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结婚对女方的政审有哪些要求?

军人结婚对女方的政审有哪些要求?,第1张

     军人结婚的话对女方政审的内容主要就是女方的身份背景,看女方及女方的近亲属有没有存在着犯罪记录,对女方的政治思想还有身体情况的这些都会进行审查。如果女方有无法犯罪的,会导致配偶政审时不通过。

      军婚政审要先由男方写结婚申请,到团级政治处领取相关表格,需要盖章的就是《结婚函调证明》。还需要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还有当事人签字的一些表。由政治处上交到师政治部,师政治部开出男方结婚证明材料。这样就要进行婚检领取结婚证了。现在政审一般并不是部队派人去审查,而是采取信函的形式进行。

      根据《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应当是政治可靠、思想进步、品行端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舰艇、空勤人员和从事机密工作人员的配偶,还应当无复杂的社会关系。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公民结婚,原则上也不得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居民结婚。现役军人不得与虽具有中国国籍但居住在外国或港澳台地区从事或参与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社会主义建设活动的人员结婚;原则上也不得与此类人员的直系亲属结婚,但现役军人恋爱对象本现实表现良好、政治上确无问题的可酌情允许结婚。

军人结婚女方政审要的材料:

1、双方满年龄,军人写申请;

2、女方收到婚调孕调函,去单位或居委会开未婚未育证明,盖章,填写部队寄来的政审表,盖章;

3、带身份证,户口本,各种证明及复印件,买车票去部队;

4、领婚检表去指定医院婚检(必须检);

5、拍照,填军婚同意表等,拿部队同意结婚介绍信;

6、带照片,身份证,户口本,钱,介绍信去民政领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一、军婚政审要查女方什么

军人结婚政审女方本人及近亲属有无犯罪记录,海外关系等军嫂政审不合格的情形:

1、历史、思想政治、作风不正派的严重传染病的公民。

2、外国人或居住在香港、澳门的人员结婚。

3、虽具有中国国籍但居住在外国或港澳台地区从事或参与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社会主义建设活动的人员结婚;原则上也不得与此类人员的直系亲属结婚,但现役军人恋爱对象本现实表现良好、政治上确无问题的可酌情允许结婚。

二、具体的流程是什么

1、先得打一份结婚报告(基层部队有些还要提前半年打恋爱报告)。内容很简单,就说“我与--从什么时候确立恋爱关系,经N年时间的自由恋爱,现感情成熟,准备组织家庭。”,并在报告下面介绍一下双方基本情况,比如出生年月、籍贯、所在单位、何时入伍等。

2、打了结婚报告后,到政治部领一式两份“申请表”,一个是结婚函调表(一式两份),一个是结婚申请表(一式两份)。

军人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应出具下列证明和证件:

(1)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2)《军官证》或《文职干部证》、《学员证》、《士官证》、《离休证》、《退休证》等军人身份证件;

(3)《居民身份证》。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与军人持有证件填写项目如有出入,不予办理。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必须符合关于出证单位级别、驻地等问题的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以部队出具的证明为准。

4、女方婚检,婚检在所在区的妇幼保健院,婚检项目有:尿检、血液、胸透、妇科等,如果你准备怀孕,医生会免费送你盒叶酸,不想怀孕可以直接在这里拿套套也免费的,随便拿多少。做好了婚检,第三天拿报告,一同寄过去,因为部队来的男方情况梗概表上写了请依次写明---,将未婚证明及婚检证明等一同函。

在民政局可以直接开未婚证明,当交体检表的时候,可以请民政局大厅坐在那里最闲的那位给你开证明。做完上述工作,基本完成整个流程,可以将资料递回部队。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军人结婚政审女方本人及近亲属有无犯罪记录,海外关系等军嫂政审不合格的情形:1、历史、思想政治、作风不正派的严重传染病的公民。2、外国人或居住在香港、澳门的人员结婚。3、虽具有中国国籍但居住在外国或港澳台地区从事或参与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社会主义建设活动的人员结婚;原则上也不得与此类人员的直系亲属结婚,但现役军人恋爱对象本现实表现良好、政治上确无问题的可酌情允许结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由于军人的特殊地位,国家对于军人的另一半需要进行严格的政审,而且如果双方有结婚的计划,那么需要提前向未婚夫所在部队申请打报告,结婚的流程不同于普通人结婚的流程,因为对于军人的政审也很严格,这是我国的一个特色,是为了确保国家军队凝聚力。对于军队干部配偶的条件,必须是历史清楚、思想进步、政治可靠、作风正派的无严重传染病的公民,同时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人或居住在香港、澳门的人员结婚。

一、非军人结婚政审需要准备的材料有什么?

