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人的结婚习俗是什么?

韩国人的结婚习俗是什么?,第1张

韩国传统婚礼习俗和礼仪 1婚谈 在韩国的传统婚礼举办前,男女双方家人都要通过媒人互相了解对方的家庭状况、学识以及人品等。如果互相有好感的话就先要父母们相见,所以有的时候本人结婚前并没有看到过对方。互相同意结婚后,一般男方先把“请婚书”送给女方。女方如果有结婚的想法就把“许婚书”送给男方,然后议婚成立。 2纳采 收到许婚书,男方家会写上“纳采文”和“四柱”,用红布裹装送给新娘家。收到“四柱”的新娘家就会认真参考将要举办婚礼的新郎和新娘的出生年月,选择婚礼的日期和时间,然后在白纸上写出“涓吉”再送给新郎家。 注: ——四柱:按着六十甲子的干支,纪录出生年月和出生时间的信。 ——纳采文:对许婚的感谢文章和让对方选出结婚日期和时间的问候。 ——涓吉:在传统婚礼上接受四柱单子的新娘家把择日单子送给新郎家的事,并请男方告诉女方在举行婚礼时新郎要穿的服装号码(大小)的信。 3纳币 新郎家从新娘家收到信(涓吉)后,把新娘在婚礼时要穿的“采缎”和“婚书”用婚书箱送到新娘家。其中,采缎一般是在婚礼前一个月送。举行婚礼之前把“币物”和 “婚书”以及“封采”装在一起跟“物品目录”一起送去,这叫做“函”。 新娘把和结婚时需要的物品以及费用一起收到的“婚书”、“纳采”和“四柱”会一辈子诚心的保管,表示自己对丈夫的一片丹心,直到人生走到尽头时,这些东西会陪伴她进棺材。 注: ——纳币:婚姻时四柱单子交换结束后,证明订婚的聘礼,新郎家把礼物送给新娘家。 ——采缎:在纳币时新郎家送给新娘家的礼物,主要装有蓝色和红色的绸缎,因此叫采缎。 ——封采:一般家庭条件富裕的话多装一些别的衣料,这叫封采。 ——币物:送给新娘的礼物。 ——婚书:婚姻时新郎家跟礼单一起送给新娘家的信。 ——函:婚书和礼单装在箱子里送给新娘家。各地风俗各有不同,大部分叫纳币或者封采。背上函(箱子)去新娘家的人一般是年纪较大、有子有女的多福之人。收到函(箱子)的新娘母亲要先保管婚书,直到出嫁的女儿生了孩子,恭敬公公和婆婆,觉得女儿不会回到娘家时才会把婚书送给女儿。 4醮子礼 准新郎按着传统对两家的礼节活动结束后,在举行婚礼的当天,新郎要早起床,如果有祠堂的话要先到那儿,如果没有的话要让父母坐定,郑重地给他们磕头。磕头结束后,新郎要跪在父母面前感谢父母养育之恩,并说要迎接新人(妻子)好好的认真生活,向父母的恩惠表示感谢,然后来到婚礼厅。 准新娘也要在举行结婚的当天早晨向父母磕头表示感谢,然后去婚礼厅。 5奠雁礼 新郎打理结束后,在家人的指引下前往新娘家举办婚礼仪式。“娶媳妇”时一般是步行前往新娘家,但也会有人让新郎乘坐马匹去新娘家。新郎到达新娘家的大门前时,新娘家的代表出来迎接客人,把他们引入家里。 