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韩国籍妻子如何留在中国

我的韩国籍妻子如何留在中国,第1张

1如果没有结婚,她可以持旅游签证或者商务签证进入中。旅游签证时间较短,但是办理方便,持旅游签证进入中国后可以对其旅游签证进行变更,变更为商务签证,商务签证从入境之日算起可以停留12个月的。或者直接发邀请函让你女友拿商务签证进入中国,然后再对签证进行延期。

2如果是在北京,不管是拿这旅游还是商务签证都可以在境内对签证进行境内变更,不需要回韩国办理工签。

3。结婚后只要可以提供结婚证明就可以了。不是一定要在中国本地结婚。

4配偶可以合法的工作,但是需要办理工签。旅游探亲虽然也可以停留一年,但是在法律上讲是不能工作的。

5拿到签证后如果工作地点更换,需要更新暂住证,如果是工作变动,需要做工作变更,老公司出具注销单,去新公司以及当地劳动局备案。可以换城市工作的。只是需要办理下手续等。232088我的QQ,如果有不清楚的可以加我联系

希望以上对你有所帮助。

在韩国结婚只需要在登记事务所登记就好了,是没有像我们中国一样有一个红本本和结婚证件照的,新人可以决定先在中国领证。在领证之前可以先打电话到户口本所在地的民政局问清楚需要什么资料这样会比较方便

所需要的资料

1单身证明

这个单身证明可以在所在地的시정开单身证明,费用只用2000韩元。

得到了这个单身证明以后,需要找中国大使馆、韩国外交部的认证以及韩译中等,一定要提醒翻译公司翻译的内容是单身证明以及中韩两国大使馆双方认证的手续的中文。费用大概在人民币1500左右。

中国人需准备的资料

1身份证

2户口本

3结婚彩色证件照3张

这样就可以中国领证了,得到了红本本。

四公证处所需资料

领了红本后可以到当地的公证处开结婚公证,公证处所需资料:

1结婚证结婚彩色证件照3张

2户口本、身份证

3韩国人护照复印件

公证处费用人民币200元。当公证处开了公证以后要到省级的公证协会备案,公证协会资料公证处会提供密封文件,备案费用人民币50元。

备案后再到外交办事处给大使馆进行双认证。

一点都不麻烦

有两个办法

1。申请韩国国籍 需要2年 之前是外国人登陆证 你还是中国国籍 来中国不需要办理签证

2 你可以不申请韩国国籍 ,也是一样可以结婚的。 这样的话你去韩国的时候办理的不是结婚签证 是韩国配偶一般访问签证。也没有结婚签证那么麻烦。

1种情况必须申请韩国结婚签证 很麻烦 繁琐死了 你就结婚把 户籍上申请还是有效的 你都不用去韩国 你老公自己拿着相关资料 去韩国登记就可以了 那就法律上认可的结婚了

  你如果要买房子,当然可以,你要保证你个人的财产离异,只有连个办法

  1、婚前财产公证

  2、以移民为由申请+购房产

  韩国没有详细的法律分类,所有的都要在民法里面找我把和婚姻相关的法律条文给你,希望对你有帮助!

  韩国并无单行法律,而是规定在民法典中。

  韩国的人口政策却施行对生育二个以上子女的家庭给予各种特殊优惠待遇的制度。

  1、订婚:

  韩国的民法却有关于订婚的规定。即,规定男18周岁,女16周岁就可以经父母同意订婚或结婚。(韩国民法第807条)成年人可以自由订婚或结婚。订婚之后法律上不能强制结婚。但是解除婚约的时候,有过错一方要对相对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韩国民法第806条)

  2、结婚:

  法规定:结婚年龄为男18周岁,女16周岁;重婚不是无效婚姻事由,而是可撤销婚姻事由。另外,韩国民法还规定8亲等以内的亲属之间和一定范围内的姻亲之间也禁止结婚。所以,禁婚范围比中国广得多。疾病不是禁婚事由,但隐瞒患有重大疾病而结婚的,可以为可撤销婚姻事由。

  韩国规定,结婚登记时,不要求结婚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当事人的父母、朋友或第三人可以代替当事人提交书面文件申请结婚就可以。婚姻登记机关只对书面文件进行形式审查,且不发给结婚证书。在这一点上与中国的规定是不同的。

  3、婚姻的无效及撤销:

  韩国民法规定下列婚姻无效:①当事人之间无结婚意愿;②直系血亲之间或8亲等以内旁系血亲之间及与其配偶有亲属关系或曾有过亲属关系的人;③直系姻亲之间或与夫的8亲等以内的血亲有姻亲关系或曾有过姻亲关系的人(婚姻法第815条)。另外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婚姻可以撤销:一定亲属之间的婚姻(韩国民法第809条第2款);未达结婚年龄;重婚;结婚时不知道对方患有不能持续婚姻关系的恶性疾病(例如,赌博、酒精中毒、艾滋病患者等);因欺诈或受胁迫而作出结婚意思表示的(韩国民法第816条)。婚姻关系被撤销之后,不具有溯及力(韩国民法第824条)。婚姻撤销判决做出之后婚姻关系就解除。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时候,无过错一方就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婚姻撤销的时候,与离婚时一样有财产分割请求权(韩国家事诉讼法第2条第1款E类事件4号)。

