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犯法,国家只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或者是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同样被禁止。但是并不禁止智障人士结婚。因此智障人士在其监护人的监护之下是可以申领结婚证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对于智力障碍人员办结婚证,符合婚姻法、婚姻条例、婚姻规范所规定的人员都可以办结婚登记,但有严重智力障碍和精神疾病的是不能办理的。当事人必须知道他们来婚姻登记是做什么,能表达个人意愿,履行婚姻登记的程序才可以。
有民政部门人员告诉大家,他们以前遇到过有的女孩有智力障碍要办结婚证,因为家里想让女儿找个地方有人管,要求必须给办,可女孩确实什么都不知道,这种情况怎么着都不能办。
法律分析:对于智力障碍人员办结婚证,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人员都可以办结婚登记, 但有严重智力障碍和精神疾病的是不能办理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前一段看了一则新闻,说的是一位二十来岁的智障女孩嫁给了一位五十多岁的老光棍,婚礼中女孩子一直在哭闹。有人说是逼婚,后来调查说是因为女孩子父母年纪大了,照顾不了她,所以给她找个人嫁了。看到这我理解又不理解。这老光棍已经五十多岁了,跟女孩子的父母年龄差不多,甚至有可能比他们还大,这老光棍娶了这个智障女孩,到时候俩人再生一个孩子,之前看过一项研究,这孩子的智力主要是遗传母亲,这样一个智障女孩和一个五十多岁的老男人生的孩子能好到哪儿去呢?再一个,现在这男人已经五十多岁了,就算他活到八十,那这女孩儿才五十岁,他们的孩子也才二十多岁,如果幸运孩子没什么问题那还好一点,如果孩子也智力有问题,那一个五十岁和一个三十来岁的傻子该怎么活呢?
说起这件事,我想起一位母亲,她的小儿子跟我是同学,我同学上面还有一个哥哥,小时候头部受伤导致有些智力障碍,但不是很严重,可以与人交流,也可以干活,之前有人给他介绍对象,她们的妈妈说,这种智力障碍不是别的,要是身体有什么残疾还可以,这种智力有点问题的一般给介绍的也是智力有些问题的,现在我只是养这一个,到时候就是养两个甚至三个的问题,而且他们的生活谈不上任何质量,就是活着,我不会给他找对象让他结婚,到时候我老了或者去世了,就把他送到养老院,这些年他自己也挣了些钱,我也给他存了点,他还有个弟弟,到时候去看看他就行。
这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对应的也是两种截然不同的人生。每个人都有这样或那样的选择,只是我们在做选择的时候应该看得长远一点。
一方有智力障碍,结婚是有法律效力的。
婚姻无效的情形只有以下三种: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但是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婚前告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应该可以结婚
只要没有遗传病
传染性质的病
是可以结婚的
要不你去百度搜索一下
看看婚姻法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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