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办理产休产假不需要结婚证。
因为法律规定只要女职工生育了就可以请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产假工资发放情况如下:
1、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2、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3、产假,领生育津贴,产假包括:98天+30,60天各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延长生育假+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
产假工资规定如下:
1、生育津贴;
2、生育的医疗费用;
3、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4、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上述费用均有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值得注意的是:在该种情况下,生育津贴即应视为女职工的产假工资。生育津贴计算方法:生育津贴等于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生育津贴高于本人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生育津贴不缴个人所得税。
综上所述,综上所述,休产假不需要结婚证。不一定结婚了的人才会生孩子,所以休产假不会用拥有结婚证明。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法律分析:法律并未明文要求必须有结婚证才能申请产假,规定只需“生育”即可享受产假待遇;法律认为非婚生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只是你去用人单位申请产假,他们会要求提供相关证件的。产假,是我国的正在工作的女性在产期的前后合法享有的休假待遇,一般来说从分娩前的半个月一直到生产后的两个半月里,都是可以在家休产假的。如果是晚婚晚育者,其产假是可以前后延长到四个月的。在女性休产假的齐家,用人的单位是不能降低其工资的,也不能直接辞退或者是单方面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之所以为女性制定产假,就是为了保障女性能够尽快地恢复身体健康,从基本的人权处罚的话,考虑工作女性的生理健康方面的问题,用人单位不应该考虑其是不是符合了计划生育的政策,只要是其存在着生产的事实,都是应当要让其享受产假的。
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 三、 将第二十五条修改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法律分析:没领结婚证可以休产假,妇女生育产假属于法定假期,与女职工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或者是否结婚没有太大关系,只要有生产的事实,女职工就应当享有产假,且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女职工期限为九十天,在此期间,用人单位不能以此为由降低女职工的工资或者辞退女职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各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
法律主观:
不会。 结婚证 是有效证明男女双方之间存在合法婚姻关系的法律凭证。无论劳动者是 结婚 生产还是非婚生产,均有享受休 产假 的法定权利。所以,休产假公司不会查结婚证。 《 劳动法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 社会保险 和福利的权利、提请 劳动争议处理 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法律客观:《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法律主观:
产检假是国家给怀孕女职工提供产检的一个休假福利,因为怀孕的人必须要定期的去产检,做好了产检工作才知道胎儿健不健康,有没有正常生长等。在休产检假的时候,有些公司会要求员工提供一些证件。那么,产检假需要结婚证吗产检假需要结婚证吗看公司规定,有些要求要结婚证,有些要求不要结婚证。产检假相关规定对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安排生育的女职工,其产假按下列情况分别确定:1、正常分娩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要求安排适当天数休息的,休息天数计算在九十天产假之内。2、提前分娩或超期分娩的,均按九十天计算,难产或双生以上的,增加产假十五天。根据相关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该条文没有对产检次数进行限制,即只要是正常必要的产检,都应该计入劳动时间。不能按病假、事假、产假、旷工等来算。《新劳动法》规定:怀孕第1—6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申请生育指标,以及生产培训等。怀孕第6和第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怀孕第8个月,可享受2天假期。怀孕9个月以上,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小编特地收录了几大城市关于产检假规定如下:北京市新劳动法关于产检假规定第五条单位应当根据怀孕女职工的具体情况核减其劳动定额。怀孕女职工依照医务部门的要求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按出勤对待。小编提醒:北京其实没有具体规定每月多少天,只是要求按医务部门要求。上海市新劳动法关于产检假规定检一般为半天,算作正常出勤,就是支付全额工资;次数的话跟根据实际情况,每次产检完医生会预约下次产检的日期,根据这个日期为准,一般为9-10次如果当天需要做较多检查,也可考虑一天。广州市新劳动法关于产检假规定第九条怀孕的女职工,从怀孕满六个月开始,应进行定期产前检查,每次检查应给予半天脱产时间,按劳动时间计算。现在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准妈妈们需要了解当地关于产检假规定,应用起法律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想要解决与公司因产检假引起的纠纷,那么就需要找专业律师帮助,网上有许多这方面律师获得专业意见。
法律客观:《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结婚没领证生孩子是可以请产假的。
首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生孩子可以请产假,产假主要是针对女性在产前产后身体的状况,让其进行恢复的制度,跟领不领证没有关系。
其次,民法典规定,没领证生育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任何人不得危害和歧视,也体现了生育不受领没领结婚证的限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假期。
没有结婚证但是有生育的可以享受产假的待遇,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关于女性职工的其他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第十条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
以上内容参考 中国政府网——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一、《劳动法》第62条的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7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九十八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十五天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女职工怀孕未满四个月流产的,享受十五天产假;怀孕满四个月流产的,享受四十二天产假。”这说明女性的生育产假是法定的。\x0d\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十五条: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x0d\三、产假与产假待遇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如果女职工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可以休产假,但不能享受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女职工一样的产假期间的相关待遇,这些待遇包括生育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以及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或产假工资)。\x0d\四、因此你所说的情形,违反了计划生育相关规定,可以休产假,但有可能享受不到相应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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