  婚姻撤销请求权的行使具有时效性。例如,因受欺诈、受胁迫而结婚请求撤销的,从知道受欺诈或摆脱胁迫之日起三个月内不行使请求权,请求权就会消灭(韩国民法第823条);因一方患有恶疾或因其他重大事由撤销婚姻的,从知道重大事由之日起超过六个月,请求权就消灭(韩国民法第822条);可撤销的近亲婚姻,如果婚姻双方当事人之间已生育子女的,撤销请求权就消灭(民法第820条)。另外,韩国民法对婚姻撤销有特别的规定。即,女性自婚姻关系结束之日起未经六个月就不得再婚(韩国民法第811条)。民法规定了所谓再婚禁止期限,违反此项规定者,就属于可撤销婚姻。

  4、婚姻的效力:

  (a_)父母子女关系

  韩国民法规定子女原则上随父姓。在韩国,养子女和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消灭。在韩国,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嫡母庶子女之间不属父母子女关系,而属于姻亲关系。

  (b)婚姻财产上的效力(夫妻财产制)

  夫妻财产约定。韩国民法第829条第1款规定,男女双方在结婚之前就可以约定财产关系,并应在婚姻关系成立之前,根据非诉讼事件程序法规定的特别程序进行登记才可以对抗第三人。即应在主管登记部门的夫妻财产约定登记簿上登记。而中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可以约定财产。所以,婚姻成立之后亦可签订夫妻财产协议。

  5、法定夫妻财产制:

  韩国民法规定,婚前财产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自己的名义取得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特有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但不能确定以谁的名义取得的,推定为夫妻共有财产(韩国民法第830条,第831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自己名义取得的财产属于个人特有财产,所有权人有权自己管理、使用、收益、处分(别产制,韩国民法第831条)。这个条款规定就有问题。因为在韩国专业家庭主妇,即不参加社会工作,专门从事家务劳动的主妇占多数,所以妻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可能以自己的名义取得财产。其结果就有现行夫妻财产制不能反映女性家务劳动财产价值的批判。这对于妻子,即女性带来不利的后果,所以一直以来对夫妻财产制有诸多争论。去年9月,向国会法制司法委员会提交了关于夫妻财产制的民法修订案。此修订案中提出:不管是哪一方名义下的财产,只要涉及到居住房屋或与其有关的财产权,夫妻一方均不得单方面地处分。如果一方任意处分或欲处分居住房屋或与其有关的财产,虽然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另一方也可以请求分割财产。如此,主张将现有的夫妻别产制修订为共有制方向。

  6、离婚制度:

  (1)协议离婚

  韩国民法规定:如果双方当事人有离婚合意,就先到家庭法院取得关于离婚合意的离婚意思确认证。但是,近年来由于离婚率的上升,有关部门正考虑法院在发给确认证之前,为使当事人慎重考虑,规定当事人重新考虑的离婚熟虑期间,或者令其到咨询机构接受咨询等程序,所以离婚程序将会变得繁琐。从法院接收离婚意思确认证之后,持着此确认证就可以进行离婚申请。但是,离婚申请当事人可以不亲自到场,他人可以代理申请。另外,受理离婚申请的机关不做实质性审查,只做书面文件是否俱全等形式审查之后就受理离婚申请,而且离婚自从就成立。

  (2)调解及判决离婚:

  韩国,如果关于离婚不能达成协议就向家庭法院提出离婚申请,法院先将案件送到调解委员会的调解程序(家事诉讼法第50条)。调解委员会以审判员为调解委员长,由教授、心理学专家或医生等社会著名人士三人至四人组成。

  韩国民法规定的离婚请求事由包括:①配偶有不正当行为的;②配偶一方恶意遗弃另一方的;③从配偶及其直系尊亲属受到严重不当待遇的;④自己的直系尊亲属受到配偶严重不当待遇的;⑤配偶下落不明满三年以上者;⑥其他难以维系婚姻关系的重大事由。其他难以维系婚姻的重大事由包括配偶的犯罪行为、严重的酒精中毒、麻药中毒等,有的时候还包括性无能等情形。单纯感情破裂或分居不能为离婚事由。一方有过错的,另一方可以请求判决离婚。

  (3)离婚的效力:

