整的六礼已经不复存在,如大量地方志中所载的,“婚礼各处不同,大约六礼之中,仅存其四:问名、纳采、请期、亲迎而已,亦有不亲迎者。”(乾隆:《平阳府志》)

  解放以后,在婚礼形式上新旧相间,而新的婚礼形式逐步在取代旧的形式。新的,较为文明和现代的婚礼形式在民国期间就已在山西各地开始实行,作为一种新的婚礼习俗,我们把它详述如下:

  “结婚证书,仍用向来红柬,但主婚人、证婚人、介绍人、新郎、新妇,俱署名耳。其结婚仪式,系就庭前设礼案,奏乐,由司仪人入席面北立,宣唱:“男女宾人席”而北立。男女族主婚人人席,而南立。男女族全体人入席,而东西立。证婚、介绍人入席,而南立。纠仪人人席,而北立。男女宾相引新郎、妇人席,俱面北立。

  奏乐。证婚人读证书,并为新郎新妇交换饰物。新郎、妇行结婚礼,东西向立。双鞠躬。奏乐。

  主、征婚人致训、箴词,新郎、妇谢证婚、介绍人,三鞠躬。

  男女宾代表致颂词、赠花,两鞠躬。奏乐。

  新郎、新娘致谢词,两鞠躬。

  女宾代表唱文明结婚歌。

  证婚人、介绍人、男宾、女宾俱退。

  新郎、新娘谒见男女主婚人及男女全族全体礼,奏乐,男女主婚人及各尊长面南立,三鞠躬,男女平、晚辈面东而立;两鞠躬。男族女族全体行相见礼,东西相向立,两鞠躬。

  男女嫔相引新郎、新娘退。男女两家主婚人及男族、女族全体、纠仪人、司仪人俱退。礼毕筵宴。”(民国十二年:《临汾县志》)

  今天山西农村的婚礼习俗也大体如此,仅是在内容与形式上更富有一些时代特色。

婚礼的起源

人类为了传宗接代、繁衍生息,异性的结合出自天性。国外圣经中的亚当、夏娃,中国传说中的女娲、伏羲均是人类远古时期信仰理念的产物,一些部落的图腾中也有所表达。

远古时期人类的群居、群婚时代是蒙昧的时代,后来人类认识到近亲结合的危害,进化成原始氏族公社及母系氏族社会,推行了部落之间的换婚,使人类的物种质量有了提高。

国外在中世纪以前曾有过抢婚的陋习,这在米开郎基罗的油画中有所描述。因此,西式婚礼中,新郎的站位是在右边,其目的是右手拔剑击退来敌而保护新娘,因此在西式婚礼这女左男右的站位延用至今。

而中国是个文明的古国,自三皇五帝至夏、商、周,部落首领统一了国土,进行集权统治,到周朝有了系统的“周礼”。战国时期,孔丘创始的儒学,是一种以“礼”治国、治家、治人的系统理论,进一步规范了人们的社会行为。

中国在古代是封建社会,提倡男尊女卑,因封建礼教中左为上、右为下,所以中国的婚礼新人站位与西洋婚礼相反,是男左女右,沿用至今。

婚礼的仪式自古有之,母系氏族社会的换婚仪式不过是篝火晚会、狂歌乱舞、巫师的祝福而已,到了周代,“周礼”的制定就有了一定的程序,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一直在演变着。

最佳结婚年龄可以确定是在28~32岁之间。

中国大陆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中国港台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18岁,女不得早于16岁。

中国1950年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婚龄为男二十岁,女十八岁。因此规定“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这次修订婚姻法,有的同志建议将男女的结婚年龄统一为一个标准,或均为二十二周岁,或均为二十周岁。

中国婚姻法关于婚龄的规定,不是必婚年龄,也不是最佳婚龄,而是结婚的最低年龄,是划分违法婚姻与合法婚姻的年龄界限,只有达到了法定婚龄才能结婚,否则就是违法。法定婚龄不妨碍男女在自愿基础上,根据本人情况推迟结婚时间,为贯彻我国计划生育国策,婚姻法也鼓励晚婚晚育。一些单位以享受优惠政策的婚龄代替法定婚龄,不达到这一结婚年龄,不批准男女双方结婚,这样做是不妥的。法律是倡导晚婚,而不是强制晚婚,不是说结婚越晚越好。为保障在婚龄问题上严格执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因受单位或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机关查明确实符合婚姻法和本办法规定的,也应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婚姻法规定的婚龄具有普遍的适用性,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律也允许对婚龄作出例外规定。比如考虑我国多民族的特点,婚姻法第五十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结合当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制定变通规定。”我国一些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机关对婚姻法中的法定婚龄作了变通规定。比如宁夏、新疆、内蒙古、西藏等自治区和一些自治州、自治县,均以男二十周岁,女十八周岁作为本地区的最低婚龄。但这些变通规定仅适用于少数民族,不适用生活在该地区的汉族。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在我国最佳的结婚年龄应该是在28岁到32岁之间,这个是综合双方的经济实际基础等等原因来进行考核的,但是每一个人的身体状况不一样,所以说这个最佳结婚年龄也是存在着一定问题的,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华律网相关律师。

法律分析:是1950年开始发放结婚证。中国建国后,婚书已变为体积小巧的结婚证。1950年的结婚证只有两个巴掌大的薄纸片,上面除结婚人的姓名、籍贯、签名、年龄,以及证婚人的签名外,没有任何绚丽的图案。1949年以前,中国民间的婚嫁习俗一般沿习旧制,联姻的关键不是男女当事人同意,而是遵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因此,那时的婚书上介绍人、主婚人、订婚人、结婚人以及祖父母甚至曾祖父母的名字,都要写出来,有的还要写清楚订婚或举行婚礼时的饭庄,各种名称排了长长一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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