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婚礼起源?

中国婚礼起源?,第1张

  一、婚姻的语源

  《礼记.昏义》中的「昏」,原文作昬,由於古人娶妻,婚礼的亲迎是在黄昏时进行,这时太阳将要下山,月亮就要出来,含有「阳往阴来」的意思,因而得名,后来才加上「女」字偏旁写作「婚礼」。

  婚姻二字本作「昏姻」或「昏因」,有三种意义:

  一是指嫁娶之仪式:汉代郑玄说:『婚姻之道,谓嫁娶之礼』,唐代孔颖达疏谓『男以昏时迎女,女因男而来,……论其男女之身谓之嫁娶,指其好合之际,谓之婚姻,其事是一,故云婚姻之道,谓嫁娶之礼也。』在过去婚礼以昏为期,男方必须於黄昏时前往女方家迎娶,女方嫁入男方家,透过嫁娶而形成家庭,历代重视形式婚,除去仪式则非婚姻,因此所谓的婚姻所指的就是嫁娶之仪式。

  二是指夫妻双方之称谓:『婿曰昏,妻曰姻』《礼记.经解注》,孔颖达疏谓『…尔雅据男女父母,此据男女之身,婿则昏时而迎,妇则因而随之,故云婿曰昏,妻曰姻』,男女双方於昏时进行嫁娶,所以称婿为昏,妻为姻,所指为婚姻用语,是基於婚礼一义而产生的。

  三是指姻亲之关系:由姻亲关系又可分亲家及两家亲属『婿之父为姻,妇之父为婚,……妇之父母,婿之父母相谓为婚姻,……妇之党为婚兄弟,婿之党为

  姻兄弟。』 几千年来,男方於昏时迎娶女方,妇因男而来,并随而订定夫妻与戚属的关系,因此婚姻也可用来表明夫妻一方与他方亲属的关系。

  二、结婚仪式的起源

  相传中国最早的婚姻礼仪从伏羲氏制嫁娶、女娲立媒约,才开始有婚姻关系。流传於河南省周口地区淮阳县的一个洪水神话:传说在远古时期洪水泛滥,把世界上几乎所有人、动物都淹死了,只剩下伏羲、女娲兄妹。太白金星叫他们结婚,生育后代,但他们认为两人是兄妹,便不肯答应。但是如果不这样人类就会灭绝。他们提出,如果能将割成许多段的竹子再接起来,就可以结婚。后来果真把竹子接上了,而且下许多竹节。两人还是不愿答应,又提出,从两座山上往下滚两盘石磨,如果石磨能滚合到一起,就可以结婚。但是当石磨又合在一起后,他们仍然不肯答应。女娲又出了一个主意,如果伏羲能够追上自己,就可以成婚。结果,伏羲始终追不上女娲,一只乌龟教伏羲从山的另一面沿著相反的方向追赶。女娲没有防备,果然一下子被伏羲抱在怀里;两人只好成婚。由於伏羲、女娲的成婚,才传下了后世的人烟。

  唐代杜佑说:「人皇氏始有夫妇之道,伏羲氏制嫁娶,以俪皮为礼;五帝驭时,娶妻必告父母;夏时亲迎於庭; 殷时亲迎於堂;周制,限男女三年,定婚时,六礼之仪始备。」 在伏羲氏时代,人们以渔猎为主,以兽皮为贵,所以在结婚时,男方向女方送两张鹿皮,也就是所谓的「俪皮之礼」,我国古代嫁娶的俪皮为礼,是婚姻礼俗的开端,大戴礼感志篇:「凡*乱生於男女无别,夫妇无义。婚礼享聘者,所以别男女,明夫妇之义也。」通鉴外纪:「上古男女无别,太昊始设嫁娶,以俪皮为礼。」春秋公羊庄二十二年冬,公如齐纳币。何休注,引纳徵礼而申之曰:「俪皮,鹿皮,所以重古也。」以俪皮作婚姻的结合,是表明俪皮通婚,早以成俗,由圣人采取而制定礼法;之后,除了「俪皮之礼」之外,还多了「必告父母」之礼;到了夏商,则又多了「亲迎於庭」、「亲迎於堂」的礼;至周代的时候,逐渐形成一套完整的婚姻礼仪,《仪礼》称之为六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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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离婚登记在一方当事人常住 户口所在地 的 婚姻登记机关 办理, 办理离婚登记 时应当出示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 离婚协议书 。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因此,淮阳办理离婚登记在淮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周口市淮阳县龙都大道。

一、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流程

1、由宅基地的使用权人,也就是现在在使用宅基地的人,领取由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这个是一家的一个宅基地只能填写一份,这就意味着,如果有两个以上宅基地的农民只能确权一处宅基地。

2、村民使用的宅基地还要当地村委会或者镇政府出具土地来源的证明,比如宅基地的审批手续,房屋的规划许可证等手续。

3、当地的国土部门根据农民的申请,对农民自有的宅基地范围、界线、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村里最近常见的测量队,他们主要负责对农民的宅基地界定位置。

4、测量过程中,还要组织这块地的相邻地块的农民一起去现场指认各自界限,并且在双方都认可的界限、界址点共同签名盖章。

5、测量完毕,经土地主管部门审核,认为界限清楚没有争议的进行公告。并写明如谁对这块宅基地有异议的要在多久提出。

6、经过公告,而且没有人提出异议的宅基地,在公告期满后,由当地县政府签发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至此,农民才算是拿到了宅基地使用权证,这块宅基地才能算是农民所有的。二、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1、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2、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3、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由于各省的规定有些出入,具体还要到当地的土地部门进行咨询后才能确定,总的程序和步骤就是上面所述。三、农户耕地与国有土地有边界争议问题怎么办

农户耕地与国有土地边界存在争议,都发生在林边、水边、路边,处理这类问题,主要由县、乡两级政府组织国土、林业、水利、交通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通过相关部门提供的权属成果资料,由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明确土地所有权,再按照相关程序对涉及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确权登记。对短期内难以化解的,暂按现状划定争议区,查清争议区的位置、面积、争议原因,并登记造册,记录在案,暂不予确权登记。待争议化解后,进行确认公示无异议,再进行确权登记。

综上所述,农村宅基地的确权需要经过一系列的流程,最先开始需要农民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单位在受理以后会有专业的测量人员对宅基地的面积以及方位进行测量,最后对测量结果进行公告这个流程就算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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