  (a)离婚财产分割请求权

  根据韩国法律规定,财产不管是以哪一方的名义享有,都要根据对婚姻生活所取得财产的贡献程度而清算财产为其宗旨,因此不采取“照顾妇女、子女权益的原则”。即,对于共有财产,当然根据所持份额进行分割,对夫妻共同努力取得的婚姻关系存续中的财产,虽然是男方名义下的财产,但也应认可女方家务劳动的贡献。因此,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不管是否为单独财产,都要进行分割。具体分割,当事人可以协商决定。如果协商不成,由家庭法院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再由法院决定。财产分割,根据双方协力取得财产的数额及其他情形而决定分割的数额与方法(韩国第839条2之第2款)。法院根据这样抽象的原则标准予以判决。财产分割请求权自离婚之日起过二年,就会消灭(韩国民法第839条2之第3款)。

  (b)生活扶助(Alimony)

  韩国民法并无类似离婚后经济上的扶助制度规定。

  (c)损害赔偿请求权

  离婚时,配偶一方有权向有过错的另一方提出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赔偿请求(韩国民法第843条、第806条)。

  7、婚姻法和关于家庭暴力的规定:

  韩国关于家庭暴力有两部特别法。第一是关于家庭暴力犯罪处罚的法律和预防家庭暴力特别法。如果实施了家庭暴力,虽然在法定离婚事由上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因对配偶的不当待遇等,也会成为离婚事由。如果构成不法行为,就产生因不法行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如果因此而离婚,就当然产生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另外,对于家庭暴力的刑事处罚,因为可以依据关于家庭暴力处罚等的法律及一般刑法,所以没有必要在民法中再规定。中国婚姻法既规定家庭暴力的相关情形,同时也规定其刑事制裁及追诉程序。可以理解为这是婚姻法和刑法的交叉规定、婚姻法和刑法的未分化现象。

总体来说,分2步先办结婚手续,然后申请签证

1--结婚手续

有两种选择,"先在中国登记",或者"先在韩国登记"建议采用"先在中国登记"的方法,具体如下:

1-你男友在韩国公证机关办理他的<未婚公证书>(户籍登本翻译公证本),然后<未婚公证书>在韩国外交部以及驻韩的中国使馆作认证。

可能一般的韩国人不知道怎么办这个<未婚公证书>,无从下手建议他找一个结婚中介公司,韩国有很多这样的公司,帮助中韩国际结婚的,只要交纳一些手续费,他们就会帮助办理结婚所需要的材料,以及之后申请签证的材料,自己就不用那么费心了,一般手续费为30万韩币左右

2-他带着<未婚公证书>来中国,和你一起去你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记结婚

建议你事先先去民政局咨询一下,国际结婚应该在哪里办理,据我所知,一般是在市级民政局登记的还有需要什么材料,一般是需要他的护照,<未婚公证书>,你的身份证,户口本,两个人的照片(这个当场照即可)只要这些材料齐全,1个小时就能领到结婚证了请注意的是他必须来中国和你一起去民政局登记!!因为规定结婚的双方必须本人到场

拿到结婚证后他就可以回国了

3-你去当地公证处办理<结婚公证书>

在结婚登记的时候,民政局的同志会告诉你去哪办<结婚公证书>,应该是在市级的公证处所需材料大致为:你的身份证,户口本,他的护照复印件,你们的结婚证,结婚证上的结婚照

4-拿到<结婚公证书>后,把<结婚公证书>拿去中国外交部或者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外事办做认证

5-把做完认证的<结婚公证书>寄给韩国的男友

6-他带着这个<结婚公证书>去韩国当地的户籍部门登记

至此,结婚登记完毕,你们就是合法夫妻了

2--申请F2签证,建议参照韩国大使馆网站http://chinakoreanembassycn/indexaspx

1-准备材料

他需要准备的材料:他的户籍登本,他的财政状况证明材料,他的身员担保书,你们最近3个月的国际通话记录单,亲笔写的邀请函

之前的结婚中介公司都会帮助办理这些材料,所以不用自己操心,只是邀请函需要自己写

你需要准备的材料:护照,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口上已婚记录的确认证明文件(公安机关开具),<结婚公证书>复印件,亲笔写的交往经过书

2-去大使馆申请签证

必须自己亲自前往,建议事先打电话咨询一下,因为所在地区不同,属于不同的领事馆管辖,有的需要提前预约,有的则不需要问清楚了,带齐材料再去,就比较保险

3-拿到签证后就可以去韩国了,F2签证的有效期是3个月的,所以去韩国后的3个月内,应该去当地的出入境管理处登记,取得外国人登录证,并将签证延长至1年

从开始办结婚手续到真正去韩国,如果中间不拖拉的话,大概需要3~4个月吧!

#韩国移民# 导语韩国结婚移民的条件是什么呢?大家都知道,想要结婚移民韩国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情 考 网!