1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二、现役军人结婚政审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哪些?

1军人身份证、军官证或士兵证;

2部队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证明。

三、军婚政审流程有哪些?

1、男方写结婚申请,到团政治处领取相关表格;

2、女方在《结婚函调证明》上盖章,以及准备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还有你签字的一些表。3、由政治处上交到师政治部,师政治部开出男方结婚证明材料。

4、进行婚检领取结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一、现役军人和非军人结婚,需要的材料:

  1、非军人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现役军人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军人身份证、军官证或士兵证;

  (2)部队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证明。

  二、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程序是:

  1、先打一份结婚报告(基层部队有些还要提前半年打恋爱报告)。内容很简单,就说“我与XX从什么时候确立恋爱关系,经N年时间的自由恋爱,现感情成熟,准备组织家庭。”并在报告下面介绍一下双方基本情况,比如出生年月、籍贯、所在单位、何时入伍等。

  2、打了结婚报告后,到政工机关领一式两份“申请结婚登记表”,填完之后,需一级一级盖公章。

  3、政审函调。如果对方是地方人员,还得政治审查,一般以函调的形式开展。

  4、开结婚介绍信。现在学校是在善后办开,有效期2个月。

  5、如果是用学员证办结婚,得由单位出具证明没有发军官证。

  6、拍照片,大2寸的彩色合影,共需3张。

  7、带上个人身份证件和结婚介绍信,还有照片,就可以去当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了。

  办理现役军人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军人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军人结婚的话对女方政审的内容主要就是女方的身份背景,看女方及女方的近亲属有没有存在着犯罪记录,对女方的政治思想还有身体情况的这些都会进行审查。如果女方有无法犯罪的,会导致配偶政审时不通过。

      军婚政审要先由男方写结婚申请,到团级政治处领取相关表格,需要盖章的就是《结婚函调证明》。还需要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还有当事人签字的一些表。由政治处上交到师政治部,师政治部开出男方结婚证明材料。这样就要进行婚检领取结婚证了。现在政审一般并不是部队派人去审查,而是采取信函的形式进行。

      根据《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应当是政治可靠、思想进步、品行端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舰艇、空勤人员和从事机密工作人员的配偶,还应当无复杂的社会关系。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公民结婚,原则上也不得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居民结婚。现役军人不得与虽具有中国国籍但居住在外国或港澳台地区从事或参与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社会主义建设活动的人员结婚;原则上也不得与此类人员的直系亲属结婚,但现役军人恋爱对象本现实表现良好、政治上确无问题的可酌情允许结婚。

法律分析:军婚政审流程:1、男方写结婚申请,到团政治处领取相关表格;2、女方在《结婚函调证明》上盖章,以及准备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还有你签字的一些表。3、由政治处上交到师政治部,师政治部开出男方结婚证明材料。4、进行婚检领取结婚证。一般情况下只审核几个方面:一、配偶国籍(必须中国国籍,且不包含港澳台);二、配偶本人政治态度(有无严重政治问题,比如参与邪教、重大刑事犯罪且不悔改、对党和国家大政方针政策有强烈不满和攻击行为的);三是对配偶有重大影响的亲朋,是否有政治性问题。

法律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 第一百二十三条 军人参加地方社会团体的组织及其活动,必须由具有审批权限的领导机关批准。参加活动后,应当及时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军人不得与社会上的非法组织和非法刊物以及有关人员发生联系,不得组织或者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民间团体,不得擅自在地方学术活动中发表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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