新郎进了大门时要跨越在院子里放着的“火”盆,这意味着赶走恶鬼的意思。 新郎把带来的大雁放在桌上,然后磕头两次。这时丈母娘出来端着大雁桌走进屋里。 大雁象征着白头偕老,表示一次结缘终生不变。过去用的是活的雁,现在使用的是木头做的雁。 注: ——奠雁礼:婚姻仪式的第一个程序,新郎送大雁的仪式叫奠雁礼。让人们学习大雁拥有的三种德: 第一:大雁代表一旦约定爱情就永远遵守。活着的时候如果失去了自己的伙伴,决不会再找另一个伙伴。 第二:大雁飞的时候排着行列遵守上下的规矩,前面飞的大雁叫出声后面的大雁也会回应,表示尊重礼仪。 第三:大雁到过的地方都会留下自己来过的痕迹,借鉴大雁的这种习性,表示要为自己的人生留下优秀的业绩,永远多福的生活。 6交拜礼 新郎奠雁礼结束后,站在新娘家的大厅或者院子里已经准备好的大礼桌的婚礼厅东边。在屋里等待的新娘,从新郎进大门后开始在头上戴簇儿(也叫簇冠),为了喜庆的日子不让恶鬼接近新娘,新娘的左右脸上还要贴上用红纸做的胭脂,眉心也要贴上一个,然后准备去婚礼厅。新郎和新娘在婚礼厅见面,相见结束后新郎和新娘对拜,按着东方哲学宇宙观的阴阳原理,单数为阳,双数为阴,新郎为阳,新娘为阴,尤其是在“冠婚祭礼”的大礼时,要用双倍的数量磕头,因此新娘向新郎拜两次,新郎回拜一次,新娘新郎再重复一次。 7合卺礼 交拜礼结束后合卺礼开始,新郎跪下新娘坐着,旁人在绕青丝、绕红丝的酒盏上斟酒,新娘弯腰揖礼。旁人把酒盏先端到大礼桌左边,再端到右边,然后才端到大礼桌上面给新郎,这时新郎要舔一舔酒再给新娘,最后把酒盏拿开。这时候的酒叫合欢酒,合卺礼结束后,客人们把放在大礼桌上的大枣、栗子都装在新郎的兜里,预示让小夫妻早生孩子。 8新婚之夜 在新娘家结束婚礼仪式后,到了晚上安排他们住的房间叫“新房”。他们过初夜时有一种风俗就是偷看新房。偷看新房的由来很多,其中一个是说:过去为了早点传宗接代,存在早婚的风俗,平时单相思新娘的人或者偷偷有交往的青年,在初夜时把新娘抢走,所以开始守护新房;还有一个说法是“好事多魔”,喜庆时怕恶鬼接近,因此守护新房。 9于归新行 在新娘家的婚姻仪式结束后,要留在新娘家逗留3天,然后新郎跟新娘一起回家,这叫于归或者新行。于归日之前,新娘家准备送给婆家的大枣和肉之类的币帛饮食。新行时几乎所有的新娘都要坐上轿子去新郎家。到了新郎家后,人们出来撒大豆、小红豆、棉籽、盐等,并在大门里面燃起柴火,让新娘跨过去,这表示赶走杂鬼的意思,这些风俗现在也能看到。 ——币帛饮食:新娘首次相见公公婆婆时在桌上摆的大枣等的饮食。 10币帛礼 从新娘家带来的饮食放在桌上,夫妻在公公婆婆面前行礼,并介绍家人和亲戚的顺序。这时只有新娘给家人磕头,新郎则站在桌子旁边给新娘介绍家人。如果祖父祖母在的话会给他们另准备一桌,先给父母磕头后再给祖父祖母磕头,在给直系兄弟磕头后才会给叔叔以及家人磕头。

