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离婚工作时间

民政局离婚工作时间,第1张

民政局一般在工作日的正常上班时间都会受理离婚手续的办理请求,任何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都需要带上户口本、身份证以及结婚证等相关材料,离婚手续的办理请求才有可能会被民政局受理。

一、民政局离婚是什么时间

      1、民政局办理离婚时间:民政局上班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2、自愿离婚可以向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的一般程序为:

      (1)当事人提交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2)婚姻登记员讲明《民法典》(生效)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并询问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3)当事人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其中,《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视人面前完成。

      (4)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为监督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应事先准备好离婚协议书,打印或手写都可以,并没有统一的要求,签名处最好留白,以便当场签署。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前,最好同所在区县的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联系一下,问清所需带的材料,准备齐全,以免浪费时间。

      (5)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6)婚姻登记员办理离婚证,双方当事人均在场时:首先,核实双方姓名、出生日期和离婚意愿。其次,告知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离婚协议纠纷的处理及法律救济途径。再次,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该按指纹。接下来,在结婚证上加盖条形印章,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再将注销的结婚证退还本人。随后,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当事人双方,当事人应当在收到离婚证和告知单后,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最后,登记员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婚姻关系。

二、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时,应当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

      1、双方户口证明;

      2、双方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

      5、当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张;

      6、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教育、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等作出妥善安排的,协议内容应有利于保护妇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自愿离婚时不管是否涉及到了财产、债务纠纷,都是需要签署离婚协议的。这些可以协商处理婚姻关系期间的相关问题的,只需要带上离婚协议书等材料之后,在民政局职员正常上班时间,提出办理离婚登记的请求就可以结束婚姻关系了。

只要双方自愿离婚,时间上是没有规定的,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扩展资料:

申请离婚法院会依法调解,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具体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离婚没有时间限制的,结婚后无论多久都可以离婚。不论结婚多久,一方或双方想要解除婚姻关系随时都可以通过诉讼离婚或者是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当然离婚的前提条件是有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存在。但是,依据法律规定,在一种情况下是禁止提出离婚请求的。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离婚冷静期是在离婚自由原则下,婚姻双方当事人申请自愿离婚,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该申请之日起一定期间内,任何一方都可撤回离婚申请、终结登记离婚程序的冷静思考期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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