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可以领结婚证吗

下午可以领结婚证吗,第1张

一、下午可以领结婚证

正常工作日(周一到周五)的下午都能领结婚证,节假日就不行。一般民政局的婚姻登记机关下午上班时间为12:00-17:30,有些地方可能会到18:00。不过,现在都可以进行预约的,电话或者网络都很方便知道对方是否上班。

不过,有些新人明知下午可以领结婚证,但是还得等早上登记。因为相信人们说二婚下午领结婚证,下午领证不利于婚姻长久等说法。其实,这只是迷信的说法,无论下午还上早上都可以领证,不必在意。

二、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三、结婚登记的程序

(1)申请:拿两人身份证、户口簿到当地民政局申请结婚,照片可以现场拍摄。这时需要填写申请表,极少数地区要提供婚检检查表。

(2)审查::登记人员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3)登记:工作人员对当事人的情况核实过后,满足结婚条件的,即可登记结婚并颁发结婚证。现在登记结婚时免费的!

四、结婚必须要婚检吗

结婚并不是必须要婚检。

婚检是婚前检查的简称,就目前来说并不具有强制性,但是在结婚前进行婚检是非常有好处的,能够发现一些不适合结婚的先天性和后天性疾病。

婚检的项目常见的有血常规、心电图、肝功能等常规检查,还可以做血液涂片以及染色体检查等主要项目,能够筛查艾滋病、梅毒以及白化病、原发性癫痫等先天性疾病。通过婚检可以确定男女双方的身体健康情况,对于优生优育是非常有帮助的。

在结婚前进行婚检是非常有必要的,如果婚检项目都正常,那么在婚后胎儿出现畸形以及先天遗传性疾病的几率就会大大降低,因此,为了婚后的健康和幸福,最好能够及时做婚检。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婚姻登记的时效是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因此,登记结婚需要一天的时间就可以了。每个地方民政部门的具体规定可能不同,因此你可以向当地有关部门具体询问后再做打算。

一、民政局领结婚证时间是多久的解答:

      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为周一至周五的工作日。时间为上午8:00-12:00时;下午14:30-17:30时,双休日不办理婚姻登记。节假日的上午可以办理婚姻登记。

二、结婚登记的程序

      结婚登记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程序:

      (1)申请。男女双方自愿结婚,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并须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

      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不能提供户口簿的,须持有户口所在地户籍管理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户口簿和身份证的姓名、出生年月日必须一致:

      本人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标明未婚、已婚或丧偶的《婚姻状况证明》,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者及其从业人员的《婚姻状况证明》,由本人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离过婚的须提供离婚证件;丧偶的须提供配偶的死亡证明;

      近期正面免冠双人合影二寸相片3张;

      已实行婚前健康检查的地方,须提交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2)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按规定的结婚条件,对当事人双方的情况进行全面的审查。

      (3)登记。经全面审查了解,男女当事人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因受单位或他人非法干涉,不能取得结婚登记所需证件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调查核实,可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并在《结婚登记申请书》"提供情况"栏内注明情况。

      大家如果要领取结婚证的话需要在工作日的时候进行领取。

一、周末民政局办理结婚证吗

不办理,民政局双休日不上班,但有值班的。政府单位都是执行的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周末双休时间,虽然这些政府部门在休息期间都有值班人员值班,但是值班人员只是处理重要和突发事件,并不受理日常业务。如果遇到法定假日调休,工作人员正好是周末上班,除此之外,民政局周末不办理日常业务,具体情况还要根据地方政策。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为周一至周五的工作日。时间为上午8:00_12:00时;下午14:30_17:30时,双休日不办理婚姻登记。节假日的上午可以办理婚姻登记。

二、结婚登记的程序结婚登记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程序:

(1)申请。男女双方自愿结婚,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并须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

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不能提供户口簿的,须持有户口所在地户籍管理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户口簿和身份证的姓名、出生年月日必须一致:本人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标明未婚、已婚或丧偶的《婚姻状况证明》,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者及其从业人员的《婚姻状况证明》,由本人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离过婚的须提供离婚证件;丧偶的须提供配偶的死亡证明;近期正面免冠双人合影二寸相片3张;已实行婚前健康检查的地方,须提交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2)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按《民法典》规定的结婚条件,对当事人双方的情况进行全面的审查。

(3)登记。经全面审查了解,男女当事人符合《民法典》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符合《民法典》规定结婚条件的当事人,因受单位或他人非法干涉,不能取得结婚登记所需证件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调查核实,可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并在《结婚登记申请书》“提供情况”栏内注明情况。

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结婚是属于个人的权利,男女双方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合法的办理结婚登记,但相关情况是需要结合结婚的相关条件规定的,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登记时,需要对双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对于符合条件的才可以登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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