法律分析:朝鲜不是一夫多妻制的国家。韩国现行婚姻制度不允许一夫多妻,与中国一样韩国婚姻制度规定是一夫一妻制。“一夫一妻制”是指一种两两配对,每个个体只拥有单一配偶的关系。在人类社会中,一夫一妻是指一名男性与一名女性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双方同时只有一名配偶,是现时世界上最多国家奉行这种一男一女自愿终身结合,而别人不容介入的婚姻制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你如果要买房子,当然可以,你要保证你个人的财产离异,只有连个办法

  1、婚前财产公证

  2、以移民为由申请+购房产

  韩国没有详细的法律分类,所有的都要在民法里面找我把和婚姻相关的法律条文给你,希望对你有帮助!

  韩国并无单行法律,而是规定在民法典中。

  韩国的人口政策却施行对生育二个以上子女的家庭给予各种特殊优惠待遇的制度。

  1、订婚:

  韩国的民法却有关于订婚的规定。即,规定男18周岁,女16周岁就可以经父母同意订婚或结婚。(韩国民法第807条)成年人可以自由订婚或结婚。订婚之后法律上不能强制结婚。但是解除婚约的时候,有过错一方要对相对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韩国民法第806条)

  2、结婚:

  法规定:结婚年龄为男18周岁,女16周岁;重婚不是无效婚姻事由,而是可撤销婚姻事由。另外,韩国民法还规定8亲等以内的亲属之间和一定范围内的姻亲之间也禁止结婚。所以,禁婚范围比中国广得多。疾病不是禁婚事由,但隐瞒患有重大疾病而结婚的,可以为可撤销婚姻事由。

  韩国规定,结婚登记时,不要求结婚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当事人的父母、朋友或第三人可以代替当事人提交书面文件申请结婚就可以。婚姻登记机关只对书面文件进行形式审查,且不发给结婚证书。在这一点上与中国的规定是不同的。

  3、婚姻的无效及撤销:

  韩国民法规定下列婚姻无效:①当事人之间无结婚意愿;②直系血亲之间或8亲等以内旁系血亲之间及与其配偶有亲属关系或曾有过亲属关系的人;③直系姻亲之间或与夫的8亲等以内的血亲有姻亲关系或曾有过姻亲关系的人(婚姻法第815条)。另外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婚姻可以撤销:一定亲属之间的婚姻(韩国民法第809条第2款);未达结婚年龄;重婚;结婚时不知道对方患有不能持续婚姻关系的恶性疾病(例如,赌博、酒精中毒、艾滋病患者等);因欺诈或受胁迫而作出结婚意思表示的(韩国民法第816条)。婚姻关系被撤销之后,不具有溯及力(韩国民法第824条)。婚姻撤销判决做出之后婚姻关系就解除。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时候,无过错一方就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婚姻撤销的时候,与离婚时一样有财产分割请求权(韩国家事诉讼法第2条第1款E类事件4号)。

  婚姻撤销请求权的行使具有时效性。例如,因受欺诈、受胁迫而结婚请求撤销的,从知道受欺诈或摆脱胁迫之日起三个月内不行使请求权,请求权就会消灭(韩国民法第823条);因一方患有恶疾或因其他重大事由撤销婚姻的,从知道重大事由之日起超过六个月,请求权就消灭(韩国民法第822条);可撤销的近亲婚姻,如果婚姻双方当事人之间已生育子女的,撤销请求权就消灭(民法第820条)。另外,韩国民法对婚姻撤销有特别的规定。即,女性自婚姻关系结束之日起未经六个月就不得再婚(韩国民法第811条)。民法规定了所谓再婚禁止期限,违反此项规定者,就属于可撤销婚姻。

  4、婚姻的效力:

  (a_)父母子女关系

  韩国民法规定子女原则上随父姓。在韩国,养子女和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消灭。在韩国,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嫡母庶子女之间不属父母子女关系,而属于姻亲关系。

  (b)婚姻财产上的效力(夫妻财产制)

  夫妻财产约定。韩国民法第829条第1款规定,男女双方在结婚之前就可以约定财产关系,并应在婚姻关系成立之前,根据非诉讼事件程序法规定的特别程序进行登记才可以对抗第三人。即应在主管登记部门的夫妻财产约定登记簿上登记。而中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可以约定财产。所以,婚姻成立之后亦可签订夫妻财产协议。

  5、法定夫妻财产制:

