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结婚登记手续怎么办理?

南宁结婚登记手续怎么办理?,第1张

‍‍需要提交的证件: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二、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青秀区民政局 是南宁婚姻登记机关的一处办事地点,户口所在地是南宁青秀区的新人们就可以去这里的民政局进行结婚登记、领结婚证,那么清秀区民政局是怎么进行结婚登记的,下面一起来看看申请结婚需要符合哪些条件吧。

青秀区民政局结婚登记一、设定依据

青秀区民政局结婚登记是根据我国出台的《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上的规定,依法对结婚登记的新人进行婚姻关系办理。

青秀区民政局结婚登记二、申请条件

1、户口在青秀区的男女双方结婚需要亲自到这的民政局进行婚姻登记手续申请;

2、男女双方要满足法定的结婚年龄,才能进行结婚登记,男满二十二周岁,女满二十周岁;

3、当事人双方是自愿登记结婚;

4、男女都是没有配偶的;

5、当事人双方没有血缘近亲关系(直系血亲或旁系三代以内);

6、提供当事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本及复印件、三张合影结婚证件照;

7、提供介绍信、单位证明材料、婚检材料等。

青秀区民政局结婚登记三、办理程序

1、青秀区民政局在办理结婚登记的时候会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2、婚姻登记处要查验当事人提供规定的相应证件和材料;

3、让自愿结婚的当事人都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签名处签字盖上指印;

3、填完材料后让这对新人当场复述声明书上的内容,也是一种宣誓的过程;

4、对新人提供的证件材料、书面证明和声明进行审查,对于材料真实并符合结婚登记的新人,就可以进行《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结婚证的填写了;

5、让当事人在处理表上签字按上指印,就可以给两人颁发结婚证书了;

6、对于当事人不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就不予受理。

青秀区民政局结婚登记四、办理地址

青秀区民政局 的地址在竹溪南路7号中山街道办事处一楼也就是原青秀区行政审批大厅。

青秀区民政局结婚登记五、办理时间、电话

民政局的上班时间为法定工作日全天,夏令时是08:15-12:00,15:00-18:00 ,冬令时是08:15-12:00,14:30-17:00,联系电话是0771--5560996。

编辑小结:以上就是关于 青秀区民政局 结婚登记的相关介绍,结婚登记是法律上办理结婚要走的必要程序,是婚姻合法的前提,也是领结婚证的条件,希望我分享的结婚申请条件,对各位准备申请结婚的新人们有帮助。

  结婚证不可以异地领取:

  1、当事人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的,只能在任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婚姻登记手续;

  2、应由双方各自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符合要求的照片等证件及资料,共同前往申请该项,具体的手续及资料,可以参照《婚姻登记条例》第4--7条的规定办理。

  《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婚姻法第28条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按照《婚姻法登记办法》第八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一起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还必须出具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即发给《结婚证》,收回《离婚证》或离婚法律文书。这样,合法的夫妻关系便恢复了,并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不经复婚登记,自行同居,既不能取得合法的夫妻身份,也不能得到法律保护。

事人复婚,男女双方应持以下证件和证明:

(一)户口证明;

(二)居民身份证或者军人(含武装警察)身份证件;

(三)所在单位、居(村)委员会或者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过婚的,还应持离婚证件;

申请复婚登记的当事人,不再进行医学检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复婚申请,应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并在《结婚登记申请书》和结婚证上注明恢复结婚字样,同时收回离婚证。

申请复婚登记的当事人从取得结婚证起恢复夫妻关系。

复婚是已离婚的男女双方又自愿恢复夫妻关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重新确立婚姻关系的一种法律行为。

复婚也是一种结婚,作为一种法律行为,其产生与消除一样均须经过法定程序。

婚姻法第28条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按照《婚姻法登记办法》第八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一起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还必须出具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即发给《结婚证》,收回《离婚证》或离婚法律文书。这样,合法的夫妻关系便恢复了,并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不经复婚登记,自行同居,既不能取得合法的夫妻身份,也不能得到法律保护。

应按《市婚姻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十一条规定的结婚登记程序办理,提供双方必需提供的证件和证明,可以不进行婚前医学检查,但复婚一方当事人要求进行婚前医学检查的除外。

建议咨询江南区民政局,这样比较准确,每个地方的处理方式都不一样

 

江南区民政局地址

地址:壮锦大道19号

电话:(0771)4887926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原文地址:https://hunlipic.com/jiehun/10044657.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3-10-27
下一篇2023-10-27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