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结婚前男女双方给付财物古今中外皆有,现今各国法律也有规范。而彩礼问题,是我国民间一种千古习俗,发展到今天,由于各地习惯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不一,其目的作用、范围和主体更为复杂,根据我们当地的风俗习惯,彩礼一般具有如下特征: 1、目的作用。彩礼给付不只是订婚时给付,不经过订婚程序直接结婚的也要给付。彩礼一般由男方给付女方,是对女方抚养教育的补偿,对女方父母赡养的预支,为女方制办嫁妆和酒席等开支。女方接受彩礼后,根据习俗也需回馈男方礼品,如西装、皮鞋和摩托车等,这种财产来往是不平等的,来多去少。彩礼给付接受后,当事人确立了恋爱关系,若双方再与他人(她)恋爱,则要承担彩礼归属的风险。 2、范围。彩礼给付的形式一般为现金和物品(包括具有纪念意义的金器),它的名称一般为聘金、见面礼、折娘衣和酒水钱(有的全部用钱折,有的直接拿鱼、肉和酒等),送节礼(端午,中秋、春节几大节)和各项金器(戒指、项链、耳环和手镯等)。 3、主体。给付方一般倾全家之力和积蓄,有的由父母借债置办彩礼,接受方为女方及其父母。若因彩礼负债一般由父母或结婚后男女双方共同偿还。 4、彩礼支出。接受的彩礼一般用于购置嫁妆,回馈男方,制办酒席。开支后一般所剩无几,有的女方还要“倒贴”。 5、地域。一般为广大农村,经济较为落后的贫困地区,最容易产生彩礼返还的纠纷,经济发达、富裕地区或城市一般也不会诉讼,双方理让解决。
法律客观:虽然根据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当符合条件时,已给付的彩礼应当予以返还,但在实际生活中,已给付的彩礼可能已用于购置男女双方共同生活的物品,事实上已经转换为男女双方的共同财产,或者已在男女双方的共同生活中消耗。处理涉及彩礼返还的案件时,就应当返还的范围而言,要根据已给付的彩礼的使用情况,是否在男女双方共同生活中发生了必要的消耗,婚姻关系或同居关系存续期间的长短等具体事实,综合把握。在处理方式上也应当灵活运用,特别是彩礼已转换为夫妻共同生活的财产时,可将彩礼的返还与分割共同财产一并考虑,在分割中体现彩礼的返还。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规定:“父母或他人违背男女双方或一方意愿而强迫包办婚姻和以索取财物为目的,违反男女双方或一方意愿而强迫结婚的买卖婚姻,一方要求离婚的,如果婚后双方没有建立起感情,应准予离婚”。最高人民法院1984年《意见》第17条的规定:“属于包办买卖婚姻所得的财物,离婚时原则上依法收缴。”2004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此条件的规定,标志着人民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于彩礼纠纷问题如何处理作出明确规定。
我对彩礼钱理解其实就是男方给女方的金钱或物品。嫁妆理解就是女方嫁入男方家时所带来的财物或金钱。
结婚彩礼和嫁妆除了概念上的不同外,给予方和所送的东西也是不同的。
1、给予方的区别
结婚彩礼是男方给女方的金钱或物品,而嫁妆是女方出嫁那天从娘家带到男方家的物品或钱财。
2、送的东西的区别
嫁妆就是车子、家电、现金或银行卡,还有一些女方的生活用品,如果女方家境比较好,还有用房子做嫁妆的。结婚彩礼最常见的就是礼金、车子、房子、五金或三金等,男方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决定给女方多少彩礼,可以双方共同协商。
从传统来看,彩礼多数为物品,像喜饼,喜糕,糖果等女方家会分发给亲人们。
当然也有新娘的首饰了,钱和红包也算的。下聘礼也就是提亲的时候,谈论几时接娶新娘的日子。
而嫁妆则属女方自己要用的物品会比较多。橱,箱,柜,衣服,首饰等。出嫁时,姑娘带着这些物品一起到男方家去。
乙的理解:
现在彩礼一般都是折算成钱币了,以前会买一些家具或电器,由于有些人嫁得比较远这些物品不方便携带,也都折合成钱了。
当然也有一些家庭比较富裕一些的,嫁妆就是辆小车,男方拿多少彩礼钱,就给等价的小车。
关于彩礼要多少钱,每个地方的风俗都是不一样的。
有些女方的父母家里比较困难,可能会比较计较彩礼钱的多少,这个希望男方家里能多多体谅,他们养大一个女儿也真是不容易的。
丙的理解:
在我们家乡以前是彩礼多,嫁妆少的习俗。但据了解这几年女生少了,嫁妆就多了,嫁妆有现金、有家具、电器什么的,有的时候已经超出彩礼的钱了。有时候男女两方家里都是比较要面子的,会去攀比。
现在社会“彩礼”和“嫁妆”还有没有存在的必要?这个问题也不是哪个人说了算的。彩礼从最最早兴起,到以后可能完全消失,这个历史演进的过程有自己的节奏。没必要徒劳促进或是徒劳地打击。
嫁女儿向男方收彩礼,这个彩礼主要说的就是现金。“彩礼”在古代叫作“聘礼”,聘礼的含义很丰富,也不单是指钱。最初男女双方的婚事说定,过了聘礼就算是订婚了。上古有了婚嫁之礼,聘礼就是送两张鹿皮,表示婚事已定。
在西周春秋时期,整个婚姻的过程分六大分骤,叫作“六礼”。“聘礼”是其中的“纳征”,一般是送“帛”五匹,就是丝织品。秦汉时期的聘礼还是物品,有贵重的,也有实用的,也有些是属于象征性的。比如东汉的聘礼,有丝织品这种在当时比较贵重的,也有粮食和酒这些实用的,还有“长命缕”、“合欢铃”这种象征性的。
在骋礼里加入了钱财这是隋唐开始有的风俗,这种风俗从宫廷流传到民间。宋代比较雅,会以“茶”作为聘礼,也说明“茶”在宋代的重要性和在日常生活中的普及程度。元代明代的时候聘礼变重了。元代法律规定,上户出聘金一两,银四两;下户无金,银三两。元代的臣子奏议说“婚姻聘财,今之嫁女者重要钱财,与估卖牲口无异。” 也就是说嫁女儿看对方家庭情况,富裕的出黄金一两,白银四两的聘礼。家境差点的拿不出金子,也要出白银三两。所以元代人自己也说,这简直就是和买卖牲口没有区别了。
《朱子家训》里有句话说:嫁女择佳婿,毋索重聘;娶媳求淑女,勿计厚奁。这意思就是说,不管是嫁女儿,还是娶媳妇,重要的是看人品,不要把重点放在钱财上。如果男方人品好,就不要太计较对方能拿出多少钱的聘礼。娶的媳妇品德好,就不要计较她能带来多少钱的陪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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