  韩国结婚移民签证条件,这是你首先需要了解的,确定自己是否符合下列条件。

  与韩国人结婚并在韩国的户籍管理机关完成婚姻登记后欲以与韩方配偶同居为目的的访韩者。

 申请地点:必须在户口的管辖领事馆申请。

 有效期:90天。

 注意:取得结婚移民签证(F-6-1)者若要在韩国长期滞留,须在入国后有效期间(90天)内,到所在地管辖的出入境管理事务所办理外国人登录证。

 韩国结婚移民签证(F-6)所需材料有哪些呢,这些材料是非常关键的,一定要用心准备。

 (一)申请人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签证申请表。

 2、护照照片一张(白色的背景35cmx45cm)。

 3、护照,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有记载与邀请者的婚姻情况)。

 5、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先在中国登记时)。

 6、居住证(户口外地的情况)。

 7、无犯罪记录证明(最近3个月之内,公安机关发给的)。

 8、健康诊断书(近6个月医院等医疗机构出具,检查内容除了基本项目之外,还应包括精神疾病、性病、艾滋病等项目)。

 9、前任配偶的医学死亡证明书(前任配偶已死亡的情况)。

 10、结婚移民者背景陈述书。

 11、证明夫妇间能正常交流的材料(新规定)。

 注意:要证明间用韩国语或另有语言进行沟通方可签发签证。

 例如:韩语能力考试成绩单、指定教育机构结业证、韩语学位证、其他免交事由证明材料等。

  语言要求:

  虽然达到指定的教育机构培训课程出席率,但未通过结业评价的外籍人员可参加驻外使馆进行的韩语考试:-笔试或口试(二选一)

 (二)邀请人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邀请函(指定格式)。

 2、身份担保书。

 3、收入条件补充申请书(财产证明不足的情况下,可以提供直系亲属的收入及财产证明)。

 4、居民登录本副本或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基本证明书(近3个月出具的)。

 6、家族关系证明书(近3个月出具的)。

 7、婚姻关系证明书(近3个月出具,婚姻关系证明书上须记载过去所有的婚姻状况)。

 8、经济能力证明资料:

 -必须提交材料:

 (1)收入证明。(间如有子女,或能证明在非韩国的其他国家同居生活超过1年(365日),可免交);

 (2)信用信息查询函(韩国全国银行联合会发行,参考);

 (3)不动产登记本副本或者租赁合同。

 -补充材料:

 存款单,预扣所得税收据、在职证明、其它劳动所得证明材料、营业注册证明、其他营业所得证明材料、可证明相关事实的材料等。

 结婚移民情况中还可以细分不同情况,特殊情况特殊对待。

 与韩国国民配偶(F-6-1)有子女的情况

 邀请人:

 1、邀请函。

 2、身份担保书。

 3、居民登录本副本或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基本证明书(近3个月出具的)。

 5、家族关系证明书(近3个月出具的)。

 6、婚姻关系证明书(最近3个月之内开具;婚姻关系证明书上必须记载过去所有的婚姻状况)。

 7、介绍经过书及介绍人身份证复印件(经由他人介绍而交往、结婚时)。

 申请人提供:

 1、签证申请表,护照用照片一张(白色的背景35cmx45cm)。

 2、护照,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有记载与邀请者的婚姻事实)。

 4、居住证(户口外地的情况)。

 5、离婚证或离婚判决民事调解书(有离婚经历情况)。

 6、前任配偶的医学死亡证明书(原配偶已死亡的情况)。

 7、结婚移民者背景陈述书。

 韩国国民的配偶(F-6-1)再签发

  签发对象:

  之前取得婚姻移民(F-6-1),并维持正常婚姻关系的人访韩后没有办理外国人登陆证就出境或签证到期等原因,需要再申请结婚移民(F-6-1)。

 所需材料:

 1、签证申请表,护照用照片一张(白色的背景35cmx45cm)。

 2、护照,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有记载与邀请者的婚姻事实)。

 4、邀请函及邀请事由书。

 5、婚姻关系证明书。

 6、结婚移民者背景陈述书。

 注意:从2014年4月1日开始,根据强化的F-6-1签证申请条件要求,申请人应该提交如下内容;

 1、邀请人的居住条件是否充足的材料证明;

 2、邀请人婚姻归化后已过3年的材料证明;

 3、原则上,还需提交近5年邀请人并未邀请其他配偶的证明。

 子女养育者(F-6-2)

 邀请方所需资料:

 1、子女的近亲(堂表关系)以内的韩国籍亲属(含父或母)的养育证明确认书等其它此类材料,以及身份证复印件。2、家族关系证明材料。

 申请方所需资料

 1、签证申请表,护照用照片一张(白色的背景35cmx45cm)。

 2、护照,身份证,户口本。

 3、家族关系证明材料。

 4、能证明养育子女的材料(含养育权内容的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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