  韩国民法规定,婚前财产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自己的名义取得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特有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但不能确定以谁的名义取得的,推定为夫妻共有财产(韩国民法第830条,第831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自己名义取得的财产属于个人特有财产,所有权人有权自己管理、使用、收益、处分(别产制,韩国民法第831条)。这个条款规定就有问题。因为在韩国专业家庭主妇,即不参加社会工作,专门从事家务劳动的主妇占多数,所以妻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可能以自己的名义取得财产。其结果就有现行夫妻财产制不能反映女性家务劳动财产价值的批判。这对于妻子,即女性带来不利的后果,所以一直以来对夫妻财产制有诸多争论。去年9月,向国会法制司法委员会提交了关于夫妻财产制的民法修订案。此修订案中提出:不管是哪一方名义下的财产,只要涉及到居住房屋或与其有关的财产权,夫妻一方均不得单方面地处分。如果一方任意处分或欲处分居住房屋或与其有关的财产,虽然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另一方也可以请求分割财产。如此,主张将现有的夫妻别产制修订为共有制方向。

  6、离婚制度:

  (1)协议离婚

  韩国民法规定:如果双方当事人有离婚合意,就先到家庭法院取得关于离婚合意的离婚意思确认证。但是,近年来由于离婚率的上升,有关部门正考虑法院在发给确认证之前,为使当事人慎重考虑,规定当事人重新考虑的离婚熟虑期间,或者令其到咨询机构接受咨询等程序,所以离婚程序将会变得繁琐。从法院接收离婚意思确认证之后,持着此确认证就可以进行离婚申请。但是,离婚申请当事人可以不亲自到场,他人可以代理申请。另外,受理离婚申请的机关不做实质性审查,只做书面文件是否俱全等形式审查之后就受理离婚申请,而且离婚自从就成立。

  (2)调解及判决离婚:

  韩国,如果关于离婚不能达成协议就向家庭法院提出离婚申请,法院先将案件送到调解委员会的调解程序(家事诉讼法第50条)。调解委员会以审判员为调解委员长,由教授、心理学专家或医生等社会著名人士三人至四人组成。

  韩国民法规定的离婚请求事由包括:①配偶有不正当行为的;②配偶一方恶意遗弃另一方的;③从配偶及其直系尊亲属受到严重不当待遇的;④自己的直系尊亲属受到配偶严重不当待遇的;⑤配偶下落不明满三年以上者;⑥其他难以维系婚姻关系的重大事由。其他难以维系婚姻的重大事由包括配偶的犯罪行为、严重的酒精中毒、麻药中毒等,有的时候还包括性无能等情形。单纯感情破裂或分居不能为离婚事由。一方有过错的,另一方可以请求判决离婚。

  (3)离婚的效力:

  (a)离婚财产分割请求权

  根据韩国法律规定,财产不管是以哪一方的名义享有,都要根据对婚姻生活所取得财产的贡献程度而清算财产为其宗旨,因此不采取“照顾妇女、子女权益的原则”。即,对于共有财产,当然根据所持份额进行分割,对夫妻共同努力取得的婚姻关系存续中的财产,虽然是男方名义下的财产,但也应认可女方家务劳动的贡献。因此,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不管是否为单独财产,都要进行分割。具体分割,当事人可以协商决定。如果协商不成,由家庭法院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再由法院决定。财产分割,根据双方协力取得财产的数额及其他情形而决定分割的数额与方法(韩国第839条2之第2款)。法院根据这样抽象的原则标准予以判决。财产分割请求权自离婚之日起过二年,就会消灭(韩国民法第839条2之第3款)。

  (b)生活扶助(Alimony)

  韩国民法并无类似离婚后经济上的扶助制度规定。

  (c)损害赔偿请求权

  离婚时,配偶一方有权向有过错的另一方提出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赔偿请求(韩国民法第843条、第806条)。

  7、婚姻法和关于家庭暴力的规定:

  韩国关于家庭暴力有两部特别法。第一是关于家庭暴力犯罪处罚的法律和预防家庭暴力特别法。如果实施了家庭暴力,虽然在法定离婚事由上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因对配偶的不当待遇等,也会成为离婚事由。如果构成不法行为,就产生因不法行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如果因此而离婚,就当然产生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另外,对于家庭暴力的刑事处罚,因为可以依据关于家庭暴力处罚等的法律及一般刑法,所以没有必要在民法中再规定。中国婚姻法既规定家庭暴力的相关情形,同时也规定其刑事制裁及追诉程序。可以理解为这是婚姻法和刑法的交叉规定、婚姻法和刑法的未分化现象。

韩国没有单行的婚姻法,而是附在《民法》中

男18周岁,女16周岁就可以经父母同意订婚或结婚。(韩国民法第807条)成年人可以自由订婚或结婚。订婚之后法律上不能强制结婚。但是解除婚约的时候,有过错一方要对相对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韩国民法第806条) 韩国的民法规定:结婚年龄为男18周岁,女16周岁;重婚不是无效婚姻事由,而是可撤销婚姻事由。另外,韩国民法还规定8亲等以内的亲属之间和一定范围内的姻亲之间也禁止结婚。所以,禁婚范围比中国广得多。疾病不是禁婚事由,但隐瞒患有重大疾病而结婚的,可以为可撤销婚姻事由。 结婚登记时,不要求结婚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当事人的父母、朋友或第三人可以代替当事人提交书面文件申请结婚就可以。婚姻登记机关只对书面文件进行形式审查,且不发给结婚证书。

韩国姓氏比较少,五大姓:(金) (朴) (崔) (郑)占多。同姓同本禁止结婚,(本:为籍贯的意思)2005年彻底取消。反对重亲是因为韩国比较注重辈分关系,重亲会造成辈分不清,所以反对重亲。

补充:在中国古代,表兄妹之间结婚则被认为是亲上加亲的好事,不为近亲。《左传》当中就记载“同姓不婚“,因此只有同姓婚姻才会被认为是**。(重亲,zhòng qīn,意为亲上加亲,出自《史记·外戚世家》)。

1、其实所谓的韩国重亲就是两家人联姻,亲上加亲的那种,尤指一家人的两个儿子分别和另一家人的两个女儿结婚,这就叫重亲。双方本身就是亲戚或者朋友的关系,他们的儿女又联姻,岂不美哉。

2、韩国人非常注重“世交”关系,所以大部分的韩国父母都把儿女介绍给了朋友家的儿女,这样一来,两家不但是世交,并且还是亲上加亲了。

韩国法定结婚年龄:男18岁、女16岁以上。未满20岁者,要申请结婚 时必须有父母的同意。女子在婚姻六个月内不能申请再婚,但有医生的妊娠诊断证明可作例外处理。

根据韩国的户籍制度,如果男女双方结婚,妻子一定要登记到丈夫的户籍中;如果夫妻双方离婚,孩子即使由母亲抚养,也必须留在父亲的户籍内,姓也必须随父亲的姓氏;而丈夫婚外情所生的子女,只要作为户主的丈夫同意,便可登记到家庭户籍中。根据韩国的户籍制度,孩子只能跟自己生父的姓氏,所以,如果母亲带着孩子改嫁,如何让孩子在一个充满了不同姓氏的家庭里健康成长,对母亲是一种挑战。母亲,特别是前夫的孩子,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都不会得到承认。

在韩国并不允许同性恋结婚

韩国人观念相对来说是比较传统的,支持同性恋为合法婚姻的也在少数,并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同性恋可以领取结婚证,因此是不允许的。

同性恋可以领取结婚证的国家也在少数,分别有美国、加拿大、南非、阿根廷、乌拉圭、巴西、哥伦比亚、新西兰、挪威、瑞典、冰岛、丹麦、芬兰、荷兰、比利时、西班牙、葡萄牙、法国、英国、卢森堡、爱尔兰、斯洛文尼亚、德国、马耳他、奥地利、澳大利亚及中国台湾地区。

同性恋产生原因:

1、性取向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当今绝大多数科学家、心理学家、医学专家认为性取向是先天决定的。美国心理学协会发表的一篇科学文献表明:长期的实验记录证明,同性恋是无法被“矫正”的,性取向无法改变。

2、许多研究人员早已得出了较为一致的看法:同性恋有深厚的生物医学基础,同性恋者的性取向是由同性恋基因决定的,无法通过后天改变,不是一种选择,也不是自己可以控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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